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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沙镇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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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090000341488 发布时间:2022-12-09 文档页数:14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万顷沙镇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万顷沙镇位于广州市的最南端,地处穗、港、澳“金三角”的中心,行政区域面积319.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6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辖区现有15个行政村,1个居民社区。

本项目南片区:服务范围包括万顷沙镇南片区的主次干道、河涌和沙尾二村、福安村、红湖村、红港村、红洋村、红江村、红海村、工程村、新垦居委村居道路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北片区:服务范围包括万顷沙镇北片区的主次干道、河涌和沙尾一村、同兴村、年丰村、新安村、民建村、民兴村、民立村村居道路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标段一、南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万顷沙镇南片区的主次干道、河涌和沙尾二村、福安村、红湖村、红港村、红洋村、红江村、红海村、工程村、新垦居委村居道路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银行划账(结算单位为:元人民币)。日常清扫保洁、收运支付费用占80%,应急费用占20%。其中,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服务费的90%根据镇主管部门对中标人的月度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剩余的10%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次月支付。具体为:每个月结束且中标人服务经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额有效发票、月度工作报告等请款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请款材料且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服务费的90%(即项目合同价*80%÷12*90%);剩余10%,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支付,中标人在考核结束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提交等额有效发票、月度工作报告等请款材料,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情况材料且审核无误后于次月向中标人支付。如中标人有被罚/被扣减款项,采购人则按扣款后的余额支付。每个月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服务费=项目合同价*80%÷12。应急服务费为专项专用费用,不参与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考核。合同期限届满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应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工作报告等请款材料,采购人收到且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应急服务费=项目合同价*20%。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中标人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保洁工作和质量,同时认定采购人违约。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每月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考核评分表》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1.00

17,435,069.98

17,435,069.98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概述

1.万顷沙镇位于广州市的最南端,地处穗、港、澳“金三角”的中心,行政区域面积319.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6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辖区现有15个行政村,1个居民社区。

2.本标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包括万顷沙镇南片区的主次干道、河涌和沙尾二村、福安村、红湖村、红港村、红洋村、红江村、红海村、工程村和新垦居委村居道路及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万顷沙镇十一涌为界,具体由采购人确定,并在合同及其附件中明确约定。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提供有效证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提供承诺函)或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不需要经营许可的情形(提供证明文件)。

二、保洁作业量

(一)保洁作业量统计表

机械清扫、洒水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二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车行道

长(m)

宽(m)

作业次数

作业长度(m)

 

合计

 

 

23937

 

3

71811

1

JFE配套道路
(红钢路)

灵新大道-广钢气体厂

二级

2347

18

3

7041

2

万新大道

十一涌桥-十四涌桥

二级

2711

31

3

8133

3

灵新支线
(新垦支线)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二级

1930

17

3

5790

4

灵新大道
(万顷沙段)

十一涌桥-十九涌海堤边
(南沙渔政)

二级

9507

12

3

28521

5

万环西路万顷沙镇段

十一涌桥-新港大道
(十六涌半)

二级

7442

25

3

22326

 

机械清扫、洒水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三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车行道

长(m)

宽(m)

作业次数

作业长度(m)

 

合计

 

 

4654

 

2

9308

1

养猪场路段

万新大道-涌边

三级

583

6

2

1166

2

康华路

文体广场-灵新大道

三级

288

15

2

576

3

万康街

红海路-康华路

三级

136

9

2

272

4

灵西支线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三级

1869

7

2

3738

5

渔港大道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三级

1778

14

2

3556

 

机械清扫、洒水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四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车行道

长(m)

宽(m)

作业次数

作业长度(m)

 

合计

 

 

1822

 

1

1822

1

横三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长堤西路

四级

312

8

1

312

2

安隆一街

惠康路-灵新支线
(新垦支线)

四级

329

6

1

329

3

德昌路

新垦村委会-长堤西路

四级

226

10

1

226

4

横二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德泽路

四级

158

8

1

158

5

育才路

灵新大道-红乐路平行线路

四级

797

13

1

797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二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长(m)

车行道

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

绿化带

作业量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面积(m2

 

合计

 

 

23937

 

457496.99

 

120768.43

 

20577.42

 

228218.59

827061.43

1

JFE配套道路
(红钢路)

灵新大道-广钢气体厂

二级

2347

 

43352.59

7

17494.13

0

0

16

37406.4

98253.12

2

万新大道

十一涌桥-十四涌桥

二级

2711

 

84041

10

27110

0

0

29

78619

189770

3

灵新支线
(新垦支线)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二级

1930

 

32269.53

6

11643.77

0

26.49

4

7910.99

51850.78

4

灵新大道
(万顷沙段)

十一涌桥-十九涌海堤边
(南沙渔政)

二级

9507

 

116715.15

3

31099.44

0

4081.66

2

22661.6

174557.85

5

万环西路

万顷沙镇段

十一涌桥-新港大道
(十六涌半)

二级

7442

 

181118.72

4

33421.09

3

16469.27

11

81620.6

312629.68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三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长(m)

车行道

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

绿化带

作业量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面积(m2

 

合计

 

 

8977

 

107109.65

 

32248.52

 

6029.94

 

30237.11

175625.22

1

红乐路平行线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十四涌

三级

322

11

3638.92

5

1487

0

0

1

222.46

5348.38

2

生态大道

万新大道-灵新大道

三级

2015

8

15233.88

0

596.95

0

0

3

6810.73

22641.56

3

红海路

万新大道-灵新大道

三级

1986

20

40018.03

9

17219.89

3

6029.94

4

8745.25

72013.11

4

养猪场路段

万新大道-涌边

三级

583

 

