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0 号)和《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技术要求》,按照新一轮地面沉降易发区和风险区划定的分区评估区块,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新一轮分区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和应用服务体系,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的和任务
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分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区域地面沉降)现状发育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访问与评估;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区块内的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块内各类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然后进行区块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评价不同区域建设场地适宜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度。
实施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制度,开展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和应用服务体系,可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根据《浙江省地面沉降风险区划与管控方案(2021-2025年)》(浙地灾防联办〔2021〕2号)附表4,椒江区评估区块有“台2”和“台3”2个评估区块;其中台2评估区块主要包括章安街道、前所街道、葭沚街道、海门街道、白云街道等5个街道,总面积约179.16k㎡;台3评估区块主要包括洪家街道、下陈街道2个街道,总面积约140.76k㎡。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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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区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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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区面积(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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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区、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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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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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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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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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安街道、 前所街道、 葭沚街道、 海门街道、 白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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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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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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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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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街道、 下陈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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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范
1、浙江省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B33/T881-2012);
2、《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 年);
3、 《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5〕129 号);
4、《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技术要求》;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0 号);
6、《浙江省地面沉降风险区划与管控方案(2021-2025年)》(浙地灾防联办〔2021〕2号)。
四、服务期要求
1、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椒江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项目初稿;
2、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
3、2023年5月15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成果。
五、项目质量要求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2、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承担相应专家费等费用)。
六、项目成果、数量及要求
成果资料、相关的图件、电子文档等各提供6套。并按项目具体要求做好后续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成果验收后开始计算。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需提供数据分析类的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4、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发生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解决出现的项目质量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通过评审并提交全部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3、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九、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方有权延期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公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