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属北京市民政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 700 平米孤残儿童食堂一处,每天为 436 名孤残儿童提供营养均衡的三餐。为确保每日三餐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食材供货商,本次采购需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品类:日常供货主要粮油、调料、干果、零食、饮料、奶类、营养品、猪肉熟食类、牛羊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食材。
三、项目地址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内。
四、项目采购服务范围
对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所需粮油、调料、干果、零食、饮料、奶类、营养品、猪肉熟食类、牛羊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食材实施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截止目前预算供养保障对象为 436 名。其中,长期在院就餐人员 396 人,全年就餐天数为 365天;在院外上学上班人员就餐人员 40 人,全年就餐天数为 156 天。
五、项目服务期限
为期 12 个月。
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金额总计:429.801 万元。
七、采购及服务要求
7.1采购要求
采购标准中参数描述如涉及品牌、型号、专用技术等,均为指标描述所需,是最低配置水平参考,不具备限定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档次、配置不得低于以下参数要求。
除采购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许可、证明外,中标人还应按照供货时的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7.1.1采购内容: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含食堂日常所需粮油、调料、干果、零食、饮料、奶类、营养品、猪肉熟食类、牛羊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它食材或用品。
7.1.2采购标准(质量要求):
除食用农产品外,本项目仅接受预包装食品。
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每批次必须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提供其生产商通过认证的SC许可(食用农产品除外)。
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清真类食材、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清真”字样。
7.1.2.1各种肉类、水产及冻品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本地分割肉销售凭据,鲜猪肉每日新鲜、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无异味。
鲜肉[白条猪],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品必须在本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产品供货时,须提供肉联厂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品质合格证。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猪和鸡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猪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含)以内(室温20℃)。
各种鲜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猪肉62.1%,牛肉63.3%,羊肉63.1%,鸡肉60.9%。同时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不得>77%,羊肉含水量不得>78%。(如国家或地区有新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7.1.2.2水果蔬菜、调料辅料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调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水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