3612.69

0

0

0

0

4

2622.01

6234.7

5

康华路

文体广场-灵新大道

三级

288

 

4315.64

15

4266.49

0

0

1

243.85

8825.98

6

万康街

红海路-康华路

三级

136

 

1210.2

10

1391.71

0

0

0

0

2601.91

7

灵西支线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三级

1869

 

13359.68

0

231.48

0

0

1

1810.67

15401.83

8

渔港大道

灵新大道-万环西路

三级

1778

 

25720.61

4

7055

0

0

6

9782.14

42557.75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四级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道路等级

长(m)

车行道

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

绿化带

作业量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宽(m)

面积(m2

面积(m2

 

合计

 

 

6196

 

43758.53

 

19955.11

 

0

 

2109.37

65823.01

1

繁荣路
(市场段)

德昌路-灵新大道

四级

96

11

1011.5

0

0

0

0

0

0

1011.5

2

沙尾二小区横路

安隆一街-灵新支线
(新垦支线)

四级

254

5

1302.7

3

702.1

0

0

0

0

2004.8

3

农场下涌路

农场-灵新大道

四级

285

4

1185.43

1

285.15

0

0

2

554.98

2025.56

4

惠康路横路

农场下涌路-惠康路

四级

119

5

573.75

0

0

0

0

0

0

573.75

5

裕发路

康乐路-新园农庄公园

四级

78

4

284.99

0

0

0

0

0

0

284.99

6

德泽路

横二路-长堤西路

四级

161

9

1423.28

2

382.06

0

0

0

48.28

1853.62

7

红乐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

-育才路

四级

152

8

1145.2

6

867.98

0

0

2

259.7

2272.88

8

红福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

-育才路

四级

152

14

2077.08

6

892.64

0

0

0

45.15

3014.87

9

繁荣路

新垦市场街(市场西街)

-德泽路

四级

292

8

2297.23

2

728.56

0

0

0

60.49

3086.28

10

新垦市场街
(市场西街)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

-长堤西路

四级

303

5

1373.53

3

882.24

0

0

0

0

2255.77

11

长堤西路

灵新大道-德泽路

四级

500

6

3125.27

6

2994.41

0

0

0

60.79

6180.47

12

惠康路

平康路-灵新大道

四级

188

6

1146.41

7

1284.23

0

0

0

90.39

2521.03

13

康乐路

农场下涌路-红海路

四级

386

7

2889.43

2

914.8

0

0

0

20.67

3824.9

14

工业路横基耕路

农场下涌路-红海路

四级

423

3

1435.41

1

551.54

0

0

1

575.96

2562.91

15

平康路

康乐路-红海路

四级

394

3

1181.28

0

0

0

0

0

47.96

1229.24

16

红海新街

红海路-康华路

四级

140

7

989.68

4

623.7

0

0

0

0

1613.38

17

渔村三街

红海路-渔村一街

四级

199

5

1053.77

3

574.92

0

0

0

19.54

1648.23

18

渔村二街

渔村-渔村三街

四级

103

4

404.02

3

282.62

0

0

0

0

686.64

19

渔村一街

红海路-康华路

四级

149

5

814.46

1

80.63

0

0

0

8.98

904.07

20

横三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

-长堤西路

四级

312

 

2462.03

3

806.37

0

0

1

205.02

3473.42

21

安隆一街

惠康路-灵新支线
(新垦支线)

四级

329

 

2017.3

5

1634.48

0

0

0

68.58

3720.36

22

德昌路

新垦村委会-长堤西路

四级

226

 

2244.65

3

673.57

0

0

0

0

2918.22

23

横二路

灵新支线(新垦支线)-德泽路

四级

158

 

1279.56

7

1078.77

0

0

0

42.88

2401.21

24

育才路

灵新大道-红乐路平行线路

四级

797

 

10040.57

5

3714.34

0

0

0

0

13754.9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村居

序号

村居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长(m)

宽(m)

面积(m2

 

 

合计

三级

 

 

101854.99

1

沙尾二村

灵利线

三级

1611

9

14160.32

2

灵广线

三级

2045

8

15733.82

3

新安村

万华线

三级

579

14

8239.05

4

福安村

福安村十一涌半
东横路

三级

450

7

3302.19

5

红湖村

万红线

三级

633

11

6706.23

6

红港村

万港线

三级

575

13

7290.26

7

万港西横路

三级

581

11

6430.62

8

十四涌半边防路

三级

1069

12

12375.54

9

渔港大道延长线

三级

1340

12

15514.51

10

红洋村

育才路延长线

三级

912

13

12102.45

 

 

公厕保洁作业量统计表(南片区)

序号

公厕名称

公厕地址

男尿斗数

男厕位数

女厕位数

第三卫生间

总厕位

 

合计

 

18

14

24

4

55

1

专人管理小计

 

9

7

17

1

31.5

2

文化广场公厕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社区

新垦文体公园

4

4

8

1

16

3

十三涌公厕

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三涌下涌东侧万顷沙镇公园

5

3

9

0

15.5

4

非专人管理小计

 

9

7

7

3

23.5

5

工业路公厕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社区

工业路旁

6

4

3

2

13

6

繁荣路公厕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繁荣路

(前卫网吧附近)

3

3

4

1

10.5

 

 

 

河涌保洁作业量(南片区)

