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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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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290000358090 发布时间:2022-12-29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2.项目地点:惠州市惠东县
3.项目内容:对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预算金额:2748169.12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采购包1(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

付款方式

 4期:支付比例100%,(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15%拨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3)本项目完工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4)本项目保留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5)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验收要求

 1期:验收要求: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天,由成交供应商通知采购人到场检查,采购人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成交供应商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采购人应予承认,若事后采购人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人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返修,承担检修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未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和盖章,同时成交供应商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采购人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规范文件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质量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其他要求,(1)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编制并打印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一式三份)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号条款为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供应商不可偏离。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1.00

2,748,169.12

2,748,169.12

1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单位:元)

工期

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情况

1

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1项

2748169.12

30日历天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2.项目地点:惠州市惠东县

3.项目内容:对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预算金额:2748169.12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三)项目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必须在采购人所属有关部门办理出入证。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6.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1.招标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1.1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成交供应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1.2成交供应商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成交供应商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1.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1.2、1.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价包干范围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纳,结算时不再调整。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2.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本项目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使用材料的要求

2.2.1本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2.2本项目中,如果有由采购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成交供应商收到图纸后,即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采购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2.2.3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采购人认可,符合项目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

2.2.4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因审批和建设时序发生矛盾,成交供应商可向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提出顺延工期。

2.2.5项目中所使用的砼预制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厂家方可进场使用。

3.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3.1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的施工及保修(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2项目承包方式: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3.2.1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3.2.2施工期间水泥、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5%(含±5%)的范围内;

3.2.3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采购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的除外;

3.2.4措施项目费中可能包括的内容,各供应商必须全面考虑,若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2.5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项目措施和费用。

4.工期要求及规定

4.1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4.2采购人欢迎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项目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项目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予奖励。

4.3若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成交)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采购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成交供应商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成交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5.项目竣工资料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5.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项目竣工图及有关的项目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单位签收同时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6.项目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本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确定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项目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采购人发现已完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7.项目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7.1本项目不计算赶工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清单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成交)下浮率),其中,中标(成交)下浮率=(1-中标(成交)价/最高限价值)×100%。工程量按实计算。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7.1.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7.1.2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7.1.2.1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7.1.2.2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有报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材料单价超过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他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

7.1.2.3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没有报价的,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或漏项签证)、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下浮率提出变更(或漏项)工程单价或总价,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其中,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下浮率=(1-成交价格/最高限价值)×100%。

7.1.3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低于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90%时,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7.1.4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10%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可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单价及投标价格下浮率重新确定。

7.1.5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造价调整采购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同步支付,设计变更须完善相关批复手续后,支付比例为初步确认造价的60%。

7.1.6本条中所述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是指本项目响应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

7.1.7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供应商在招标答疑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采购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或在中标(成交)后结算时以现场签证形式列入结算,若没有提出异议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漏项的,按有关程序确认并签证后列入结算。

7.2本项目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用详见本章第(五)《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及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否则作废标处理。

备注:(1)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供应商不得更改。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须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采购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2)其他项目费中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的金额,该项报价按采购人以下列出的金额填报,各供应商不得更改。暂估价包括的项目须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采购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3)其他项目费中计日工是为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费用,该项报价按采购人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自主报价。计日工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成交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7.3当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采购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项目中标(成交)价=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预算审定价×(1-中标(成交)下浮率),中标(成交)价为合同价,作为项目付款的依据。

7.4本项目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值,其具体数额详见《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7.5本项目施工期间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并根据调整的材料单价价差乘以其材料月总消耗量并计入税金后按每月为计价周期进行调整,并依据每月应调整价款调整结算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高于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单价,且涨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1.0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

(2)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低于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单价,且跌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0.9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州市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

(3)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某材料月总消耗量)÷(1+综合折税率)×(1+增值税税率)。

(4)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之和。

即:A=Am+……An

Am是某材料第m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n是某材料第n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

A是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

某材料月总消耗量以监理单位、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核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7.6本项目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7.6.1建筑与装饰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文等有关规定。

7.6.2安装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6.3市政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6.4园林绿化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粤建市〔2019〕6号、惠市住建函〔2019〕176号、惠市住建函〔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

7.6.5修缮部分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执行。

7.7本项目结算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

成交供应商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项目质量、项目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8.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2019年主席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主席令第4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1年建设部令第9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8.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GB/T 50107-20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全性检验方法(GB 1346-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1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 9010—98)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282: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TG F71-2006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五)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最高投标

限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暂列

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权重

1

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2748169.12

105023.04

0.00

0.00

100.00%

合 计

2748169.12

105023.04

0.00

0.00

100.00%

(六)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七)图纸

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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