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及要求
二、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要点》要求乡镇级片区市政专项包括片区和镇区两个层次。规划编制应有利于落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精神,推动我省乡镇高质量发展,应有利于优化和细化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效配置市政设施建设资源,应有利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实践。为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横向衔接,立足各片区功能定位和人口规模,促进片区融合发展,优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推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要求启动金川县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一)安宁生态产业片区、(二)勒乌城乡融合片区、(三)观音桥牧旅融合片区、(四)周山清洁能源片区四个市政设施建设规划。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1、规划范围:(一)安宁生态产业片区、(二)勒乌城乡融合片区、(三)观音桥牧旅融合片区、(四)周山清洁能源片区四个市政设施建设规划。
3.2、规划编制依据
(1)《四川省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计划》;
(2)《四川省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要点》;
(3)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
3.3、镇区市政设施规划编制要点、标准
镇区市政设施规划主要是对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市政设施建设用地进行布局安排,其内容深度应达到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镇区发展和服务周边乡村需求,科学预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供热(三州高寒地区)需求总量,结合镇区市政设施现状,确定各类设施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预留重要市政设施廊道。确定市政设施用地控制界线,划定黄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一)给水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根据镇区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需水量,确定水厂、管网、配套工程等设施规模和布局,以保证镇区供水水质,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2.主要内容
给水规划应主要包括镇区水资源分析、水量及水质规划、给水工程设施规划、管网规划、给水工程的配套工程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保障。
(二)排水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综合考虑镇区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排水防涝标准,因地制宜,借鉴和吸纳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提高镇区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布局合理、处理规模适度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消除水涝灾害。
2.主要内容
排水规划应主要包括排水量预测、排水体制选择、排放标准确定、排水系统布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排等。
(三)电力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提高电网供电质量,加快推动电网升级改造,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在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确保供电线路及设施建设需求。
2.主要内容
电力规划应主要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电力电源、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电力设施安排等。
(四)通信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2.主要内容
通信规划应主要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内容。电信工程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邮政局(所)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建设。
(五)燃气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贯彻近远结合,兼顾工业用气与居民用气,以城带乡,统筹建设运营管理。按照统筹安排、布局合理、分期实施、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扩大燃气普及率,提高燃气效率,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2.主要内容
燃气规划应主要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安排等。
(六)环卫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统筹环卫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规范各类垃圾的管理,积极推动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2.主要内容
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模式,结合镇区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确定垃圾收转处置设施布局、数量及规模,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合理确定公共厕所点位及规模。
(七)供热规划编制要点
1.编制要求与目的
按照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节能环保、稳定可靠的基本原则,科学安排供热设施,调整和优化现有供热布局,集约分配热负荷,助推三州高寒地区高质量发展。
2.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热负荷,确定供热能源种类、供热方式、供热分区,明确热源规模和布局,确定热力站规模和数量,提出热网布局。
3.4、成果文件要求:规划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提交成果文件。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8套)、相应规划成果电子文档1份。另行增加的成果资料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5、服务工程的所有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1、规划成果均必须达到上级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规划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规划。
五、人员配置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且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6.1、规划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6.2、服务地点:金川县。
6.3、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交规划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审核后的最终成果文件支付合同金额的50%。
6.4、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6.5、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含资料费、耗材费、人工费、交通费、保险、利润、税费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费用)
6.6、其他要求: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