序号

河涌名称

起止点

长度 (m)

平均宽度(m)

保洁面积(㎡)

年度工程量(10km)

 

合计

 

89350

 

7988202

3261.275

1

小计(10m<宽度≤50m)

 

5080

 

167300

185.42

2

沙尾二界河

南沙港快速十一涌东100米、灵新公路十三涌东50米

2,100

30

63,000

76.650

3

十一涌至十四涌界河(原名:万顷沙联围四至十三涌介河)

十一涌至十四涌之间界河桥

2,980

35

104,300

108.770

4

小计(50m<宽度≤100m)

 

66,647

 

5,367,102

2,433

5

十一涌(将原万顷沙联围十一涌和原十一涌合并)

十一涌西水闸至十一涌东水闸

5,675

65

368,875

207.138

6

十二涌(原名:万顷沙联围十二涌)

十二涌西水闸至十二涌东水闸

5,497

60

329,820

200.641

7

十三涌(原名:万顷沙联围十三涌)

十三涌西水闸至十三涌东水闸

5,830

65

378,950

212.795

8

十四涌(原名:万顷沙联围十四涌)

十四涌西水闸至十四涌东水闸

5,558

65

361,270

202.867

9

十五涌西段(原名:万顷沙联围十五涌西)

十五涌西水闸至灵新公路

2,480

65

161,200

90.520

10

(十五涌东段)沙尾15涌东段

十五涌东水闸至灵新公路

2,760

81

223,560

100.740

11

十六涌西段(原名:万顷沙联围十六涌西)

十六涌西水闸至灵新公路

3,170

65

206,050

115.705

12

十六涌东段)沙尾16涌东段

十六涌东水闸至灵新公路

2,662

87

231,594

97.163

13

(十七涌)沙尾17涌

十七涌西水闸至十七涌东水闸

5,796

94

544,824

211.554

14

(十八涌)沙尾18涌

十八涌西水闸至十八涌东水闸

4,831

87

420,297

176.332

15

十九涌西段)沙尾19涌西段

十九涌西水闸至十九涌公路桥

2,946

87

256,302

107.529

16

(二十涌)沙尾20涌

二十涌西涌口至二十涌东涌口

2,992

80

239,360

109.208

17

蕉门水道(原名:万顷沙联围蕉门水道)

东线九涌东涌口至东线十七涌东涌口全段

9,000

100

900,000

328.500

18

洪奇水道1段(原名:万顷沙联围洪奇水道)

西线十一涌西涌口至西线十八涌西涌口

7,450

100

745,000

271.925

19

小计(100m<宽度)

 

17,623

 

2,453,800

643

20

沙尾垦区

十涌至十二涌(经查:蕉门水道十七涌东涌口往南方向至洪奇水道往北到十八涌西涌口)

16,100

150

2,415,000

587.650

21

(十九涌东段)19涌东

十九涌东涌口至十九涌公路桥

1,523

170

38,800

55.590

 三、政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投标人应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因落实政策原因导致的用工成本上涨,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等相关文件最新的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按采购人要求,为劳动/劳务人员购买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四、服务内容

(一)辖内公共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含绿化带)等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投放:

1.采用机械化及人工清扫方式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洒水,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收集清运所在区域垃圾,并清洗收集容器及收集点。保持路面整洁。转运垃圾至各村居收集点,保养修理作业器具。

2.清扫保洁承包范围内公共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含绿化带)等,含道路侧石、排水口、沙井盖、吊渠口、沟底、格栅等的清扫保洁。

3.环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清扫车、洒水车、人行道高压冲洗车、桶装运输车、巡回保洁车、垃圾屋、两网融合点、定时垃圾投放点、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的日常保洁、清洗、消毒、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4.承包范围内乱张贴、乱涂画、污迹、泥迹等的清洗和清除杂草(含村居管养道路两侧)工作。

5.按道路保洁划分等级标准实施相应次数的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降尘作业。每逢重大节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承包范围清洗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水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6.承包范围内废弃杂物、废弃家具(含大件家具)、无主建筑余泥等垃圾的清理以及废旧的环卫设备等,由中标人运往政府环卫主管部门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拆卸或处置中标人自行负责运输、拆卸等产生的处理费用。

(三)垃圾收集运输

1.中标人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市、区相关文件和万顷沙镇的要求,无条件在辖内各个投放点足额配置相应的分类投放容器,积极开展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将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投放点中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要求日产日清。

3.安排足够人员及时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含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上门收运要求),配足标识统一、外观整洁,便于识别的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配齐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集和转运车辆,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运“桶车一色”的要求,严格落实专人专收,收运人员穿戴统一收运类别标识,按采购人上级要求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专桶专用、专人专收、专车专装、专线专运”。

4.垃圾收集运输范围同时还包括但不限于疫情专项垃圾(居家隔离垃圾、核酸检测点垃圾等)、农业垃圾、建筑垃圾、偷倒的垃圾或其他情况产生的垃圾等,均由中标人进行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地点分类处理。

(四)公厕的卫生保洁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

1.承包范围内所有公厕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养护室内外各种设施和绿化等工作。

2.公厕内外地面、门、窗、墙体、天花、指示牌、水电等设施的维护、维修及保养,缺失及时补充,缺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公厕化粪池排污管疏通、维修和抽粪管(含暗管)的维修;定期处理满溢粪池,保养工具及车辆。

