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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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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290000357948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注: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2022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成为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农业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灌区建设是农业生产稳定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农业节水的重要单元。近年来,以灌区为单位的农业用水管理工作向着高标准、精细化方向发展。2022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公布了全国中型灌区名录,其中广州市有12宗中型灌区被纳入名录之中,包括11宗一般中型灌区和1宗重点中型灌区。水利部办公厅要求各地市以名录为依据,开展中型灌区管理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强中型灌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逐灌区明确工程管理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两费”,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灌区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全面掌握中型灌区的基本情况,综合评定灌区管理现状,指导灌区查漏补缺,完善灌区管理工作,从而全面实现灌区的现代化管理。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93,4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完成,成果满足采购人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费、专家评审费、车辆费等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且在合同履约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除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

 

采购包1(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完成,成果满足采购人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未收到或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资料不合格或财政资金未到位除外)。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灌区渠系工程初步解译图和作物分布图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20%的金额。

 

3期:支付比例15%,完成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报告(初稿)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5%的金额。

 

4期:支付比例35%,最终成果完成交付并通过专家验收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5%的项目尾款。 注:(一)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验收资料。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一)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形成最终的成果报告交付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最终成果报告后7日内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工作,项目成果报告须通过相关领域的专家技术评审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整改,若连续3次出现整改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

1.00

1,793,400.00

1,793,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工作范围

广州市有12宗中型灌区被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名录之中,包括11宗一般中型灌区和1宗重点中型灌区。

中型灌区名录

类型

序号

灌区名称

区县

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一般中型灌区

1

三坑水库灌区

花都区

2.20

2

芙蓉嶂水库灌区

花都区

2.60

3

东湖灌区

花都区

1.42

4

福源水库灌区

花都区

1.60

5

九湾潭水库灌区

花都区

3.60

6

花都区流溪河灌区

花都区

4.68

7

石滩镇三江灌区

增城区

3.80

8

白云区流溪河灌区

白云区

4.50

9

茂墩水库灌区

从化区

1.26

10

高灌渠灌区

从化区

2.00

11

右灌渠灌区

从化区

4.00

重点中型灌区

12

塘料总灌渠灌区(东灌渠+西灌渠+总灌渠)

从化区

8.24

  

 

2

工作依据

(一)灌区规划规范(GB/T50509-2009)。

(二)灌区改造技术标准(GB/T50599-2020)。

(三)广东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0月)。

(四)广东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指南(试行)(2021年7月)。

(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76号)。

(六)关于印发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农〔2016〕387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

 

3

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更新灌区基本情况

通过收集中型灌区建设的相关资料、调查表,可以将不同部门和管理单位涉及灌区的工作成果进行整合,并通过现场调查修正、完善和丰富灌区基础信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掌握中型灌区的第一手资料。

(二)明晰管理主体和责任义务

明晰灌区专管机构、群管组织等各自的责任、权力、义务。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明确灌区相关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以此来促进各部门/单位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善灌区建设,起到明确和保障灌区管护经费来源,健全灌区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的作用。

(三)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分析中型灌区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对灌区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广州市灌区存在的不足,为水务局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型灌区建设、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

工作内容

(一)灌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灌区管理情况、灌区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四部分。

1.灌区管理情况

(1)管理主体。灌区根据不同渠道级别归属水务部门或农业部门主管,调查中应明确水源、干渠、支渠各级渠道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规章制度。用水统计、计量、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灌区防汛、抗旱等制度。

(3)“两费”落实情况。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落实情况。

(4)供用水管理情况。取水许可管理情况;年度(供)用水计划。

(5)节水改造工程开展情况。包括开工和完工时间,初步设计资料及批复,项目总投资,竣工验收记录等。

(6)农业水价改革落实情况。农业水价成本核算成果、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落实情况。

(7)基层用水组织情况。灌区范围内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用水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2.灌区基本情况

