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青神竹编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以其新、奇、特、绝的神韵而艺甲天下。2018年5月,青神竹编被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020年10月,“青神竹编—非遗编出脱贫路”入选四川省文旅厅非遗扶贫典型案例。2021年4月,青神竹编入选首届四川省20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旅线路,5月入选天府旅游名品。2022年6月,青神竹编助力乡村振兴入选四川省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成果展。目前,青神竹编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3人、市县级13人,完全具备在短期内启动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基础条件。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63号)精神和绩效目标要求,做好青神竹编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采购,对提升青神竹编非遗传承将起到良好的作用,也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7,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7,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青神竹编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1.00 |
477,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青神竹编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神竹编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以其新、奇、特、绝的神韵而艺甲天下。2018年5月,青神竹编被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020年10月,“青神竹编—非遗编出脱贫路”入选四川省文旅厅非遗扶贫典型案例。2021年4月,青神竹编入选首届四川省20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旅线路,5月入选天府旅游名品。2022年6月,青神竹编助力乡村振兴入选四川省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成果展。目前,青神竹编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3人、市县级13人,完全具备在短期内启动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基础条件。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63号)精神和绩效目标要求,做好青神竹编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采购,对提升青神竹编非遗传承将起到良好的作用,也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成果要求 (一)项目内容:青神竹编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项目。 (二)采购要求: 1.开展调查并建立规范档案,形成50册(套)档案级文献资料和数字资料。 2.开展青神竹编公益培训活动4场。 3.开展进景区、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9场。 4.开展县内外展示展演活动6场。 5.在成都崇州市道明竹艺村设置青神竹编展位1个。 6.拍摄制作《青神竹编》纪录片1部。 7.拍摄制作适合于网络传播的短视频5个,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普及。 8.拟派本项目团队整体人数与驻点工作人数至少10人,其中包含社区活动4名(驻点人员);展演活动4名(项目团队人员),公益活动2名(项目团队人员)。 三、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 服务地点:四川省青神县。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配置相关人员,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配置相关设备,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省青神县
3.3.3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通过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的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5、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3.4其它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