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说明
1、投标人可以对一个采购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采购包投标,但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或服务进行整体响应,并对该采购包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任何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加注“★”的条款(如有)均被视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条款,否则若有一项加注“★”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采购需求中加注“▲”的条款(如有)为重要条款,如不满足将会导致评审时严重扣分。
4、本项目所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政府部门为监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5、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采购包1:越秀区、天河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采购包2:海珠区、荔湾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采购包3:白云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采购包4: 番禺区、南沙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采购包5:黄埔区、增城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采购包6:花都区、从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2、财政预算(万元):本项目为采购人2023年-2024年财政预算,其中2023年财政预算为人民币3819万元,2024年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206万元,共计财政预算为人民币5025万元;采购包1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020.05万元,采购包2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018.425万元,采购包3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958.475万元,采购包4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769.35万元,采购包5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711万元,采购包6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547.7万元。合同金额为2023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待广州市人大审议通过2023年部门预算后,以广州市财政局批复数为准。
3、概况内容: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广州市民生实事工作,提高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自主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自检实验室和食品电子台账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加强对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和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广州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消费安全。
现通过本项目选定技术服务机构,由技术服务机构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以技术服务机构的名义,与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共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对中标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包干”形式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全市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企业提供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包含完成数据采集、上传、更新等追溯任务)。
4、服务形式:中标人委派技术服务人员进驻所负责区域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并协助场内经营者完成溯源服务(追溯数据的采集、上传、更新等)。
(三)总体要求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各采购包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采购包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负责项目采购人需求书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4、投标人必须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设备、耗材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内)。
采购包1(越秀区、天河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结算方法 (1)结算价=“快检技术服务”每批次服务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率)×实际快检技术服务数量+“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率)×平台推广服务企业的完成数量+“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其他重点企业(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率)×平台推广服务企业的完成数量。 (2)按完成的检验结果上报数量、平台推广服务家数据实计算服务费用。但服务期间至少应按附表的“3、任务要求”规定的“最少完成数量(批次)”完成相应的快速检测工作量,以及完成附表“3、任务要求”规定的市场平台推广服务家数,超出服务总价的费用不再支付。 注: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按实际结算,如有剩余金额按中标供应商的综合优惠率计算服务费用,采购人可结合专项整治、业态发展状况等因素,选择增加快检技术服务数量、平台推广服务数量采购(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法 (1)共分五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21%; 4)第四次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19%; 5)第五次付款时间为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任务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和审核后,支付合同尾款。 如有被扣款项,按扣款后余额支付。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4)双方确认的服务内容明细(加盖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审核拨付为准。如当年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合同款项,采购人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时间推延导致财政资金被回收,采购人无需承担剩余资金的付款责任。如因政府年度预算下达时间导致无法于约定期限内付款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延长付款期限,但应在预算下达后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程序 1)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及自我评估工作报告; 2)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邀请本项目服务对象一同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2)验收内容 1)自我评估工作报告; 2)现场服务情况与合同履约情况验收; 3)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3)采购人将对以下内容进行验收: 1)对服务时间、快检品种和项目的符合性进行验收; 2)对快检总任务完成量、技术比对完成量的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3)对快检技术服务过程中制定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手段等进行验收; 4)对平台推广服务市场的完成数量、平台溯源数据上传情况等进行验收; 5)其他需要验收的情形。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投标人报出综合优惠率,投标人对每个采购包只报出一个综合优惠率。 2、★综合优惠率不能为负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在“快检技术服务每批次服务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元/批次)”、“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和“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其他重点企业(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费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一个综合优惠率。