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应对,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维护九寨沟县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2〕397号)、《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需要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以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为基础,结合九寨沟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查清我县森林、草原和湿地三大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基本情况,评估风险和危害,提出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及治理策略,为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防治规划提供依据。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拟采购九寨沟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一项,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省林草局印发的《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70种)”为普查对象,结合本县实际发生情况,形成本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
2.普查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陆地国土上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以乡镇行政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为普查单元。
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受人为和自然干扰严重的林草生态系统、经济贸易往来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等外来入侵物种重点分布区。
(二)服务要求
1.普查任务:重点调查新发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结合地理数据网络化,明晰全县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县域(县级行政区划单元)和自然保护地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程度等基础信息;
(2)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
(3)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照片、影音(陆生脊椎动物)等资料;
(4)总结分析基础调查数据,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机制和入侵趋势,制定风险分级区划,提出预防治理策略。
2.普查技术和方法
2.1基本思路
本次普查以信息化调查系统支撑的地面调查为主,以卫星及无人机遥感调查技术为辅。主要是以地面调查APP为基础,结合踏查、标准地调查、走访调查、场地调查等规范开展外业调查,然后利用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展内业数据及标本整理,提出最终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2前期准备
(1)文献调研:通过搜集、鉴定、整理相关文献,系统总结已知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危害现状和生态影响等,明确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域,确定开展野外调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对象。
(2)走访及问卷调查:对林区、草原区基层从业人员及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本地重点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危害特性等本底信息,确定重点调查路线和重点调查区域。在外来入侵物种高风险栖息地和高流通性区域,开展市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确定贸易流通的外来物种种类、规模及其潜在流向。
(3)野外调查:在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盛期或表现症状期,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取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根据本辖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确定重点调查区域,特别针对受到干扰、破坏的人工或半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区等,采用标准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详查。对重点调查区域外或重要物种名单外的入侵物种可采取踏查、线路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时应采集详细的调查记录、发生数据、标本和影像拍摄等信息,内容清晰、准确,采用地面调查APP填报数据信息。对没有记录的疑似新外来入侵物种,应采集标本及相关标本信息,及时交由专家鉴定。
3.成果提交
(1)九寨沟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2)九寨沟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3)九寨沟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等。
(4)九寨沟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资源分布图。
(5)成果内容符合《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要求。
三、为项目更好的实施,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方案。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任务并提交最终普查成果。
(二)、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成交供应商完成外业调查,并经普查APP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普查成果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最终普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三)、服务地点:九寨沟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四)、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本项目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国内税费、差旅费、培训、验收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