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为了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落实《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现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代理银行。
1、项目内容:闻喜县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2、服务要求:
(1)闻喜县财政局确认银行的存款资金量后,资金存放银行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该银行存款分配给各经办机构的存款量,县财政局复核后,及时将资金划拨至存款银行经办机构。存款银行经办机构收到划拨资金后,及时向县财政局开具定期存款证明,定期存款证明应载明存款银行名称、账号、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内容。
(2)存款银行应于存款到期日足额汇划存款本息至县级财政专户。
(3)存款银行应按月向县财政局出具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对账单进行对账。
(4)县财政局可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中标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
附件: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一、贷款分类准确性。
按照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逾期90天以上贷款
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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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
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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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拨备率
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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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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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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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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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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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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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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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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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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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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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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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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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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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处置的不良贷款占
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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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
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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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拨备率
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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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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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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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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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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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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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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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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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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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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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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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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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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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充足性。
按照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系统重要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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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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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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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拨备率
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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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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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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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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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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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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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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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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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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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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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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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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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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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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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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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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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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