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经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实施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特许经营,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设施运营单位。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村(京广高铁西侧地块)。污水处理厂能力按近期(2022 年)1.0×104m3/d,远期(2030 年)3.0×104m3/d 建设。主要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采用“预 处理+调节池+pH 调节+水解酸化+AAO+二沉池+高密度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 消毒”工艺,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38750m2(折合58.125亩,含远期预留用地2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11404.6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5138.49 万元;安装工程费 1816.64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费 2023.71 万元,其他费用 2425.76 万元。
二、技术标准
进水水质标准: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水水质标准:不超过纳管标准的10%。
出水水质标准:根据《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洞庭湖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 标准。本项目尾水排入东洞庭湖,由此确定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符合地方排放要求,尾水受纳水体为新墙河。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说明 |
1 |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
一项 |
467.20 |
467.20 |
对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2款的4个单价必须全部报价 |
四、项目有关要求及说明
1、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出合适的中标运营商(以下简称“中标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委托运营合同规定各项指标和任务;
2、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的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处理出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中标单位在运行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保证工人、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做到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无投诉、无违法记录,并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3、运营范围:(1)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正式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绿化、亮化、药剂、办公、管理费用、化验、污泥处置等。(2)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 污泥处置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日常维护及维修:指本项目污水处理、运行及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所有关于污水处理、运行及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电气等的检修和大修。“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保养”“日常修理”“大修”等。);
4、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受托期内不得出现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
5、配合做好节能减排、创建等相关工作;
6、本次中标单位应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以上项目设施的联机调试,并负责工艺调试运行等运营前期工作直至项目设施通过环保验收开始商业运营为止;
7、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由政府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地上附着物、建筑(构)物、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水输送系统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县政府。在确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年限期满时,中标单位须按照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的要求,将设施完备、运营良好的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中标单位应于运营合同终止前一日向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无偿、完好的移交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文件、资料,包括:
(a)运营权;
(b)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电气等及其它不动产;
(c)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所必需的所有技术;
(d)与污水处理厂及其设施或与运行和维护上述设施有关资料;
(e)所有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利益;
(f)原运营期内所有纸质相关台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水台账,日常化验台账,第三方检测台账,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台账,人员工资台账等相关运营期内文件。
五、合同条款
委托运营期限: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正式运营之日起生效。(不含设施的接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托管运行事宜,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年度的其他运营方案,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享有优先权。
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预算金额为一年处理量的预估价,具体服务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