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操作办法》(徐发改发〔2019〕27号)、《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操作办法》(徐发改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徐汇区发展改革委须对负责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概算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评估审查,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1、具体招标服务需求如下:(适用于12个包件)
A: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评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报告评估。
(1)工作内容:a、对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评估。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方式,在评估论证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对拟建项目进行相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五份),为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需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资格,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b、因政策性调整、明显物价上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方案和投资估算变化后编制调整性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或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重新进行审核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五份);c、对项目设计方案较复杂或总投资较高的区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2)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3号),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分档确定收费标准,如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相关费用标准的政策,将从其规定。
表1.项目建议书评估算例
工程投资额分档 |
费率 |
调整 系数 |
算例(万元) |
|
投资额 |
评估费用(上限) |
|||
3000 万元以下(含) |
0.1333% |
0.8 |
3000 |
3000*0.1333%*0.8=3.1992 |
3000 万元-1 亿元(含) |
0.0571% |
0.8 |
10000 |
3.1992+(10000-3000)*0.0571%*0.8=6.3968 |
1 亿元-5 亿元(含) |
0.01% |
0.8 |
50000 |
6.3968+(50000-10000)*0.01%*0.8=9.5968 |
5 亿元-10 亿元(含) |
0.006% |
0.8 |
100000 |
9.5968+(100000-50000)*0.006%*0.8=11.9968 |
10 亿元-50 亿元(含) |
0.0005% |
0.8 |
500000 |
11.9968+(500000-100000)*0.0005%*0.8=13.5968 |
50 亿元以上 |
0.0006% |
0.8 |
X |
13.5968+(X-500000)*0.0006%*0.8 |
注:1、考虑本区发改委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性质和工程复杂程度的调整系数统一为 0.8; 2、评估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估费用=前档最高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前档最高工程投资额) ×费率×调整系数;3000 万元以下(含)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费率×调整系数;3、最高标准为 20 万元。 |
评估费用包含项目评估咨询费和专家评审费(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5 位)。
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报告评估算例
工程投资额分档 |
费率 |
调整 系数 |
算例(万元) |
|
投资额 |
评估费用(上限) |
|||
3000 万元以下(含) |
0.1667% |
0.8 |
3000 |
3000*0.1667%*0.8=4.0008 |
3000 万元-1 亿元(含) |
0.0714% |
0.8 |
10000 |
4.0008+(10000-3000)*0.0714%*0.8=7.9992 |
1 亿元-5 亿元(含) |
0.0125% |
0.8 |
50000 |
7.9992+(50000-10000)*0.0125%*0.8=11.9992 |
5 亿元-10 亿元(含) |
0.0100% |
0.8 |
100000 |
11.9992+(100000-50000)*0.01%*0.8=15.9992 |
10 亿元-50 亿元(含) |
0.00125% |
0.8 |
500000 |
15.9992+(500000-100000)*0.00125%*0.8=19.9992 |
50 亿元以上 |
0.002% |
0.8 |
X |
19.9984+(X-500000)*0.002%*0.8 |
注:1、考虑本区发改委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性质和工程复杂程度的调整系数统一为 0.8;2、评估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估费用=前档最高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前档最高工程投资额)×费率×调整系数;3000 万元以下(含)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费率×调整系数;3、最高标准为 35 万元。 |
评估费用包含项目评估咨询费和专家评审费(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5 位)。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