4.公厕每天必须配置足量厕纸及洗手液,便民使用。

5.中标人对公厕维护管理要满足采购人上级城管部门的要求,如环卫公厕要落实专人管养等。承包区域范围内若有新增纳入街道管养的公厕,中标人须无条件一并负责管养。

(五)河涌保洁

1.服务内容:河涌水面保洁、滩涂保洁、步梯的保洁,以及河涌岸立面、斜坡面悬挂垃圾等河岸10米范围内(部分与房屋紧邻的按实际计算)的一切垃圾及杂草清理;负责收集、运输河涌保洁垃圾;负责清捞河涌内动物尸体、水产尸体;负责清捞河涌水浮莲等水生漂浮物;负责清理人为倾倒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排入河涌的垃圾、粪便等。

2.采取有效措施,使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河涌水面无漂浮垃圾及动物尸体,河涌平台、步梯无垃圾,河涌堤岸立面、斜面无悬挂漂浮垃圾。对采购人管辖范围以外河段流入的垃圾及时拦截清捞,河涌漂浮垃圾拦截点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4平方米。

3.每天安排环卫工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并将打捞的垃圾搬运到采购人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不得违规偷排。保洁船、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环卫、交通部门的要求。

4.做好自然灾害、汛期排水期等引起的河涌环境卫生问题的应急处理。

5.突发污染事件及其他影响河道保洁工作的,中标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置。

6.配合做好市、区、镇(街)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

7.关于南沙区区级考核评比事宜(含河涌保洁及垃圾分类排名),如最终排名为区级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每次按以合同金额为基础按比例扣减费用,具体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七)应急任务

中标人须成立应急队伍,随时响应人居环境整治、应急突击任务(如偷排、洒漏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应急迎检保障、节日保障及区城管局要求调动我镇应急队伍参与其他应急任务等突发任务。

(八)其他

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同时中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经理实际工作能力和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更换的,中标人应当立即更换。

2.中标人对本项目招聘的服务外包人员的面试、考核,采购人有权参与,并进行全过程监督。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外包服务人员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b.有从事本行业的经历;c.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d.没有犯罪记录等),中标人应当予以采纳。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实际需要和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人员。

3.合理安排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和内部收集运输等环卫工人。

市、区、街城市管理部门巡查、考评发现存在环卫保洁、卫生黑点、乱堆放无主杂物等相关问题,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如同一问题多次未能有效作出整改的,将由其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如同时对采购人有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处理特殊情况(如: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采购人相关部门、村居完成各项清扫保洁、清洗、清理等工作,并要求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中标人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保障特殊情况下环卫工人加班获得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的权利。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地及环保设施、设备停放场地。

采购人可能遇到相关部门的紧急检查或者突发性活动,中标人应对此制订应急预案,并在相关事宜突发时,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指引提供服务。

5.在服务期间内,如遇到创文创卫、人居环境整治,临时性迎检等环境卫生工作任务,中标人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开展环卫保洁工作。

6.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7.中标人面对环卫作业区域广泛、要牢固树立“勇于创新”的观念,应具备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做到以同样的工作时间和频率,换取比以往更好的环卫服务质量。

8.中标人要注重安全生产,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9.除前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外,中标人应当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其他指定区域或者临时性与环卫清洁相关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成未移交的道路、储备用地、未开发的土地、水塘水域等)。

五、保洁工作和服务质量要求

(一)辖内公共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含绿化带)等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投放:

1.承包范围内清扫保洁等级及划分要素:

(2)一级道路: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区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二级道路:镇(街)主要机关所在地;区较大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高档小区和大型住宅区周边的道路。

(4)三级道路:城区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一般的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及内街内巷;一般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

(5)四级道路:城区的主、次干支路或远离城区的乡村道路;远离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和内街内巷。

根据万顷沙镇的功能属性、地理位置及相关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状况,参考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本标段万顷沙镇道路分别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四级道路。采购人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道路等级调整,中标人无条件同意。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2)一级道路。

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每天18-20小时,首次普扫在7:00前完成,每天普扫3次或以上,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车行道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3次,扫路车作业时间:4:30-7:00,12:00-15:00;洗扫车作业时间:4:30-7:00,12:00-15:00。车行道夜间冲洗不少于1次,白天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当天23:00-次日5:00。

人行道、绿道及广场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

(3)二级道路。

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每天14-18小时,首次普扫在 7:00前完成,每天普扫2次或以上,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车行道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扫路车作业时间:4:30-7:00,12:00-15:00;车行道夜间冲洗不少于1次,白天洒水降尘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当天23:00-次日 5:00。

人行道、绿道及广场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

(4)三级道路。

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每天10小时或以上,每天清扫1次或以上;清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车行道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扫路车作业时间:4:30-7:00,12:00-15:00;车行道夜间冲洗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当天23:00-次日5:00。洒水降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人行道、绿道及广场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

(5)四级道路。

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每天8小时或以上,每天清扫1次或以上;清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适宜机械清扫作业的路段,车行道机械清扫每周不少于2次;适宜机械冲洗作业的路段,每周不少于1次;洒水降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作业质量要求

环卫作业严格按照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执行。

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车行隧道、高架路、广场、适宜开展机械化作业的路段、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人行天桥、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

道路:做到不花扫、不漏段、不丢段,道路应见本色,达到“五无五净”: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

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规范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乱张贴、乱涂画。

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清洗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的要求,无积沙、余泥、污迹。洒水车作业后路面应湿度均匀,无水流。

