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
5、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为“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 ”。
序号 |
子系统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单位 |
工程量 |
1 |
【一】动态称重子系统 |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 |
▲采用轴重式方案,速度区间0.5-100km/h,E5等级,需提供省级以上计量单位提供的证书报告 |
车道 |
2 |
2 |
称重传感器专用胶 |
摄氏23度下,8小时固化, |
车道 |
2 |
|
3 |
高速动态称重控制器 |
信号并口输入通道:1个;USB接口:4个;COM接口:2个; |
套 |
1 |
|
4 |
数据采集器 |
测量范围:±100mv;测量误差:<1%;工作电压:DC12V; |
套 |
1 |
|
5 |
车检器 |
电感量自调谐范围20-1000uH,Q值≥5;灵敏度4级可调;频率范围30kHz-110kHz,4级可调。 |
台 |
1 |
|
6 |
地感线圈 |
专用地感线圈电缆,具有耐磨、防水、耐寒、耐油耐汽油混合物, |
车道 |
2 |
|
7 |
安装调试 |
按需求完成子系统安装并调试为可用状态 |
项 |
2 |
|
8 |
第三方检测计量检定 |
完成首次省或市计量院检定取证; |
车道 |
2 |
|
9 |
车道接入授权 |
车道接入系统平台 |
车道 |
2 |
|
10 |
车辆检测统计软件 |
不停车治超站点软件记录数据包括称重检测数据和称重图像数据; |
套 |
1 |
|
11 |
预检管理计算机(含液晶显示器) |
机箱、主板、CPU、散热器; |
台 |
1 |
|
12 |
野外控制机柜(含基础) |
1.外形尺寸:850×600×1600mm; |
套 |
1 |
|
13 |
【二】智能车牌抓拍和视频监控子系统 |
高清抓拍单元 |
像素:900W/分辨率,最大支持4096*2160;帧率:25fps; |
套 |
6 |
14 |
补光系统(配套高速爆闪) |
单次闪光能量≥200J;色温5000K±500K;回电时间<67ms; |
套 |
6 |
|
15 |
补光系统(配套补光灯) |
色温不低于4000K;支持光学性能在20m位置基准轴上,峰值照度≤4000lx; |
套 |
4 |
|
16 |
控制抱杆箱 |
抱杆机箱, |
套 |
1 |
|
17 |
车牌抓拍杆件、基础 |
含横梁、立杆、避雷针、电源防雷及接地、 |
套 |
2 |
|
18 |
8口网络交换机 |
16个以上10/100/1000Base-T端口; |
套 |
1 |
|
19 |
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
台 |
1 |
|
20 |
一体化 |
1.1/1.8"CMOS传感器;2.视频输出支持1920×1080; |
套 |
2 |
|
21 |
安装调试 |
按需求完成子系统安装并调试为可用状态 |
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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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 |
LED显示屏 |
1.像素管:物理点间距:16mm;物理密度:3906点/平方; ▲16.使用寿命:≥10万小时,提供道路交通户外高亮中国认可、国际互认带有CNAS\ilac-MRA\MC国家强制性产品监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17.抗冷热冲击能力:产品处于黑屏状态,高温100℃/10分钟,低温-40℃/10分钟为一个循环,共执行100循环,提供中国认可、国际互认带有CNAS\ilac-MRA\MC国家强制性产品监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18.具有国家LED敏感词汇过滤证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19.提供中国强制性LED显示屏3C认证产品认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20.提供原厂商项目授权证书 |
套 |
2 |
23 |
光收发器 |
设备类型:千兆单模光纤收发器; |
套 |
2 |
|
24 |
控制抱杆箱 |
尺寸:50cm*40cm*30cm; |
套 |
2 |
|
25 |
立杆、基础 |
含杆件、防雷接地、预埋件、基础内线缆、基础等(详见设计图) |
套 |
2 |
|
26 |
【四】 |
激光轮廓检测(横向) |
1. 长宽高激光检测单元,对车辆进行扫描,多台检测单元搭配激光建模单元可进行车辆长、宽、高、速度的全面检测 ▲13.计量院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14.提供静电浪涌第三方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15.依据GB 7247.1-2012*的激光人眼安全检验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鲜章 ▲16.提供原厂商项目授权证书 |
