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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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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170000350239 发布时间:2022-12-17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漳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 称:漳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漳州市救助站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通过政府采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做到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3、采购总金额。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总的资金95万元,需配备的服务力量不少于14名(含一名项目主管)。

4、服务区域: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

5、受益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站内受助人员、危重病人和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需求分析

(1)服务对象的需求

1.及时和有效被救助的需求: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危重病人、精神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在遇到困难时,24小时均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被发现、被救助,第一时间解决他们的困境。

2.生活救助需求:临时遇困的受助人员均能得到饮食、起居、衣物、个人卫生、日常看护、安全等生活照料,解决居无定所、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需要。

3.护送返乡的需求:所有来站求助的受助人员,如需返乡,均能得到免费护送到车站购票返乡;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自行返乡的人员,得到及时的护送返乡,使所有受助人员均能回归家庭、回归正常生活。

4.临时安置的需求:对长期滞留无法查明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除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外,还能及时得到落实户籍,并纳入特困集中供养保障。

(2)采购单位的需求

1.延伸站外主动救助的需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应救尽救、分类施救、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的优势,不断拓展主动救助覆盖面,实现快速发现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并能为其及时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2.提升服务质量的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部署要求,为保障受助人员也能得到较好的生活照料服务,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提供专业化、人性化服务,使受助人员在站内享受家的温暖。

3.政策推介和导向宣传的需求

  宣传解读最新救助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提升站内工作人员整体能力素质;积极向社会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引导市民理性救助;积极协助参与“6.19”救助机构开放日和“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4.区域中心站建设的需求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提质增效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试点成立区域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职责上承接本市区域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受助人员的寻亲服务、照料安置、跨省护送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同时也承担本市区域内社会性、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救助帮扶,家暴庇护和涉外人员援助帮扶功能。因此,随着更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增加,相应的服务力量也要增加,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服务目标

(1)总目标

通过采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为站外、站内、托养机构等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专业化的照料服务,保障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从而达到消除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漳州、和谐漳州、富美漳州的目标。

(2)具体目标

1、开展主动救助服务

服务内容:开展城区常态化主动救助巡查,每周协助参与一次联合公安、城管的集中专项救助行动,强化巡查力度;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听求助电话热线,全天候接待求助人员、公安护送人员来站求助。

主要目的: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被救助,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实现目标:

①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不发生冻死、热死、饿死等恶性事件。

②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应救尽救、凡困必帮。

③建立常态化城区巡查机制,持续开展主动救助服务。

2.提供专业站内照料

服务内容:对入站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的饮食、起居、衣物、个人卫生、日常看护、安全等专业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目的:为受助人员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提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效率。

实现目标:

(1)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为受助人员(包含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的饮食、起居、衣物、个人卫生、日常看护、安全等生活照料;

(2)提供整洁的救助区和受助人员服装被褥洗涤等业务,做好场所的疾控防范、卫生安全。

(3)为受助人员提供送医治疗、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

3.护送返乡回归家庭

服务内容:协助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

主要目的:使流浪乞讨人员能回归家庭,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减少长期滞站人员数量;减轻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压力和经费压力。

实现目标:

(1)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

(2)协助救助站做好受助人员返乡后的跟进服务。

4.工作人员能力提升

服务内容:协助采购方开展相关救助政策宣传宣讲,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组织对临时救助点工作人员学习救助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安全风险排查、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

主要目的:提高工作人员依据政策法规服务意识,熟练掌握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技能、业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实现目标:项目期内至少组织1次培训、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其他延伸服务。随着政策调整或者形式变化,出现需要由社会力量介入救助服务的新领域。

(三)服务指标及要求

(1)服务指标

序号

购买服务内容及分值

数量

(次)

服务时长

(小时)

服务要求

所需服务

人数

01

主动救助

(35分)

全年不间断,24小时

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不少于1人24*1=24小时;

每日街面巡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人,3*2次*2小时 =12小时/日;年救助量不少于2000人次。

