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基本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标准要求,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质量提升,将2012年所有权数据录入延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中,对2012年所有权全部档案包括项目成果文件、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扫描挂接,完成权属调查、上图入库等工作,并按汇交数据库标准,对数据进行属性完整性、权属关联性、空间关联性整理,通过落宗落户,建立宗地、自然幢、户、权利人等数据之间正确的对应关系,其中对缺失的矢量数据、属性信息无法利用内业数据整理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提升完善的,通过外业入户调查与测绘来进行补充,同时为确定户数据的唯一值,进行延吉市全部户数据的核实调查,最终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质量。
二、服务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
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5、《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级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48号)
三、成果文件要求
依照最新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汇交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付款方式:依照合同约定。
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能确保合同履行期内驻场建设及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售后服务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
(2)售后服务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售后服务期内的数据维护,要求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在接到采购人需求时 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并在 48 小时内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4、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形式的还是电子版的),以及对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中标人不得将涉密资料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3)中标人发生涉密资料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及标准:
(1)依据项目内容中工作依据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费用由中标
人负责。
6、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在工作过程中跟进省厅、市县有关最新的要求对工作调整,确保数据最终成果符合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