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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杨梅坞社区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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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160000350127 发布时间:2022-12-16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瓶窑镇杨梅坞社区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为杨梅坞社区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服务。

2、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等所有相关费用组成,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由投标人购买好人身伤害保险。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内。

二、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

1、垃圾分类和宣传服务要求。

1.1、建立督导员和宣传员队伍,常态化的对杨梅坞社区辖区内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分类服务。

1.2、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日常管理,确保点位内外干净、整洁。

三、其他要求:

1 要求中标人以本项目的考核标准为主,确保不扣分。

2.要求中标人全面做好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做到标识正确清晰、摆放合理、清洁美观、归位及时;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新,完好无损。

3. 要求中标人监督、引导、宣传做好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明确、投放正确;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如遇考核标准不得低于省市区级考核标准。

4.配合做好入户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实时掌握社区、居民小区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有关述求及意见建议,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

5、在承包期内,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5人,年龄范围30-55周岁。

6、在承包期内,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终止合同;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招标人组织的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将直接在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创建费用、突击整治费用等,由中标单位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实施期间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8、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和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终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授予合同:

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服务承包合同。

2、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即为合同服务期。

六、费用支付:

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于下季度1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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