步行商业街应路见本色,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泥沙、余泥;侧石无污迹。

人行道清洗应路见本色,无污迹、余泥;地面无不干胶广告贴纸、无乱涂写数字文字。

绿地、行道树穴:无瓜果皮核、饮料瓶罐、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道路两侧附属设施:读报栏、公交车站、路牌、电话亭、邮筒、变电箱、路灯柱、广告、雕塑、休闲椅等设施应保持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无乱涂画、乱张贴、乱刻画等。

内街内巷: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路见本色,无堆积余泥、无垃圾,雕塑等其它附属设施干净、无积尘。排水口、排水沟无垃圾及淤塞。空中各类管线及楼房窗檐无悬挂垃圾。楼房间隙及角落无积存垃圾、无污水。公共区域无大件垃圾杂物堆积。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等级

车行道(处/1000m2)

人行道(处/1000m2)

道路绿地(处/1000m2)

特级保洁道路

≤5

≤10

≤10

一级保洁道路

≤5

≤10

≤10

二级保洁道路

≤7

≤12

≤12

三级保洁道路

≤10

≤15

≤15

四级保洁道路

≤10

≤15

≤15

注:“处”是指1m2内一次人工作业行为能够清理的范围和数量。

(二)垃圾收集运输

1.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市、区、街道的具体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

2.中标人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区相关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在辖内各个投放点足额配置相应的分类投放容器,积极开展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到居民住宅区收集生活垃圾,中标人至少要按早、晚各收集一次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机动垃圾收集车(收集车需符合国家、省、市、区对垃圾分类车辆的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收集的方式、方法须按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最新的要求执行)。

4.按照垃圾“不落地、不裸露”的要求,确保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点的整洁、美观,收运过程中不洒漏、不落地。

5.承包范围内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及处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混合收运。

6.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防污染性能良好;运输过程应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防止在运输中途洒漏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驶出垃圾场前应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

7.严禁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8.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防污染性能良好;运输过程应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运输车定期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9.垃圾收集运输范围同时还包括但不限于疫情专项垃圾(居家隔离垃圾、核酸检测点垃圾等)、农业垃圾、建筑垃圾、偷倒的垃圾或其他情况产生的垃圾等,均需清理清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处理。

注:如有防疫物资运送,中标人也需配合运送

(四)公厕的卫生保洁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

1.独立式公共厕所管养范围包括公共厕所室内、厕所用地范围内和周边5米范围内的卫生责任区;与垃圾压缩站合建的公共厕所,其保洁范围包括公共厕所室内和公共厕所楼梯;附属式公共厕所保洁范围为公共厕所门口和室内;移动公共厕所保洁范围包括公共厕所室内、外表及公共厕所周边5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2.公厕保洁质量要到位,基本上无异味,蚊虫少,每日清洗不少于四次,并执行每班次巡回保洁制度。清洁公共厕所外墙、内墙、天面、地面、门窗、隔断板(墙),保持干净整洁,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内部地面洁净,地面保洁达到能见本色,无明显废弃物、无积泥、无积水,沟眼不堵塞,无蛛网积尘、无污水漫溢,保持地面干燥光洁,及时刷除公厕墙壁上的乱张贴物。外墙面、屋顶及公共厕所周边5米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现象,无粪便、污水等污物。

3.公厕内、外及公厕旁边无杂草异物积存,每日清扫,公厕内外、周边要保持整洁干净。

4.蹲位清洁,大便器(槽)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洗手台无积水、洗手盆无积垢、镜面无水迹,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纸篓不满溢。扶手洁净卫生,无障碍通道畅通。

5.公共厕所各类导向标志牌定期擦拭,干净无污迹、无积尘。

6.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无积灰、无污物、无破损。

7.定期投放、喷洒药物,做好四害消杀工作。地面、便器、洗手台(盆)每天消毒一次。

8.每天查看水龙头、冲水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化粪池内粪便无板结、无溢满,粪皮不得超过10cm,排污管、抽粪管保持通畅、完好。

9.公厕内照明保持足够亮度,夜间要开照明灯。

10.公厕开放时间为24小时,管养时间为每天早上6时至晚上22时,开放时间不低于16小时,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环卫公厕要落实专人管养。

11.公厕是免费开放不得收费,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共厕所指引牌、标志牌,公厕每天必须配置足量厕纸及洗手液,厕纸、洗手液等耗材物料应及时补充。

12.公厕运行使用所产生的设施(备)维修费、水电费、抽粪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13.做好公厕日常保洁、维护、维修等相关工作的台账资料。

14.质量要求

公共厕所卫生保洁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二级

说明

视检项目

 

 

1

纸片(块)

≤1

 

2

烟蒂(个)

≤1

 

3

粪迹(处)

 

4

痰迹(处)

≤1

 

5

苍蝇(只)

 

6

蛛网

 

7

窗格积尘

 

8

平、立面污迹(处)

≤2

含门、窗、隔板、墙、地面

9

室内相对湿度(%)

≤80

湿度计

10

换气次数(次/h)

≥5

通风设备功率

11

照度

>100

仪器测定

12

设施完好率(%)

95

 

13

保洁工具

放置整齐

 

监测项目

 

 

1

氨mg/m3

1

 

2

硫化氢mg/m3

0.01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30

 

14.采购人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采购人要求。

(五)河涌保洁

1.水域保洁时间及规范

(1)水域保洁:每天从7:00-19:00对水域实行12小时轮回动态保洁,首次清捞应在8:00前完成。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人员轮班巡回保洁。如遇黄色台风、橙色暴雨、红色高温、红色大雾、和黄色大雨警告,应当停止作业,确保环卫工人安全。大风、暴雨天气后,应及时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突击保洁。

