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负责5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的运维工作,以及该监控平台的等保测评工作。运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及配套设备、取水设施、试剂、标样、溶剂、纯水、实验室玻璃器皿、各种仪器设施耗材、备机、备件、废液处理、防雷年检、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物管费、水电通讯费、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等保测评费等。
2023年东莞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4个环境空气重金属子站(虎门子站、长安子站、沙田子站、麻涌子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实验室、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厂家为美国赛默飞世尔、美国CES、芬兰viasala等。
2023年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超级站是指位于东莞市石井路的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本服务项目要求中标人按招标需求做好超级站监测系统日常维护运营、质量控制与保证、数据审核和分析工作,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采购包1(2023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本采购包服务期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采购人在七月份进行一次运维服务质量评估确认,评估确认合格后,收到中标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方可支付全部费用。
3期:支付比例5%,采购人在十一月份组织项目终期评估,评估确认合格后,收到中标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15日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
验收要求 |
1期:①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在十一月份组织项目终期评估共同进行。②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③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14个月。 说明: 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 2、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予以办理。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或致使被取消合同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3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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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东引运河(峡口)、东引运河(横沥)、观澜河(企坪)和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等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服务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洪屋涡(洪梅)水站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为省控水站日止。 |
服务期 |
★ |
2 |
(1)洪屋涡(洪梅)水站已确定于2023年上收为省控水站,水站的所有分析仪器的仪器性能测试均已完成并形成报告上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因此该水站运维期间不得更换仪器及使用备机,必须确保每台仪器满足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东引运河(峡口)、东引运河(横沥)和观澜河(企坪)共4个水站使用备机时长不得超过20天。 (2)运行维护期间,采水、试剂、耗材、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水站物业水电通讯、废液处理、防雷年检、消防设施更换、水站站房及配套设备保养和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等保测评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支付。 |
服务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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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运维费用共分三期支付,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等额发票及相关支付材料。 (2)洪屋涡(洪梅)水站预算采购资金为2023年全年运维资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后,应按日计算退回或不再支付上收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维费用。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
付款说明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2023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项 |
1.00 |
1,030,084.00 |
1,030,084.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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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委托运维的是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5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下简称“监控平台”),以及监控平台的等保测评工作。5个水站为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东引运河(峡口)水站、洪屋涡水道(洪梅)水站、东引运河(横沥)水站和观澜河(企坪)水站。 1.2参数配置 涉及的监测参数共25个,包括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综合毒性、化学需氧量、氰化物、铅、镉、锌、镍、氯离子、石油类、铜、汞、六价铬、总铬、砷、水位、水流量等。 1.3运维服务期限 东引运河(峡口)、东引运河(横沥)、观澜河(企坪)和监控平台等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服务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洪屋涡(洪梅)水站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为省控水站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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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预算 本采购项目预算为1,030,084.00元。按洪屋涡(洪梅)水站、东引运河(峡口)、东引运河(横沥)、观澜河(企坪)和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等服务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服务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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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内容 负责5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监控平台的运维工作,以及监控平台的等保测评工作。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及配套设备、取水设施、试剂、标样、溶剂、纯水、实验室玻璃器皿、各种仪器设施耗材、备机、备件、废液处理、防雷年检、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物管费、水电通讯费、东莞市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等保测评费等。当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台新的水站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如文件中有矛盾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采购人保留对文件的解释权。 3.1运维范围 3.1.1监测仪器:各水站现有的地表水水质在线监测仪器。 3.1.2其它设备及设施:站房内包括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水系统(包括站房内外采水管路、采水泵等)、数据传输系统、防雷系统、通讯设施、供电、供水、通讯、消防、安防等的配套系统,站房外包括周边环境、道路等。 3.1.3环境卫生:负责站房仪器间和质控间的卫生。 3.1.4提供至少1名具备环境类专业的数据审核人员,有一年或以上水质自动监测运维和数据审核经验。负责水站工作落实,配合采购人开展数据审核汇总及统计、现场运维调度、编写汇总运维报告、统计质控信息等工作。 3.2水站位置及运维监测项目