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车辆、快检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快检试剂、快检耗材、样品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须对服务费用的综合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不得高于每批次服务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也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最终计算的金额超出采购人预算金额,多出部分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二、现场技术能力验证试验,1、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为验证投标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提高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验证方案。 (1)实验设计 为了客观、公平地验证投标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采购人在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和样品设计中,选择5个项目进行技术能力验证,每个项目检测5个样品。 (2)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以酶抑制率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项目进行检测,具体项目和基质范围如下: 1)农药残留: a、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该项目为必选项目,基质范围为蔬菜。 b、采购人从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啶虫脒、水胺硫磷、百菌清、多菌灵、阿维菌素、灭蝇胺中选取2个项目,由投标人在现场进行检测,基质范围为蔬菜。 2)兽药残留: 采购人从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中选取2个项目,由投标人在现场进行检测,基质范围为水产品、禽蛋、畜禽肉等。 (3)设备设施及试剂耗材 快速检测产品原则上应经过评价或验证合格,快速检测产品的检出限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品种和项目表》的要求。 (4)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能力验证样品由采购人提供,所提供的样品经验证符合要求。其中提供的农药残留样品称样量为2g,投标人应选择合适的快速检测产品,按快速检测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提供的兽药残留样品约10g,投标人应按快速检测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称量、检测。 2)参加技术能力验证的投标人应提前到达现场,在指定位置摆放设备设施、快速检测产品、耗材后,并调试设备设施,现场抽签选取能力验证样品。 3)现场发放样品和《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4)投标人最多派出2名代表在90分钟内完成检测任务(投标人代表在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后统一开始计时)。 5)能力验证项目应由各投标人自行开展,独立完成检测任务,胶体金卡片、试纸条或农残打印单等结果凭证必须附在结果报告单上,不附结果凭证视为该结果错误。不准抄袭他人的检测结果,不许作假,如有发现视为弃权。 6)检测过程中请检测人员遵守验证现场秩序,检测完成后,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对检测结果报告单进行签名和盖章确认,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全部检测完成并填写好检测结果报告单后,工作人员才停止计时)。另外,工作人员将校核报告单上是否附有快检结果凭证,以及投标人的检测结果是否判读错误,若发现判读错误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正,不更正的,视为弃权。 2、快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技术能力验证操作流程 (1)验证前 1)模式: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对5个待测目标成分(农药残留3个,兽药残留2个)”和《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能力验证样品由采购人提供,所提供的样品经过验证”内容,采购人代表(样品制作人)需要向参与投标的每个投标人准备5个待测目标成分(组),其中农药残留3个,兽药残留2个;每个待测目标成分(组)共有5个样品。每个投标人有5个待测目标成分(组),共25个样品。 2)待测目标成分(组)及其对应标准结果由采购人提前准备,每组所验证的农药和兽药种类已确定,待测目标成分样品数量为投标人数(n)+1。 3)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向已报名参与的投标人发放《快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技术能力验证注意事项》(详见后文),主要提醒投标人进行现场验证时的准备事项。 4)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代表(样品制作人)现场重新为待测目标成分(组)编号。 5)验证现场,投标人自行在指定位置摆放设备设施、试剂、耗材后,并调试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离心机、氮吹仪、涡旋振荡器、移液器、电源排插等,以及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耗材)。 6)采购人代表(样品制作人)和评标委员会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签到顺序组织投标人逐一抽签确定每一投标人对应的待测目标成分(组)。 (2)验证过程 1)评标委员会核验各投标人现场检测人员身份及其设备准备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放样品和《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见招标公告附件),宣布考核开始并进行计时。 2)在评标委员会、样品制作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监督或视频监控下,各投标人独立进行技术能力验证(时限90分钟)。 3)验证现场,各投标人将检测结果填写在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测结果报告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以下简称:报告单),并将胶体金卡片、试纸条或农残打印单等结果凭证附在报告单上,不附结果凭证视为该结果错误。不准抄袭他人的检测结果,不许作假,如有发现视为弃权。 4)验证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报告单后,记录该投标人的完成时间,并校核报告单上是否附有快检结果凭证,以及快检结果是否判读错误。 5)各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报告单后,设备自行收回,样品不得带离验证现场。 6)采购代理机构收齐所有报告单后,统一提交评标委员会。 7)评标委员会当众拆开标准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公开标准结果。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报告单及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3、快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技术能力验证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并现场核验身份,现场核验身份原则:检测人员属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人员。 (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对5个待测目标成分(农药残留3个,兽药残留2个)”内容,对5个待测目标成分(组)进行能力验证,每个待测目标成分(组)有5个样品,合计25个样品。其中提供的农药残留样品称样量为2g,投标人应选择合适的快速检测产品,按快速检测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提供的兽药残留样品约10g,投标人应按快速检测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称量、检测。 (3)报告单须每页签字、盖章,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可先行盖章,亦可携带公章到验证现场。报告单见招标公告附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越秀区、天河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
项 |
1.00 |
10,200,500.00 |
10,200,5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越秀区、天河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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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招标范围
2、服务能力 投标人需有齐全的办公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办公场所需配备打印机、固定电话、传真机(需提供现场图片等证明文件)。 (2)拟投入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用于存放维修仪器、常用检测配件、快检试剂(快检试剂保存满足试剂盒说明书的要求)等,其中拟投入配套食品专用冷藏冷冻仓库且总容积不少于50m³,用于存放快检样品等(以上需提供现场图片等证明文件)。 (3)有配套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的复印件,车辆年检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协议应当是投标人名义订立)。 (4)有食品样品专用车载冷藏冷冻设备,用于存放快检样品、快检试剂等(需提供现场图片等证明文件)。 (5)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离心机、氮吹仪、恒温水浴锅等快检设备用于人员培训和应急保障,每种设备至少有20台,其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恒温水浴锅经过计量校准(以上需提供购买证明、校准证书、设备图片等文件)。 3、任务要求 (1)快检技术服务
(2)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推广服务
