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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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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80000327764 发布时间:2022-11-28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函)或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不需要经营许可的情形(提供证明文件)。

(四)项目背景: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根据《广州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点》、《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方案》文件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完善分类处理体系,着力加强全链条管理,着力推动习惯养成,巩固“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循环利用”垃圾处理格局,全力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市。

(五)服务内容

1.垃圾分类宣传培训

(1)每月开展不少于于1场“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

(2)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垃圾分类培训活动,参加培训人数达100人以上;

(3)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场垃圾分类大型主题活动,活动人数达300人以上;

(4)每年到31个村居开展一场垃圾分类主题活动。

(5)六个社区户籍人数共11581户,按文件要求每月入户率达35%以上;

(6)新媒体报道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广州日报、新快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APP或其他线上形式),每月不少于2次。

2.站桶督导

供应商负责辖内六个社区64个垃圾分投放点站桶督导和巡查服务,站桶要求“一人一点”不能离岗,巡查要求定位打卡、投放点保洁、捡落地垃圾、拉换垃圾桶。宣传引导居民正确投放,投放点保洁、消杀。

3.分类收运

垃圾分类投放点专车专线分类收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收运路线如下:

(1)其他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岗侨大厦、瑞华大厦,垃圾量约85桶/天(240L桶)。

(2)其他垃圾路线2:荟翠雅苑、东平雅筑、东流村、银屏山庄、双晖轩、政务中心、镇政府,垃圾量约70桶/天(240L桶)。

(3)其他垃圾路线3:达森广场、普盈市场,垃圾量约60桶/天(240L桶)。

(4)其他垃圾路线4:瀚成华府、岭东职中、悦龙酒楼、综合执法队、大岗公交站,垃圾量约55桶/天(240L桶)。

(5)其他垃圾路线5:翡翠蓝湾、润生花园、誉名苑,垃圾量约100桶/天(240L桶)。

(6)其他垃圾路线6:豪景大厦、彩虹大厦、富华居、富华苑、尊悦台,垃圾量约70桶/天(240L桶)。

(7)其他垃圾路线7: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翠山南院、江滘公园、绿庭山语,垃圾量约70桶/天(240L桶)。

(8)厨余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社区、荟翠雅苑、东平雅筑、东流村、银屏山庄、双晖轩、大岗镇政府、瀚成华府、悦龙酒楼、誉名苑、达森广场、普盈市场,垃圾量约3.8吨/天。

(9)厨余垃圾路线2:翡翠蓝湾、润生花园,垃圾量约0.7吨/天。

(10)厨余垃圾路线3:岗侨大厦、瑞华大厦、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院、江滘公园、富华居、尊悦台、绿庭山语,垃圾量约85桶/天(240L桶)。

(11)有害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社区、荟翠雅苑、东平雅筑、东流村、银屏山庄、双晖轩、镇政府、政务中心、翰城华府、誉名苑、翡翠蓝湾、润生花园、尊悦台、绿庭山、语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苑、江滘公园、富华居,垃圾量约6公斤/月。

(12)可回收物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社区、荟翠雅苑、东平雅筑、东流村、银屏山庄、双晖轩、大岗镇政府、政务中心、瀚成华府、誉名苑、翡翠蓝湾、润生花园、尊悦台、绿庭山语、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院、江滘公园、富华居,垃圾量约100公斤/月。

4.投放点管养维修

辖内六个社区64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及12个围蔽点设施管养维修、翻新以及易耗物资保障。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分类作业要求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运输,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转运、运输。

2.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

3.作业过程中,应统一着装、穿戴劳保用品,注意作业安全,保持安全作业距离。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车流高峰时段,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运输线路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5.作业人员应定期对收集、转运设施的地面、墙面、设备外表和收集容器进行清理、清洗、消毒处理,应做好灭蚊蝇虫鼠等措施。外墙不得乱张贴、乱拉挂,场内标识应齐全,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应清晰可见,收集容器和工具应堆放整齐、外观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6.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消毒收集容器和作业现场,清洗收集容器时应避免影响行人,清洗收集容器后应保持地面清洁。

7.投放、收集、转运设施应定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8.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其工具应定期清洁和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收集、转运、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包括作业、设施设备、车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10.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分别单独存放、收集和运输,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11.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可回收物转运站的作业应符合《GB/T 37515-201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和《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12.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应符合《GBT 25175-2010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的要求,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二)投放点作业要求

1.设备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清洁投放点,清理杂物、垃圾、污水等,保持投放点及周边干净整洁。固定式投放点应定期清理顶棚落叶杂物。

