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项目需求
处理单位应具备不低于480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能力,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时确保日产日清,不能有积压情况发生,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粪便处理不得随意转包至其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应急处突能力,确保粪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服务期限一年;
二、处理规模要求
须运营单位有至少一座800吨/日(含)以上的粪便处理设施,能够为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不低于480吨/日粪便处理服务,且须日产日清。
三、处理工艺要求
需具备“固液分离+絮凝脱水+污水生化处理+除臭”的处理工艺。工艺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工艺评审意见、纳入正式考核的文件。
四、环保要求
(1)外排污水须严于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相关要求,其中重点指标需达到:COD浓度低于500mg/l,BOD浓度低于300mg/l,氨氮浓度低于45mg/l;
(2)废气(含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2017)相关标准限值;
(3)供应商单位须具备粪便处理末端产物的配套处理设施,且保证末端产物无害化处理,其中污泥出厂含水率须低于60%;
(4)以上环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半年内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五、资金来源及服务期限
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次总预算金额:1129.11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