(2)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无偿调整保洁时间,按要求完成保洁工作。

2.保洁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 174-201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域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市容环境考核标准及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等相关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执行,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承包范围内所有河段的保洁质量须达到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河涌水面、两岸和滩涂无大件(≧1㎡)、次大件(≧0.5㎡)垃圾和生活废弃物、动物尸体,两件小件零星垃圾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30米。

采购人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3.采取有效措施,使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河涌水面无漂浮垃圾及动物尸体,河涌平台、步梯无垃圾,河涌堤岸立面、斜面无悬挂漂浮垃圾。对采购人管辖范围以外河段流入的垃圾及时拦截清捞,河涌漂浮垃圾拦截点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4平方米。

4.每天安排环卫工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并将打捞的垃圾搬运到采购人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不得违规偷排。保洁船、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环卫、交通部门的要求。

5.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至少2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实际情况确定);打捞作业须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6.打捞船只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和安全作业标准,环卫工人应按市、区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7.每天8:00前拦截点的垃圾必须清理完毕。对转运的垃圾做到分类分拣,日产日清,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如对路面造成污染应及时快速进行处理。

8.保证作业车辆整洁完好,每天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车辆外部无灰垢、污渍,如遇车辆损坏应及时报修。

9.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划定范围及面积进行作业,服从采购人对水域保洁区域的调整,在应急或迎检时按采购人调整范围进行,不另增加水域保洁费用。

10.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水域保洁面积调整,中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实际水域保洁量进行结算。

11.承包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社保政策及劳动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船只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依法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12.内河涌水面保洁质量还须达到市、区有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检评标准、要求,以上各项检评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等以每年最新制定的为准。若在市、区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因保洁不到位造成河涌保洁质量不符合考评标准而被扣减下拨经费的,所扣减的河涌专项经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直接在本项目承包费中扣减,仍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13.对于河涌两岸因整治、拆除违章建筑遗留在河涌及岸边的杂物(建筑垃圾除外),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清理。

六、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配置不少于186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保洁人员不少于165人,各类环卫车辆司机不少于10人,日常巡检人员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同时需要配足人员点位站桶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均需交采购人备案。若中标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必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且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需备案给采购人。

2.项目经理1名:50岁或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地级市或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担任环卫或物管等项目管理的相应工作经验,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文件)(车龄2年以上)。

3.项目经理助理2名:35岁或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担任环卫或物管等项目经理助理的相应工作经验,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文件),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中标人须配备两台项目需求用车(车龄2年以上)。

4.主管人员3名

道路、河涌、垃圾收运主管:50岁或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担任环卫或物管等项目主管工作的相应工作经验,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文件)。

5.中标人成立应急队伍(总人数不少于35人(30个应急保洁人员,5个巡查人员),配置3台应急巡检车辆,1台10吨泡雾洒水车,1台8吨洗扫一体车,2台高压冲洗车,3艘机动船),并提交书面文件报采购人备案,在采购人及上级环卫部门有特殊任务要求抽调人员、装备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确保人员、装备及时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各项环卫工作。

6.项目服务人员应具备服务岗位所需基本素质与技能。

7.中标人须根据环卫工作性质制定服务人员试用、录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8.中标人须制定培训计划、强化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以培养一支服务意识强,兼备一定实践技能的综合素质队伍为目标。

9.工作交接: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服务期限规定履行合同。合理履行期满后,原有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项目正常运行。

10.本项目所需的环卫工人由中标人负责聘用,聘用环卫工人数量严格按照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足额落实,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11.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聘请环卫工人,并按最新国家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环卫工人报酬,为劳动人员足额购买社保、公积金等规定的职业保障;按采购人要求,为劳动/劳务人员购买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等。中标人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期内,若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足额落实环卫工人的报酬、购买社保、公积金、商业意外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12.环卫工人发生工伤的,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并及时作出赔偿。若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和其他劳动/劳务报酬,给采购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3.中标人必须为环卫工人统一定制环卫工作服,每年提供不少于2套夏装,不少于2套冬装;样式和用料按照广州市城管委统一要求;每年定时组织全体环卫工人进行体检,并负担体检费用。

14.中标人对聘用的水面打捞作业人员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受聘人员必须懂水性、会游泳,工作时间必须穿上救生衣,每只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及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和保管,环卫工人工作服必须按照市、区的要求统一颜色、款式。

15.中标人必须为环卫工人配备佩戴智能工卡(或手环),并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和保管;

16.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的防控措施,落实“清、扫、消、防”四项措施,各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防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环卫作业人员自我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教育环卫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防护意识。环卫作业工人、公共厕所保洁人员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口罩、皮质手套,上岗前测量体温,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AHD2000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严防交叉感染。口罩发放标准为上岗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2只,使用后的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品用塑料袋密闭装袋后扔至专用垃圾桶内。

17.中标人如遇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调整的,自省、市、区文件发布之日起,应在文件生效的一个月内必须无条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完成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调整工作。若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足额落实环卫工人的报酬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18.每周至少一次向业主单位汇报本周作业情况,并提交中标单位工作小结。

19.关于收运工人的防疫物资配置方面,中标人需根据垃圾收运防疫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及耗材,以上防疫物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 中标单位必须优先考虑聘用本地劳动力。