备注(适用以上快检技术服务、平台推广服务): 1)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名单由采购人统一提供。 2)因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存在暂停营业、关闭、新增等可变因素,服务数量会有增减,中标供应商可在完成任务总量的前提下,报请采购人同意后,适当调整单个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任务数量,但应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总量。 3)单个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任务数量详见《快检数量和频率表》。 4、服务内容 (1)工作开展方式 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开展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面对指定区域内的所有目标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广东省、广州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所要求的检测项目为基准,负责提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快检所需试剂(如遇服务对象已有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快检试剂,则优先使用服务对象的试剂,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工作结束后按当时实际使用量补足给服务对象),并派出技术人员进驻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按照1个服务人员(正式员工)最多服务3个服务对象的形式,其中,每个批发市场(江南果菜批发市场、黄沙水产批发市场)至少派5名正式员工(可轮流排班)进行驻点服务(开展快检期间,每天至少有4名正式员工进行现场服务),华润万家配送中心、美团、朴朴超市等新业态企业至少派1名正式员工驻点服务(开展快检期间),确保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快速检测技术服务。 平台推广服务开展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为中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提供追溯数据的采集、上传、更新数据等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协助经营者完成每日溯源数据的采集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每三天更新一次数据。 原则上每周每个企业至少6小时在现场开展服务工作,可根据企业溯源数据上传情况适当调整服务时间;每个批发市场至少安排1名服务人员,提供6(天)×8小时的现场服务工作。 (2)快检品种和快检项目 详见附表《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品种和项目表》。 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将进行技术能力验证试验,具体要求详见《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3)快检数量和频率(以采购人最终工作方案为准)。 《快检数量和频率表》
备注: 1)原则上每月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内所有蔬菜、水产品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抽检,特别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售卖的重点品种每个月要覆盖一次抽检,参照《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品种和项目表》。可根据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经营项目及当地消费习惯,增加选取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快检。有特殊情况的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比例。 2)省民生实事市场每个样品的抽样量不得少于1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4)快检设备、试剂和文书 1)快检试剂:中标供应商提供。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快检试剂应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投放至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试剂应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耗材,满足快检工作要求。 2)快检设备及其配套用具:可使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设备及其配套用具,如遇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无快检设备或配套工具,或其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残仪、离心机、氮吹仪等设备)和配套用具,确保快检工作正常开展,使用的检验设备和耗材应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省民生实事市场的农残仪等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和计量校准,对其他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残仪等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质量,因中标供应商使用不合格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造成的损失及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快检文书:中标供应商配合印制。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快检工作文件,中标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为服务对象印制快检相关文书,并指导服务对象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5)快检操作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会同服务对象严格按照《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操作细则》等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有关快检工作的规定要求,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留样、检验、实验室内务管理等工作。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配合条件,包括检测场地、用水用电,以及自主检测需配套的消耗品。 (6)快检信息公示和上报 由中标供应商协助,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电子屏),每天上午(最晚不得超过中午12点)公示快检结果信息(由采购人提供样式);同时,会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每天及时将快检数据上传到省、市快检信息系统(由采购人提供样式)。 (7)后续处理 中标供应商应协助做好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下架、监督抽检、复检等工作。对经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中标供应商要协助监管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办者及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由采购人提供样式),在30分钟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通知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对快检不合格经营者,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持续跟踪、加强自检。 (8)技术比对 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与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提升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人员技术能力和广州市快检工作水平,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每周独立完成样品抽取、检测、结果公示、数据上传、不合格品后处理等全过程。技术比对项目、批次、频率按采购人技术比对方案要求进行,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其他市场的经营户<15户除外)、大型超市每月开展技术比对不少于5次,人员比对不少于1次,原则上每周应进行技术比对。省民生实事市场和其他食品经营企业每月比对总批次数不少于50批次,其他市场(档口数≥15)、大型超市不少于30批次;其他市场(档口数<15)每月开展技术比对不少于3次,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人员比对,每月比对总批次数不少于15批次。对于在农贸市场较难抽取的高风险品种,中标供应商应购买样品开展技术比对工作。 (9)快检室和档案整理 中标供应商应指导、协助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人员收集、整理快检资料,保存好原始记录本和快检结果凭证(由采购人提供样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保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室干净卫生、整洁。对检测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做好专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台账记录,以备核查。 (10)技术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对派出服务人员开展快检理论和实操培训,建立快检培训和考核档案,服务人员经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资格证,持证上岗。中标供应商还应组织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人员(含新进快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集中培训每年每个行政区域至少开展1-2次,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5小时/人/年,对服务对象的快检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技术培训内容由采购人提供。 (11)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服务技术要求 1)快检结果验证。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下属单位——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对快检不合格品按法定方法进行检测,验证快检结果的准确性,规范食品快检工作。中标供应商如未单独获CMA/CMAF、CATL和CNAS资质认证,报采购人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配合开展。 2)快检方法研发。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下属单位——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对监督抽检、快速检测高风险项目收集各类型检测数据,研发快速检测方法、标准,提升快检工作靶向性。 3)技术支持。本服务中涉及的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非洲猪瘟防控等,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提供抽样检验服务等。 4)快检室规范化建设。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开展制度上墙,按标准设置快检室,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统一着装。中标供应商派驻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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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监督考核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由采购人下属单位——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负责,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广州市食品检验所的指导和管理,至少派驻1名正式员工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参与快检和溯源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应严格按照《DB4401/T 146.4-2022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第4部分:监督评价》《广州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操作细则》等标准、规范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快速检测服务对象数量提供一定数量的车辆(每4个服务对象提供1辆车,带司机)用于监督考核工作,派驻人员和提供的车辆应接受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调配,派驻人员和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如未达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如中标供应商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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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保障 服务工作应体现科学、客观原则,服务对象无有效投诉。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有服务车辆:有完成本项目的车辆,提供用于监督考核的车辆为5-7座车,每辆车每次使用时间为1天。 2、有服务人员:有完成本项目的日常快检服务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平台推广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均为正式员工,且已购买个人社保,其中,日常服务人员主要负责日常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控制人员专职负责内部考核、快检结果质量控制等工作,平台推广服务人员,主要负责追溯数据的采集、上传、更新等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确定派出服务人员名单,并报采购人备案;如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变动,中标供应商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备案。 3、有工作流程:组建工作小组;研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对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方案及细则开展工作。 4、有工作记录: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时,需做好上门服务签到记录(应使用相关签到软件或自行开发软件)、试剂派送记录、现场实验记录等,并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服务工作报告和数据。 5、有应急响应:中标供应商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天河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5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天河应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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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中标供应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2、采购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3、采购人应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 4、采购人对提供给中标供应商的有关合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7、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8、中标供应商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9、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10、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产生的经济、劳资等一切纠纷(包括内部、外部)以及个人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应诉维权而支出的费用。 1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委托的或采购人下属的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冲突或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问题的,报请采购人处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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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的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2、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以转包、挂靠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分包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中标供应商发生机构改革或者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单位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5、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6、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满后,且采购人在未完成下一年度采购工作前,协助采购人继续开展快检服务30天(快检任务要求按采购人工作方案执行),开展服务的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所需的成本及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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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表 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品种和项目表 1.果蔬农药残留项目
2.水产品及畜禽肉蛋类兽药残留项目
3.食品快检项目
备注: 1. 中标供应商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果蔬、水产品、畜禽肉蛋类)农兽药残留检测,使用胶体金试剂快检的批次数不少总批次数的45%,其中省民生实事农贸市场开展果蔬农药残留检测,使用胶体金试剂快检的批次数不少于果蔬快检总批次数的50%。 2. 中标供应商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项目检测,应对组织样进行检测。 3. 中标供应商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畜禽肉蛋类兽药残留项目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品种由采购人确定。 4.采购人可以根据监管实际,以及快速检测技术水平,调整快速检测产品的检出限,并可以在上述快检品种和项目之外,增加其他快检品种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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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