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21号文件要求,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2019年开始辽宁省高院在全地区法院引进新一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印发【2019】73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围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以辅助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网上无纸化办案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进一步促进审判方式变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2020年12月,辽高法印发【2020】165号文件《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2020-2021)》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推动辽宁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全力推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各级法院应按照本院案件数量配备集中数字化扫描和归档团队,形成以电子卷宗为主,纸质卷宗为辅的案件办理新模式,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满足实际办案需要。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具体采购内容及预算报价明细如下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材料集中 扫描服务 |
负责本院卷宗材料的集中扫描服务,并整理入卷。 |
4人 |
2 |
一键归档服务 |
负责对本院现结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电子转档及装订服务。 |
2人 |
三、服务要求
(一)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1.立案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1)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扫描,完成纸质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2.补充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1)案件办理过程中,业务庭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后,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化材料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由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二)一键归档服务
1.整理电子卷宗。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纸质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案卷整理。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核对、装订。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确认无误后装订卷宗。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三)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本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登记、材料扫描、材料识别、材料转交、材料送达常用功能。(提供截图)
收转登记:满足材料收转登记收、转两大应用场景,支持法官自行委托登记扫描,并能根据诉讼材料性质、诉讼材料获取渠道、诉讼材料的流向进行分类登记,支持多种业务的需求:诉讼立案、诉讼补充材料;执行立案、执行补充材料;上诉材料扫描。
材料扫描:支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岗位不同的处理模式,支持集中、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处理,对扫描的材料分类整理,检查是否有遗漏、扫描是否符合要求等;支持扫描和引入两种方式。
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材料跟踪:通过材料跟踪功能,材料收转中心工作人员、承办法官可追踪权限范围内诉讼材料的流转环节。
材料移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智能编目并确认后,将材料移送给办案法官,实现与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纸质材料与电子卷宗在诉讼材料收转中心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高效、同步转接。
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审核签收:建立诉讼材料入卷的统一入口,方便业务部门收到诉讼材料后与系统内扫描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对诉讼材料的名称、类别、来源、卷宗目录、归档目录、公开、送达等进行维护确认。
卷宗管理:
(1)、卷目管理:含电子卷宗视图、归档视图、卷目维护、目录及材料顺序调整、虚拟目录等功能。
(2)、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3)、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4)、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5)、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卷宗应用:
(1)、一键归档:系统应提供“档案整理卷”模块,电子卷一键转档后先转到档案整理卷,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对档案整理卷进行目录整理、生成页码、生成封面、目录、电子编号。
(2)、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电子卷宗使用情况统计:表单方式展示某个区间内智能卷宗各功能使用情况。支持按月、日查询各项统计数量。统计内容包括左看右写使用次数及人数、文书模板使用次数及人数、全文检索使用次数及人数、阅卷笔记数量及使用人数统计、一键转档案卷使用次数及人数、证据材料文件数量、法律文书文件数量、OCR文件数量、法律文书在线审批数量、法律文书签章数量、转档案卷文件数量。
(四)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之材料集中扫描、一键归档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1.人员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人员组织和管理。供应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方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一键归档服务岗;驻现场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院方管理。
(2)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求方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需求方有权要求更换,供应方应按需求方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入场前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
(6)供应方需按国家规定给服务人员缴纳五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2.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
3.安全保密要求
(1)供应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供应方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除工作以外的私人物品带入办公场所内,也不得将办公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办公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6)供应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服务要求
(1)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供应方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2)供应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院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
★(3)供应方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院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4)供应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