七、设备配备要求

1.★以下设备及环卫工具配备,均需配置不少于下列要求的数量:3台洗扫车,3台洒水车,3台桶装车,2台日常巡查车辆,3条小型保洁船,42条钢体保洁船。

2.中标人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适于使用的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发票、租赁的提供合同)送达采购人处备案,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配合采购人对车辆船只现场查验。

3.中标人应当根据环卫作业实际需求,增加环卫工具设备;采购人根据环卫作业实际需求认定需要增加的,中标人应当增加。

4.在有特殊任务(如: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使用政府部门现有的环卫机械设备,其运行、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一切费用、使用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配备所需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和环卫工人作业所需的环卫工具、服装及其他劳保用品;同时,必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对投标所配备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首次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以评价文件为准)的车辆、设备才能统一纳入全市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管系统,并投入作业。

6.环卫设施及收集容器配置: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房)给中标人使用,但生活垃圾中转站(房)的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水电费用的支付;场地内地面、进出口通道、装卸垃圾平台等损坏的平整修复;按照环卫、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相应的指示牌。

7.中标人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清扫作业效率及质量,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安装GPS设备。

8.河涌水面保洁所需的船只、打捞工具、拦截工具、救生衣等由中标人自行配置和保管。中标人须投入配置不少于3条小型保洁船和42条钢体保洁船同时作业,其中,钢体保洁船为机动艇(船),总吨位不低于3吨,每艘机动艇(船)必须应配备救生器材;小型保洁船为无动力作业船只;

八、其它

1.中标人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有效期间,必须提前5日向采购人提供承包合同金额支付的有效票据及凭证(含增值税发票、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商业保险的凭证、购买环卫工人服装凭证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费)。

2.承包范围内公共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包含但不局限于沟渠、绿地、花基)等清扫保洁、清洗沙井口、清洗乱张贴乱涂画、排污渠清理疏通作业质量及、公厕保洁作业质量和垃圾收运质量还须达到各时期市、区、街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和市、区、街有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检评标准、要求,以上各项检评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等以每年最新制定的为准。

3.中标人因特殊原因(该特殊原因应当是不可归责于采购人、中标人,且中标人在投标、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无法继续履行本采购项目职责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可解除合同。在合同正式解除、采购人重新完成选聘新中标人前,中标人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履行相应职责。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承担重新选聘新中标供应商的费用等)。

4.中标人未能达到采购人前述环卫保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考核、奖罚以及未尽事宜将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采购人的环卫保洁规定执行。

6.若后续遇到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项目、提前解除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终止项目、解除合同。且该等解除、终止情形不属于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补偿中标人损失。若因上级政策调整服务范围的,采购人调整服务范围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分表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考核

得分

备注

1

环卫工人

管理

1、建立环卫保洁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环卫工人花名册、人员考勤和考核、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及社保公积金支出情况、环卫保洁月度计划和总结、重大保障工作记录、人员各类安全培训等)。若缺少或不完善每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建立相关台账,缺一项扣2分。

15

 

 

2、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福利,购买社保及公积金。若发生一宗劳资纠纷投诉到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扣5分

3、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环卫工人,分工明确,定员定岗,责任落实。若未按要求落实,每发现一宗扣1分。

4、按照合同要求,成立应急队伍和开展工作,若未按要求人数成立应急队伍,扣5分;若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工作,每发现一宗扣1分。

5、在日常工作中,若被相关监督部门发现人员缺岗或保洁不到位等情况,每人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6、环卫工人在岗期间没有按照市、区有关规定规范着装,保持衣冠整齐,标志明显,每人次扣0.5分;夜间作业没有佩带反光安全标志,每人次扣1分;在危险区域作业时没有在合适位置放置警示标志,每人次扣1分。

7、在清扫、收运垃圾不文明作业;所有环卫车辆在作业时妨碍交通,每发现一宗扣1分;作业时如已尽提醒义务不扣分。

2

公共区域道路、街巷等清扫保洁工作

1、承包范围内按照区域保洁标准等级划实行机械化和人工保洁,若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首次普扫完成时间、普扫次数、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降尘、高压冲洗等作业标准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每发现一宗扣0.5分。

18

 

 

2、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落实随满随清或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装运点,每宗扣0.5分。垃圾收集装运过程出现遗漏、洒漏、渗滤液滴漏,每宗扣0.5分;垃圾清运过程没有密闭,造成二次污染,每宗扣0.5分。

3、在保洁时间内,各主要道路、街巷及公共场所等路面有残留污水、堆积、散落垃圾;排水口有残留污水,残积沙土,大面积明显污迹;人行道侧石、公共广告栏等公共设施有明显污迹;公共场所地面有散落垃圾、乱堆放垃圾及余泥、卫生死角;路面垃圾滞留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每处扣0.5分。

4、应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牛皮藓”,若未安排专人负责,每处扣0.5分。

5、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有臭味、摆放不整齐、残缺破损、标识不清,每处扣1分;放置点及周围不整洁卫生、有蝇、有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外溢,不及时清空和清洗,每处扣1分;桶内垃圾没有做到随满随清,每处扣1分。

3

环卫公厕的卫生保洁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环卫公厕保洁工作台账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或管理制度,每项扣1分;未建立相关台账或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8

 

 

2、按要求实行专人专厕管理,若未落实专人专厕管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公厕开放时间,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公厕内外及公厕周边卫生责任区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化粪池满溢、未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的,每发现1处扣1分。

