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 、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应答表”,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1.3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重要指标
磋商文件在技术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
3.2.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数
为进一步加强久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久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对久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久治县家底。对久治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
说明:开展实地不落“一户”(所有久治县一级、二预算单位)进行详尽实际逐一盘点、盘查后与各预算单位资产、固定资产表核对;初步出具各预算单位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据并与各预算单位逐一进行确认;根据《财经纪律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准确确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字,配合县财政局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说明:此时已有各预算单位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后的准确数字,需要配合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成县各预算单位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合理入账、盘亏按规定核销;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说明:完成各预算单位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入账、盘亏核销后,协助县财政局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及核对工作,可以与各预算单位会计帐中固定资产核对,以备完成编制年终财务报表决算工作;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说明:完成资产、固定资产现场核对、盘点;出具交换意见初稿,各预算单位核对后签字、盖章,方可出具给各预算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并且同时会给县财政局出具一份除县卫生系统以外统计全县数据大报告,以便县财政局更好的统筹管理全县资产、固定资产。
并且完成以上工作从入驻开始实地盘点等,等到最终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部国有资产。
2、各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