3.3运维内容 3.3.1提供并定期更换水站系统和仪表所需的各种耗材,试剂和备品备件(更换周期不高于1个月)。对水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更换。 3.3.2保持仪器设备间及质控间的清洁工作。 3.3.3及时排除水站系统和设备出现的故障。 3.3.4对水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 3.3.5维护综合毒性仪并提供所需合格有效的菌种。 3.3.6承担水站质控信息收集和运维情况汇总,配合采购人进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3.3.7运行维护期间,采水、试剂、耗材、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水站物业水电通讯、废液处理、防雷年检、消防设施更换、水站站房配套设施保养和监控平台等保测评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支付。 3.3.8编制运维季报告向采购人上报各水站自动监测仪器的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仪器运转率及维护、运行情况报告等。 3.3.9至少安排1名人员负责监控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每天24小时(含节假日)监控水站数据,发现数据超过功能区或考核目标限值及时确认仪器状态,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变差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异常的,应立即上报给采购人。 3.3.10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各时间尺度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及制作各类型报表、图表、报告;配合采购人做好水环境污染事故水质应急监测预警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及制作各类型报表、图标、报告等工作。 3.3.11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指定的平台。 3.4运维工作需保证 3.4.1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维护及时快捷。 3.4.2数据传输:实时、有效、准确、连续、可靠、安全,可供采购人随时抽查调用。 3.4.3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括运维所需的采水、试剂、耗材、设备设施维修、水站物业水电通讯费、废液处理、防雷年检、消防设施更换、水站站房配套设施保养和监控平台等,但不包括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设备、设施损坏。 3.4.4在运维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确保运维的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 3.4.5财产保护:委托运维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协助采购人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于不可抗力(如洪水、台风等)造成的资产损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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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总体要求 4.1投标人在中国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际运维案例。 4.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在东莞市设立运维驻点服务(可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和设备设施配件供应渠道。 4.4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及其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5无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有关的监测数据进行报告和传输,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4.6中标人无权将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4.7中标人不得将监测数据私自转化为任何科研成果、论文等相关研究材料,不得利用运维仪器进行科研、调查、研判等工作。 4.8对投标人的装备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备机,在仪表发生故障不能在短期内维修完毕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备机应具有生态环境部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备机使用不能超过20天。 2)投标人应具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化学需氧量的CMA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以上项目的CMA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的单位,在需要时可用于水站的水样比对。至少配备1套便携式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仪器,以及便携式五参数仪器校准液,探头等备品耗材。 3)投标人应配备专业人员,每3个站点至少有一名现场运维人员并配备一台运维车辆;运维人员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东莞市设立运维驻点服务,在运维驻点建立耗材备件和备机库,每台仪器至少配备 1套耗材和备件,每种监测项目至少配备1台备机。 4.9对投标人运维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运维人员等)。 2)投标人需设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和现场运维人员(含数据审核人员)至少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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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技术要求 5.1日常维护要求 5.1.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要求 水站应按照规定的质控项目开展质控措施,并将结果报采购人。如果核查不合格,需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整改情况需及时报采购人。 1)按表1“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的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要求连续测定2次,结果需符合表2“质控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2)按表1“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加标回收测试(当周无需再做周核查),结果需符合表2“质控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按表1“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测试方法:按照仪器设定的量程,按0%,10%,20%,40%,60%和80%共6个浓度标样测试,结果需符合表2“质控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表1 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
表2 质控技术要求
5.1.2采配水单元维护要求 1)保证取水设备与水体接触部分清洁无杂物缠绕。定期检查取样水泵,保证水样抽取正常,采配水管路清洗且每年至少更换一次取水管道。 2)检查采水口周围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3)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或潜水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五参数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5.1.3预处理维护要求 保持预处理部分的清洁与正常处理效果。每周清洗预处理装置,每月更换易损备件,保证工作正常。 5.1.4电气控制维护要求 可根据技术标准与要求改变采样频率或PLC程序。每周检修各类自控阀门,保证工作正常。 5.1.5仪表维护要求 1)定期更换易损备件和电极液。定期清洗仪表电极、管道、测量室、阀门及其他与水样、试剂接触的零件。 2)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现象。 3)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5.1.6数据传输要求 1)专人负责监控数据传输,发现数据传输故障,须在24小时内间赶赴现场核实故障情况并即时向采购人报告;发现传输异常或监控平台有问题时,须即时解决并即时向采购人报告。 2)专人24小时监控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发现数据超过功能区或考核目标限值及时确认仪器状态,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变差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异常的,应立即赶往现场排查原因并电话报采购人,并记录水质异常原因。 3)检查上传至监控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及时做出标识,并做好记录,以备抽查。 5.1.7其他维护要求 1)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2)负责废液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3)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站房内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设备振动的影响;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4)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5)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 5.2系统仪器故障处理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及时报告采购人,协商解决方案,可在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有关要求时,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备机使用时长不得超过20天。 5.3仪器设备运行要求 每个水站的监测仪器设备运转率应大于90%。中标人负责在运维期结束时,设备保持完好,根据实际情况在使用年限内(按规定8年)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按照表2“质控技术要求”和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交接工作和质量控制工作。 