1.每日值班值守至少安排1人,协助做好24小时值班,接听求助电话或群众热线,询问救助情形,及时进行处置并做好来站求助系统录入和登记(5分)。

2.除公安、城管护送求助人员来站外,每天均要至少安排3名服务人员(含驾驶员1名保障救助服务专用车),进行街面巡查、接送受助人员(10分)。

3.逢创城、恶劣天气及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等救助专项,要根据采购方部署,安排服务人员配合做好集中专项救助行动(3分)。

4.值班排班表需提前报备站内,每日值班接班时间早8:30 -次日8:30(2分)。

5.指定专人负责将街面救助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5分)。

6.完成年度救助量不少于2000人次(10分)。

不少于4人

02

生活照料

(30分)

全年不间断,24小时

每日饮食保障不少于1人,12*1=12小时;每日照料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2人12*2=24小时,1人24*1=24小时

1.为受助人员(包含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的饮食,食堂每天安排至少1人负责受助人员一日三餐的饮食烹饪,落实72小时食品留样制度(10分)。

2.负责受助人员的起居、衣物、个人卫生等站内照料服务,每天至少安排2名护理人员,其中一名必须为女性,并完成救助区的卫生清洁、无异味(10分)。

3.负责受助人员日常看护、安全等生活照料,每天至少安排1名护理员24小时负责受助人员的安全监护(10分)。

不少于4人

03

送医治疗

(5分)

全年不间断

按实际人次数计算

协助为受助人员提供送医治疗、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每次至少安排1名人员协助,并与医疗救治机构进行交接,及时做好登记(5分)。

不少于1人

04

返乡救助

(5分)

全年不间断

按实际人次数计算

1.协助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接护送受助人员返乡,每次至少安排1名服务人员协助护送任务(3分)。

2.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进行疏导、帮扶,促使其家庭依法履行赡养、抚养责任和义务,使流浪乞讨人员能回归家庭,融入正常社会生活(2分)。

不少于1人

05

临时安置

(5分)

全年不间断

按实际人次数计算

1.协助对来站的身份不明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第一时间将信息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进行寻亲,安排专人联系公安做好受助人员DNA采集、人脸识别等相关服务(2分)。

2.对滞留三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落户安置工作,并纳入特困供养(3分)。

不少于2人

06

人员业务

培训

(5分)

2场

每场不少于4课时

1.项目期内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或老师开展相关救助政策宣传宣讲(3分)。

2.项目期内至少组织1次演练,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组织站内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消防演练(2分)。

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4课时

07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0分)

全年不间断

按实际救助人次计算

至少安排1名服务人员专门负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受助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饮食、起居、衣物、个人卫生、日常看护、安全等生活照料,人员安排与成人站内照料同步(10分)。

不少于1人

08

项目主管

(5分)

全年不间断

 

1.至少安排1名服务项目实施主管,负责人员的安排、监督管理(2分)。

2.经常参加采购方各类会议和活动,做好协调工作,项目资料台账整理规范完整、齐全(3分)。

不少于1人

备注

1.项目服务费用总价包括中标方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管理费+税费+伙食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中标方协助采购方护送危重病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等受助人员返乡差旅费、住宿费由采购方按照差旅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实报实销;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6.19机构开放日、流浪乞讨人员自主返乡等费用,不列入此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经费。

(2)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签订合 同前必须履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方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完成采购方所委托的职责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合格以上。

3.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相关救助政策及采购方管理制度要求,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日常的救助管理服务及各类工作。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训斥、打骂、体罚或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等到材料;不准调戏妇女。对于中标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调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方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在服务合 作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5.中标方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服务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因处置不当而造成负责社会影响或新闻事件。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6.中标方应在采购方驻点。采购人在站内为中标的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合理产生的水、电费由采购方承担。

7.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在服务期内开展的所有活动均不得向受助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8.服务人员要求:在服务期内,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4名服务人员(含1名项目主管)。所配备的服务人员上岗前应有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报告,并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

服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富有爱心,作风正派,工作热情、待人真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 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服务人员年龄要求:男性20-60周岁,女性20-55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护工可适当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验。

(四)服务期限与终止

1.服务期限一年(12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计算。

2.服务终止

(1)服务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中标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中标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采购方许可,违反采购约定的;

(4)发生政策或服务对象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5)发现中标方已不符合采购办法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服务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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