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采购人需要,完成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 2022 年度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土地报征测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测绘、安置 补偿测绘工作内容及日常测绘出图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土地报征 |
1.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
3个批次 |
2.土地报征测绘勘界 |
2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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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批次组件报批 (含“一书四方案”电子组件) |
5个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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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5个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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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地报征技术服务 |
3个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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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
拆迁范围勘测定界 |
1200亩 |
地籍、地类调查(现村组面积、村界、人口 调查);拆迁预公告、安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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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 |
1.供地范围勘测定界 |
2100亩 |
2.供地范围放线制桩埋桩 |
20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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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 |
1.临时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
120亩 |
2.临时用地组件报批 |
6个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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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用地放线制桩埋桩 |
12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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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片执法 |
1.卫片执法下发图斑核实举证 |
150个 |
2.根据土地报征卫片违法图斑处理 |
15个 |
(二)服务要求
1.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根据《四川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技术指引》(2022年3月版)要求,确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分析编制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相关图件、附件资料、汇总成果资料等。
2.土地报征测绘
(1)按大地2000坐标系统进行控制测绘;
(2)完成原始村组界线、地类界线确认、土地分类确认、地物详实的1:500数字化勘界图;
(3)完成以组为单位,按土地分类标准对测图范围内地类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土地分类面积表,以及报征土地使用的面积统计等表册;
(4)出具满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报征规范要求的勘界报告,完成以报征土地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
(5)后续群众工作解释答疑和遗留问题跟踪服务等。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测绘
(1)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或《城建坐标系统》进行控制测绘;
(2)完成建设用地的1:500数字化供地勘界现状图、权属套合图、宗地图等;
(3)出具满足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出让规范要求的勘界报告,完成出让土地所需的测绘成果编制;
(4)完成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交地放线测绘工作。
4.安置补偿测绘
(1)以与南充市城市规划及南充城镇土地调查相统一的控制坐标系为测绘依据,完成满足测绘精度及测图需要的一、二级导线控制点。
(2)完成村社界线、地类界线确认,土地分类正确,地物详实及各权属单位核实无误并签字认可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
(3)完成以社为单位,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分图斑计算统计各社地类面积,形成土地分类面积表,以供征地补偿使用的面积统计表册。
(4)对补偿边线拐点进行放线定桩,对长边约20米加密进行放线定桩,确保当地村民对界址点线清楚明了。
5.日常测绘出图服务: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测绘服务、土地卫片执法相关技术服务。
(三)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至少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
2.设备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所需的设施设备;
3.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后续服务方案;
4.因服务内容中地籍测绘和放线及制桩埋桩的工作量不确定,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依据为:地籍测绘(包含财建〔2009〕17号文件中的1:500地籍测绘工作内容和地籍调查等)138元/亩,放线及制桩埋桩200元/个。
5.供应商有类似本项目的履约经验。
三、服务成果及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形成测绘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最终成果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对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成果需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土地报征测绘成果需达到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标准,建设用地出让供地测绘成果及日常测绘出图服务需达到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业务要求。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年。
(二)付款方式及进度
1.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用于成交供应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其他款项按成交单价单独签订项目合同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地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支付结算。
(三)履约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
(四)成果资料后续服务要求
1.成交人对成果资料的修改、完善及后续服务工作需延续至相关方案被法定完全批准为止,同时承担实施后的咨询、完善及补充编制的义务;在最后成果提交之后,提供本项目组中的至少1名的专业人员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工作,至服务期限届满为止。
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服务,当遇到需解决处理技术问题时,工作日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节假日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成果的归属和保密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成果或相关信息引用、发表、复制、传播、以及供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全权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2.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4.成交人提交的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6)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7)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5.保密: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六)检查及验收标准、依据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
注:带★项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