(1)灌区位置/经纬度、取水水源类型、灌溉范围以及灌溉受益村等基本信息。

(2)灌溉面积。查阅历史设计资料、规划批复等文件,现场调查、走访村委等方式确定灌溉面积。

(3)节水灌溉面积。明确灌区节水灌溉面积、节水灌溉形式等。

3.水利工程情况

(1)取水水源基本情况资料。

(2)干渠/支渠数量、位置、长度、渠道衬砌率等。

(3)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计量率等。

(4)渠系建筑物数量、位置等情况。

(5)退水口位置、去向及用途。

4.农业生产情况

  包括作物种植结构、各类作物种植面积、作物复种指数等。

(二)灌区评价

结合灌区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成果报告,汇总、分析前期调查成果,并对灌区进行评价。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广州市灌区总体情况介绍、灌区评价、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1.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介绍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开展流程、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情况等。

2.灌区总体情况介绍。从灌区分布、灌区规模、水源类型、灌溉面积、管理主体等方面分类汇总介绍广州市灌区基本情况。

3.灌区评价。根据前期调查情况,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节水型灌区建设、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灌区相关工作的考核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灌区进行评价:

(1)管理水平。对照节水型灌区评价指南和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中对灌区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灌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人员设置、“两费”落实率、执行水价和水费收缴率等方面是否满足灌区相关考核标准。

(2)农业水价改革落实情况。对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从供水计量设施、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方面评价各个灌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

(3)供用水管理。从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角度进行评价,评价各灌区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取水许可管理情况、灌区内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情况,用水计划管理情况等。对照《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的相关指标,评价灌区用水水平。

(4)工程建设情况。根据灌区实地调查情况,以干/支渠衬砌率、渠系及建筑物良性运行率、有效灌溉面积占比等数据,分析评价灌区水利工程现状,为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4.评价结论及建议。通过对灌区的评价,明确评价结论,指出灌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5.图件绘制。通过灌区实地调查和复核,在遥感影像上标注灌区位置、灌溉范围、干支渠位置/长度/走向、取水口位置、水量计量设施位置等信息。

 

 

 

5

成果要求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报告;整理、归档并移交成果材料。

成果材料包括以下资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

(一)经过专家评审的《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报告》(纸质版15份);

(二)灌区调查表格;

(三)灌区相关影像记录(取水水源、干/支渠、计量设施等照片);

(四)灌区分布图、灌溉范围图、干支渠工程分布图等。

 

6

人员安排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与水资源或水利类技术相关职称以及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咨询证书。

(二)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与水资源或水利类技术相关职称。

(三)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须具有水文与水资源或水利类技术相关职称以及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咨询证书。

 

7

进度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需在2023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二)成交供应商需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灌区渠系工程初步解译图和作物分布图。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报告(初稿)。

(四)成交供应商需2024年2月底前,完成广州市中型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评价成果报告(终稿),并通过专家验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成果报告;整理、归档并向采购人移交成果材料。

 

8

管理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要求派出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组建调查队伍,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工作,编制成果报告,并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最终成果报告交付采购人。

(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检查人员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检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队伍重要岗位的设置、管理有参与权与审批权。检查服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报采购人备案。

(三)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检查队伍的稳定。

(四)本项目工作要求高,时间任务紧。紧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须在2个小时内响应并处理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电联、短信等方式)。

 

9

数据保密管理及项目成果权属规定

(一)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

(二)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成交供应商均负有安全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成果的安全。

(三)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决不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四)原始数据和资料及成果数据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和接收移交,生产过程加强保密意识教育、严明不许私自拷贝复印、私带U盘硬盘等管理纪律。使用硬盘、U盘等数据载体为本项目专用,不得与其它项目混合使用。

(五)所有项目负责和参加的技术人员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数据处理计算机必须使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计算机。

(六)在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全部资料、成果以及相关数据,并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将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数据统一删除,成交供应商不保留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以及基于该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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