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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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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210000351718 发布时间:2022-12-21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580400元整

三、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助推园区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园区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园区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等目标,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湖南省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对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内各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调查,摸清实际建成区范围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情况。

四、工作意义

1、通过对园区整体产业用地的调查,核清实际建成区范围界限,作为“五好园区”创建数据统计中分母面积的校准数据。

2、通过对各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开展调查,建立园区企业存量及分布情况“全谱图”,为园区后续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切实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益。

五、服务内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湖南省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对开发区核准范围(主区)、发展方向区范围内的各宗地开展用地现状调查、用地报批调查、土地出让情况调查,以及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和闲置(空闲)土地的调查、认定、统计分析和入库上图工作。具体包括:

1、合理划定园区实际建成区块调查。通过《公告目录》、调扩区批复、发展方向区批复等核实园区实际建成区(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范围。

2、逐宗查清园区用地情况。通过用地现状、园区用地报批、规划、出让合同等的调查,掌握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内(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各宗地的项目名称、供地监管号、供地方式、供地时间、规划用途、实际用途、用地单位名称、供地面积、位置分布、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内部用地结构(仅工业用地)等。

3、核查批而未供土地。通过用地现状调查、用地报批单、征地拆迁、规划、出让合同等的调查,掌握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内(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各农转征批准文号对批地地块的供应情况,核实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及位置信息等。

4、查清闲置土地。通过供地监管号,核实各已出让宗地的供地时间、规划用途、地块面积、供地价款、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竣工时间、当前已开发土地面积、已累计投资总额等信息,核实园区闲置土地信息。

5、详查低效(空闲)用地。通过供地监管号,核查已供应土地的供地方式、供地时间、规划用途、地块面积、位置、供地价款、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竣工时间、现状使用土地面积、预留土地面积、约定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以及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与合同约定是否达标,核实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内低效(空闲)土地信息。

6、积极配合省厅技术审查单位,开展后期资料补充收集、数据修改整合以及园区后续土地清理处置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

六、完成时间和成果要求

(一)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10日内完成专项清理与后续整改技术支持服务。

(二)成果要求:根据湘发改园区〔2022〕31号文件要求,需提供以下成果:

1、调查成果表格以湘发改园区〔2022〕31号文件要求的附件表格为准。

2、调查成果图件

(1)叠加遥感影像的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示意图;

(2)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

(3)园区范围内用地报批及出让红线图;

(4)园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分布图;

(5)园区范围内闲置土地分布图;

(6)园区范围内低效(空闲)用地分布图;

(7)标注低效用地宗地范围、现场照片等信息的低效用地宗地信息图;

(8)标注闲置用地宗地范围、现场照片等信息的闲置土地宗地信息图;

(9)其他图件。

以上图件以图则的形式装订成册。

3、数据库图层

数据库图层主要为园区实际建成区图层、园区闲置土地图层、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图层、园区低效空闲土地图层。

4、 其他成果:主要包含,相关佐证材料、基础资料等相关成果文件。

七、服务响应要求

(一)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

(二)合同履约期间,投标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八、验收

(一)中标后,最终验收时间以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准。

(二)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专家评审验收小组。相关成果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相关成果须通过验收小组的评审、验收。

九、版权问题及法律

(一)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署名权归中标方所有,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二)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方课题研究成果,包括公布(公示)评审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作品。

(三)研究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方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本次参加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十、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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