2.定时投放点其他垃圾投放时段为7:00-9:00和18:00-21:00,厨余垃圾投放时段为18:00-21:00,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可增加厨余垃圾投放时段,定时投放点应提前做好开放的准备工作。误时投放点应24小时开放。

3.定时投放点开放时段,定时和误时投放点应有专人定岗保洁管养和分类指引,桶满及时更换,做到垃圾不满溢、不落地,保持投放点干净整洁,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4.7:00—22:00非定时投放点开放时段,定时和误时投放点应通过视频监控或每小时巡查1次的方式,及时保洁,确保投放点无垃圾落地,干净整洁。误时投放点应及时更换满桶。

5.定时投放点关闭后应对投放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并消毒,清洗地面并定期消杀,并设置关闭标志;误时投放点应每天对投放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并消毒2次,清洗地面3次并定期消杀。

6.收集容器应保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应保持桶盖完整,桶满应闭合,有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得满溢、散落,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容器装满时,应及时收集清运,宜运输至收集站(点)或转运站。误时投放点应根据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宜每日至少清理厨余垃圾2次,确保垃圾不长时间积存,无明显臭味。

8.非厢房式投放点,可回收物应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分拣、整理、打包,不得在投放点堆存,不得影响投放环境;厢房式投放点,可回收物应及时收集到厢房内分拣、整理、打包,不得影响投放界面环境。

9.移动式投放点应实现垃圾不落地、车走场清,保持车容整洁,移动时应保持收集容器闭合,防止垃圾遗撒、污水滴漏,开放时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每天对车辆至少清洗2次。移动式投放点开放时段应满足以下的作业要求:

(1)定时投放点开放时段,定时和误时投放点应有专人定岗保洁管养和分类指引,桶满及时更换,做到垃圾不满溢、不落地,保持投放点干净整洁,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2)收集容器应保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应保持桶盖完整,桶满应闭合,有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得满溢、散落,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容器装满时,应及时收集清运,宜运输至收集站(点)或转运站。误时投放点应根据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宜每日至少清理厨余垃圾2次,确保垃圾不长时间积存,无明显臭味。

(三)分类收集要求

1.不得在收集站(点)、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内焚烧垃圾,有未熄灭的烟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先扑灭烟火,方可进行收集作业。

2.收集作业结束后,扫把、垃圾铲、水桶等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有序,有残缺、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有害垃圾应根据数量、种类确定收集时间、频率,收集到镇街或区临时收集点。

4.厨余垃圾收集应符合《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应按类别划分区域、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回收站(点)以外场地、过道、道路等,不得有拆解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6.收集站(点)的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桶盖完整并处于闭合状态。分类收集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作业时应注意车距和障碍物,作业后应确保车门或顶盖锁紧,不得沿途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宜逐步淘汰落后的敞开式收集、运输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7.已收集的生活垃圾应通过分类收集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卸或违法倾倒。

8.大件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拆解。

9.废弃年花年桔应按盆、泥、植物三分类收集作业。废弃年花年桔临时收集点应定期督导、巡查,指定收运责任人,减少收集点停留时间,防止污染环境、影响交通。

(四)分类转运要求

1.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CJJ 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2.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时,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避免影响居民,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场地。排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3.生活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应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过夜。

4.垃圾运输车辆应有序进站,等候装卸垃圾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下车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转运过程车辆不得占道和妨碍交通。

5.可回收物转运站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低值可回收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避免污染可回收物。

6.路边吊装作业宜避开上下班、车流高峰时段,不得影响居民休息,有条件的可安装减震降噪等设备。

7.不得超载吊装作业,装车时应避免垃圾落地,注意行人安全,装载完毕后应及时对装车点的地面进行清扫,并定期消毒。

(四)分类运输要求

1.生活垃圾应专车专运、密闭运输,应由供应商分类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厂)。

2.运输过程不得超载、超速、超高运输,无垃圾扬、撒、拖、挂、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3.餐厨垃圾宜釆用直收直运模式,装车过程应保持干净整洁。装车后车厢外应无杂物吊挂,车容应整洁,地面不得有油污。

4.有害垃圾应分类集中到区临时收集点,或直接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大件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运输,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

6.废弃年花年桔己分类的盆、泥、植物应分类运输至相应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再生培育。

(五)人员配置情况

供应商负责组建一支垃圾分类服务队伍,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77人,其中项目主管人员1人,资料员1人,作业人员不少于75人(含站桶督导人员不少于64人,收运人员不少于11人)。