套 |
2 |
27 |
轮廓控制主机 |
1. 激光建模:接收激光检测器的扫描数据,并对激光数据进行初步筛选与分析,进行模型建立与存储 |
台 |
1 |
|
28 |
立杆、基础 |
含杆件、防雷接地、预埋件、基础内线缆、基础等 |
套 |
1 |
|
29 |
【五】配套工程施工 |
光纤收发器 |
设备类型:千兆单模光纤收发器; |
对 |
2 |
30 |
16口网络交换机 |
16个以上10/100/1000Base-T端口; |
套 |
1 |
|
31 |
电线电缆 |
电缆;型号:RVV3X6M²; |
m |
800 |
|
32 |
电线电缆 |
铜芯电缆;型号:RVV;规格:3X2.5M²; |
m |
400 |
|
33 |
电线电缆 |
铜芯绝缘导线;配线形式:管内敷设; |
m |
400 |
|
34 |
配线 |
BVR 2.5mm²黄绿色 |
m |
200 |
|
35 |
光缆 |
GYTA 型光缆; |
m |
1000 |
|
36 |
供电出装 |
漏电保护器(空开)、三插插座等 |
套 |
1 |
|
37 |
网线 |
超五类网线;最大单段长度:130米;传输速率:100Mbps;包装长度:305米; |
箱 |
2 |
|
38 |
5.2 |
安全导流配套 |
封路、反光锥等交安设备 |
套 |
1 |
39 |
拆除路面施工 |
5米*40cm*车道宽 |
车道 |
2 |
|
40 |
恢复路面施工 |
5米*40cm*车道宽,含绿化带改造,含标线 |
车道 |
2 |
|
41 |
警示桩或隔离护栏 |
根据实际路面需求12米以内采用每3米一个警示护栏或隔离护栏; |
套 |
1 |
|
42 |
5.3 |
标杆(含基础) |
440×200cm单悬臂,立柱φ273×10×7900,φ159×8×4870×2, |
套 |
2 |
43 |
前方超限提醒标志牌(通用) |
F型立杆标志牌,前方XX米超限检测 |
套 |
2 |
|
44 |
禁停、禁止变道及解除提示牌 |
圆型单立柱标志,含基础,立杆,标志牌安装,每套含禁止变道标志和解除禁止变道标志各1块,共3块。每个车向3块 |
套 |
2 |
|
45 |
5.4电力网络集成 |
系统集成调试 |
各个子系统耦合调试 |
项 |
1 |
46 |
电力开户 |
含初装 |
项 |
1 |
|
47 |
网络开户 |
含初装 |
项 |
1 |
|
48 |
|
|
|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出具开工令起60日(自然日)内交付使用。 三、交货地点:宾阳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按厂家规定执行)。 2、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现场,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的安装调试,若逾期交货,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货物到位后的安装、调试、培训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并由专职工程师分工执行。 3、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的,未使用过的产品,货物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设备外观或内部的损坏,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4、供应商交货时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试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供货商品的配套资料。同时,为了保证货物来源的真实性,核心产品交货时需提供本次项目所有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厂家授权书和供货证明原件(加盖厂商公章)。 ▲5、响应时间:为了后期维护的便利性,质保期内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及时处理,出现故障时在1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需提供备用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6、技术培训要求:质保期内,在用户当地,供应商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五、竞标报价要求: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竞标总报价必须包括货物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培训、售后服务、配送产品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后第一年内支付合同款的40%,第二年内支付合同款的30%,第三年内支付合同款30%,同时中标人须开具相对应的金额发票给采购人。 |
其他说明 |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