5.4监测数据要求 5.4.1东江南支流(樟村)饮用水源站、洪屋涡(洪梅)水站和观澜河(企坪)水站的所有项目每2小时监测1次,东引运河(横沥)水站和东引运河(峡口)水站所有项目每4小时监测1次。所有水站的所有项目均可按采购人需要进行更改监测频次,最短每小时1次。 ★5.4.2中标人负责每个水站的监测仪器设备运转率≥90%,监控平台数据捕获率≥90%,数据有效率≥85%。(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5.5设备校准要求 5.5.1设备的日常校准由中标人负责,按照质控措施要求按时完成仪器校准工作。 5.5.2配合采购人进行质控考核,考核结果须满足表2“质控技术要求”的水站运维技术要求。 5.6运维远程维护 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监控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相应判断,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重新发送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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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监控平台值守要求 6.1总体要求 6.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数据审核人员每天24小时(含节假日)监控水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确认仪器状态,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变差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异常的,及时告知采购人。 6.1.2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控平台各时间尺度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及制作各类型报表、图表。 6.1.3中标方及人员蓄意破坏水站固定资产,或私自外借、出租、抵押的,将交由相关机构处理;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原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6.2远程维护要求 6.2.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控,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 6.2.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配合采购人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6.2.3通过监控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同时形成站点运维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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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付款方式 7.1本项目运维费用共分三期支付,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等额发票及相关支付材料。 7.2支付条件和比例 第一笔: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二笔:支付比例45%。采购人在七月份进行一次运维服务质量评估确认,评估确认合格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方可支付全部费用。 第三笔:支付比例5%。采购人在十一月份组织项目终期评估,评估确认合格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15日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7.3支付其他约定 7.3.1洪屋涡(洪梅)水站预算采购资金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维资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后,应按日计算退回或不再支付上收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维费用。 退回或不再支付运维费用的计算公式:洪屋涡(洪梅)水站预算采购金额(205,000.00元)×[合同总金额÷(预算总金额(1,030,084.00元)-等保测评费(40,000.00元)]÷365×未运维日数。 7.3.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7.3.3如因国家政策或法规变化、项目财政预算调整或未获批复、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采购人需求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范围,直至合同终止,采购人对此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所报单价和总价不得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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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履约保函 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1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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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考核与处罚 9.1发现监测数据造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9.2未按照合同要求落实水站维护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中标人扣减运维费用人民币1万元-10万元的处罚。 9.3中标人运维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扣减相应的运维费用: 1)日常维护每月达不到“日常维护要求”要求的,每个水站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 2)仪器设备运行每月达不到“仪器设备运行要求”要求的,每个水站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 3)系统仪器故障处理每月达不到“系统仪器故障处理要求”要求的,每个水站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 4)监测数据月均值达不到“监测数据要求”要求的,每个水站每次扣减人民币1000元。 9.4综合考核 9.4.1每年年度考核中,采购人对其进行质控抽查结果累计2次不合格;每次质控抽查考核中累计不合格项目的个数超过质控抽查项目总数的40%的,则该次质控抽查考核不合格。每次考核不合格扣减人民币5000元。每年质控抽查考核2次,2次均不合格的,则年度质控抽查考核不合格,扣减人民币1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9.4.2在运维期内如运维资质不在有效期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则该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减人民币10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9.5运维评估 采购人按照“五、技术要求”组织开展运维评估,中标人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给予警告。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1)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2)拖延、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 3)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4)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5)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拒不赔偿或修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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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交接方式 采购人应在确定了下一个中标人后,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上一中标人应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操作手册; 3)运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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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一、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HJ/T 96-2003至HJ/T 104-2003标准,含96至104共9个技术要求; 2.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 5.《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 6.《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 7.《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规定(试行)》; 8.《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规定(试行)》; 9.《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10.《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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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