(六)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主管要求责任心强、对卫生保洁工作经常做到全面检查,并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要求进行保洁,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例会。项目主管的电话24小时开通,更换要及时通知,以方便沟通联系。

2.服务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所有的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七)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按不少于合同规定人数(含专职指定人员)安排工作,并实行定员定岗制度。如发现人员不足,因失岗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服务人员(含主管)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力的现象等,采购人三次书面警告后可退员换人,供应商需在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否则按缺员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服务费。在工作问题上,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主管。

3.供应商应结合具体的工作范围及要求,供应商要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等培训,向采购人派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相关工作的、具备相关专业工作能力的服务工作人员,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好各种保险和劳动待遇。服务期内供应商人员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供应商负全责。

4.供应商的服务队伍要相对稳定,每月更换服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0%,如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与采购人沟通、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5.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文明礼仪规定,使用礼貌用语,工作时间内不得抽烟、吐痰、讲粗话,更不得与人发生争吵等事故。

6.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7.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8.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加强对服务人员防疫专项培训工作,提高服务人员对疫情防控意识,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转运工作的防疫措施。加强服务人员自我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教育服务人员要提升自身防护意识。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前测量体温,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严防交叉感染。口罩发放标准为上岗服务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2只。

9.供应商应结合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作业效率及质量。

(八)设备(物资)配置情况

1.本项目所需的巡查车、劳保用品、清洁(消杀)用品、环卫工具及应急物资由中标人自行配置和保管。其中投入设备(物资)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巡查车至少1辆,专职垃圾收运车至少12辆(按实际需要提供适配车型),劳保用品、清洁(消杀)用品、环卫工具及应急物资按需提供。

2.设备(物资)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天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巡查车辆及设备(物资)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业车辆及设备(物资)完好、外观整洁、适合作业。

三、考核机制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项目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月评估、季考核”形式组织开展,具体考核标准按《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项目考核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项目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1

人员设置配备

投放点专职站桶人员不少于6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收运不少于1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以上每缺1人扣1分。(目前居住小区投放点64个,如有新建,服务公司需增加站桶人员)

20分

 

 

所有收运车辆必须密封,不得滴漏,有害垃圾收运车不少于1台,可回收物收运车1台,其他垃圾收运车不少于7台,厨余垃圾收运车不少于3台,巡查车辆不少于1台。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20分

 

 

2

服务质量

1.严格按照《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方案》以及市区各项考核要求对投放点进行管养、清洁、消杀、督导、巡查,投放点及投放点周边干净整洁,分类收集容器不得出现破损、桶身脏污,容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标识与容器颜色不符,桶内垃圾满溢等情况,投放点不得出现大件垃圾或落地垃圾,不得出现投放点内垃圾投放不准确、垃圾落地、等情况,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60分

 

 

考核得分

 

 

 

 

1.季度考核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季度考核综合评分为85分以下,按低于85分每分扣当季服务费1500元,扣除当季度支付服务费,结算时不再予以支付。

2.附加项:按照市、区考核每月通报情况,每月相应扣减服务费,大岗镇在南沙区9个镇街中排名第五名的扣1万元;第6名扣1.5万元;第七名扣2万元;第八名扣2.5万元;第九名3万。

 服务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注:备注中写明扣分的详细内容,与附件编号及内容一一对应。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两年(自合同签订日至两年)。特别说明:根据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南沙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南沙区实施后将原区管、镇街管的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等服务内容,以及相关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新建等一并纳入“一体化”总体统筹。如本合同期限内,南沙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实行南沙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等服务内容纳入“一体化”总体统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届时,双方根据合同解除时实际完成服务的总日历天数的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应的退场及交接手续。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按当季考评结果支付当季服务费,如供应商有被扣罚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采购人于每月1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2.供应商需在每月5号前,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请款时,中标单位同时向采购人提供: (1)合同; (2)中标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本项目的验收考核工作形式按照“月评估、季考核”形式组织开展,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验收标准按照《202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方案》、市区各项考核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项目考核评分表》进行,季度考核综合评分与当季服务费支付挂钩。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说明:为正确履行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最终以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为准。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二)履约保证金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三)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保函自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第45天后自动失效。 (四)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的; 2.中标单位违反本项目合同条款的。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在服务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管理质量、安全、环卫机械设备设施、水费、电费、工人工资、劳保福利、办公费用、迎检措施费用及各类税金等),服务期间,因燃油及其他设备价格上涨造成作业成本增加的,不予补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垃圾处理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1.00

9,778,100.00

9,778,1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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