4、公厕内外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有乱涂、乱画、乱张贴,蛛网,积尘,污迹等的每处扣0.5分;洗手盆(池)、镜子有明显的水锈或积垢等,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5分;厕内地面或楼梯有明显的垃圾、积水、沙泥、污迹等每处扣0.5分。

5、公厕内有明显异味,有明显的蚊或蝇或蟑螂,便盆(槽)有明显的积粪,便盆(槽)有明显的水锈或积垢等,每处扣0.5分。

6、无照明设施或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0.5分;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挡板、镜子、洗手盆、水龙头、便盆、冲水阀、延时阀、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破损的,每处扣0.5分。

4

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

1、建立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度、培训活动、各类生活垃圾清运量、垃圾收运路线、垃圾流向表、收运车辆作业台账等),未完善或缺少相关工作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每缺一项扣2分。

20

 

 

2、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和“误时投放点”的“配桶”和“撤桶”工作,配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做好分类收运工作。若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配桶和撤桶工作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

3、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实行专车专运,严禁混装混收。若发现存在混装混收的情况或未实行专车专运等工作,每发现一宗扣1分。

4、严禁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和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收集作业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若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每发现一宗扣0.5分。

5、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与环境相适应,便于居民分类投放和工人分类收集,不得妨碍通行、影响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分类收集分类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标识模糊、不密闭,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积极配合政府及村居不同时期开展的各类垃圾分类工作。若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每宗扣1分。

5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管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点(站)日常管理制度、垃圾收运和处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站内消毒、日常维护等相关台账)。若未按要求完善或缺少相关台账,每项扣1分;未建立相关台账或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8

 

 

2、垃圾收集点(站)内有垃圾外溢、落地堆放、不装桶或不按要求摆放垃圾桶,每宗扣0.5分。

3、垃圾收集点(站)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有乱搭建、乱堆杂物的,每处扣0.5分。

4、垃圾收集点(站)未工作时有时显异味的,每处扣1分。

6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置等工作

1、承包范围内按照垃圾“不落地、不裸露”的要求,确保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点的整洁、美观,收运过程中不洒落,未按要求落实,每发现一宗扣0.5分。

8

 

 

2、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及处置,做到日产日清。若未按要求落实,每宗扣1分;经新闻媒体报道反映事实的,每宗扣8分

3、应急队配备的环卫车辆及设备应符合环卫主管部门要求。若未按要求落实,每宗扣0.5分。

4、严禁在辖内焚烧垃圾。若发生辖内有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每宗扣3分。

 

疫情防控专项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置等工作

1、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垃圾收集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核酸检测点和居家隔离点垃圾收运、人员配置、消毒情况和运输情况等相关台账)。若未按要求完善或缺少相关台账,每项扣0.5分;未建立相关台账或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每次所产生的疫情防控专项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及处置,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专人专线专车。若未按要求落实,每宗扣1分;

3、未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口罩等,每宗扣0.5分;未按要求随车消毒的,每宗扣0.5分。

7

环卫机械设备及环卫工具配置

1、建立环卫车辆管理档案、台帐及出车登记记录等台账(如车队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情况;车辆派遣、车辆维修保养、出车登记、车辆报废、安全行车和事故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同类型车辆的管理情况;车辆运输滴漏整改情况;车辆运输路线情况;车辆年度垃圾运输总量情况等)。若未按要求完善或缺少相关台账,每项扣1分;未建立相关台账,每缺一项扣2分。

13

 

 

2、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环卫设备及车辆。若未按合同要求的数量及规格配置,每缺一项扣5分。

3、环卫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防污染性能良好,若车容脏、有异味的,每宗扣0.5分;运输过程应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防止在运输中途洒漏造成二次污染,若未按要求落实,每宗扣1分。

4、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环卫机械设备的车辆性能、外观标识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标准落实,未按要求及标准落实的,每处扣0.5分。

5、在环卫作业方面,应配置本项目环卫工人作业所需的环卫工具、服装及其他劳保物品。若不符合要求,每宗扣0.5分。

8

河涌保洁

保洁时间内,河涌水面有漂浮垃圾及动物尸体,各河涌平台、步梯和河涌堤岸立面与斜面有悬挂漂浮垃圾、水浮莲、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每处扣0.5分。

2

 

 

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业事项

1.一般污染物未在30分钟内清理;2.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未协助处理;3.恶劣天气、灾害危险解除后未及时组织恢复清理;4.发现卫生状况恶劣事件后不报告、处理或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仍未到现场处理,以上发生一次,每次扣1分

4

 

 

10

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上级下达工作

执行应急任务时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全程参与应急工作,每发现一宗扣2分;

其他未完成一项扣4分。

4

 

 

合 计

100

 

 

评分小组:审核:负责人:

注:考核表内容仅供参考,采购人定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提供有效证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提供承诺函)或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不需要经营许可的情形(提供证明文件)。

3

三、政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投标人应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因落实政策原因导致的用工成本上涨,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等相关文件最新的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按采购人要求,为劳动/劳务人员购买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4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承包范围内的服务对象收取垃圾清运费,并于5个工作日内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严禁中标人私自向承包范围内的服务对象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发现一例将罚款1000元。

5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配置不少于186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保洁人员不少于165人,各类环卫车辆司机不少于10人,日常巡检人员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同时需要配足人员点位站桶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均需交采购人备案。若中标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必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且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需备案给采购人。

6

★以下设备及环卫工具配备,均需配置不少于下列要求的数量:3台洗扫车,3台洒水车,3台桶装车,2台日常巡查车辆,3条小型保洁船,42条钢体保洁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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