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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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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300000359071 发布时间:2022-12-30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5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完成及生态环境预警预报体系构建,我区在2017年开始采用“购买数据服务”方式,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引入微型化监测技术,将大气污染防治凭经验、凭感觉、粗放式向精准化、实时化转变,实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监控。

 

采购包1(2023-2025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该阶段服务期结束且该阶段服务验收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与服务评价、支付条件以及有无扣罚服务费情形等,进行核算后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该阶段服务期结束且该阶段服务验收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与服务评价、支付条件以及有无扣罚服务费情形等,进行核算后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3期:支付比例40%,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在整体服务期结束且服务整体验收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与服务评价、支付条件以及有无扣罚违约金情形等,进行核算后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每期服务费用全额支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按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条件一: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服务期内站点每个月无效数据天数不超过4天(不含4天),其中2月份无效数据天数不超过3天(不含3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条件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和手机APP实现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功能。若成交供应商同时满足上述两支付条件的要求,则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供应商项目各期全额服务费用,在任一阶段服务期内,存在不满足支付条件情形的,则按照“付款要求”中的扣罚标准扣减相应阶段的违约金。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验收要求

 1期:无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人员管理,1.成交供应商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团队投入到本项目中,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报价指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4.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最终报价形式(第二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报总价,且最终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付款要求

1、若服务期间:①出现某个站点一个月的无效数据天数为5至10天(含5天、10天),其中2月份无效数据天数为4至9天(含4天、9天)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该站点的服务违约金1000元;①出现某个站点一个月的无效数据天数为11至15天(含11天、15天),其中2月份无效数据天数为10至14天(含10天、14天)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该站点的服务违约金2000元; ②出现某个站点一个月的无效数据天数超过16天(含16天),其中2月份无效数据天数超过15天(含15天)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该站点服务违约金的3000元。 ③未能在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和手机APP实现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功能,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期违约金的100000元。 以上扣除的服务费用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采购人将在支付每期服务费用时一并结算。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交,采购人有权延迟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合同; ②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每月及年度数据分析报告; ④小时值、日均值、月均值报表(电子版)。

 

2

售后服务要求

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的维修人员应在收到故障维修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收到故障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解决故障。当设备出现故障超过24小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其安装调试。

 

3

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以及服务成果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3-2025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1.00

1,329,400.00

1,329,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2025年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理系统-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概况:

为确保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完成及生态环境预警预报体系构建,我区在2017年开始采用“购买数据服务”方式,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引入微型化监测技术,将大气污染防治凭经验、凭感觉、粗放式向精准化、实时化转变,实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监控。

项目内容为:在国控点位周边、重点污染区域、污染传输通道上12个常规六参数微型站(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气象五参数)、4个(常规六参数+TVOC)微型站(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TVOC、气象五参数)(以下简称微型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及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数据服务。根据现行项目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我区计划继续购买16个微型站的数据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服务的内容

2.1站点数量:12个常规六参数微型站(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气象五参数)、4个(常规六参数+TVOC)微型站(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TVOC、气象五参数。

2.2构建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监测数据分析服务。

3、微型站参数及运营服务要求

3.1微型站设备技术要求

3.1.1设备基本要求:要求仪器体积小、功耗低、重量轻,易安装、易部署,安装维护方便,可方便进行点位迁移,可实现备机更换后,数据无缝对接。

3.1.2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微型站设备具体技术要求

2

3.1.2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微型站设备具体技术要求

(1)★监测参数:12个常规六参数微型站至少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个参数和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共五个气象参数;4个(常规六参数+TVOC)微型站至少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TVOC七个参数和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共五个气象参数。

3

(2)▲PM2.5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1000μg/m3;

检出限:≤10μg/m3;

分辨率:≤1μg/m3;

(3)▲PM10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1000μg/m3;

检出限:≤20μg/m3;

分辨率:≤1μg/m3;

(4)▲SO2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5)▲NO2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 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6)▲CO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ppm;

检出限:≤0.1ppm;

分辨率:≤0.1ppm;

响应时间:≤60s;

(7)▲O3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8)▲TVOC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00ppb;

检出限:≤5ppb;

分辨率:≤0.1ppb;

响应时间:≤120s。

(9)▲温度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20~55℃;

分辨率:≤±1℃。

(10)▲湿度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5%~95%RH;

分辨率:≤±1%RH。

(11)▲大气压测量要求:

范围:0 hpa—1100 hpa;

准确度:≤ ±1hpa;

分辨率:1 hpa;

(12)▲风速测量要求:

范围:0~60 m/s;

准确度:≤ ±2%;

分辨率:0.1m/s;

启动风速:≤0.3m/s;

(13)▲风向测量要求:

范围:16方位(360º);

精度:≤ ±3%;

(14)▲供电方式要求:市政(220V)供电或太阳能供电(12V),非市政供电要能在未外接电源时能连续使用1个月以上。

3.1.3▲SO2、NO2、CO三项监测参数需具有资质计量部门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3.1.4▲TVOC监测指标,示值误差:≤±2.5%FS;重复性:≤1%;响应时间:≤60s,提供具有资质计量部门的检测报告或证书证明。

3.1.5▲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和TVOC监测仪具有自检和异常自动预警功能、量程漂移及交叉干扰自修正功能、标准方法校准及自修正校准组合式校准功能,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提供设备功能说明,加盖仪器厂商公章。)

 

4

3.1.6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和TVOC要求提供分钟级数据,其中六参数至少每五分钟一个数据,TVOC至少每十分钟一个数据。

3.2数据传输及平台接入技术要求

3.2.1 所有点位设备具有数据加密、数据校验、自动注册及身份验证功能。(供应商提供设备功能说明,并加盖仪器厂商公章。)

3.2.2所有监测设备需支持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包含设备重启指令、仪器状态获取指令、远程校准指令、传输时间间隔设置指令等。(供应商提供设备功能说明,并加盖仪器厂商公章,阐述监测设备接受平台远程控制情况。)

5

3.3数据质控技术要求

3.3.1▲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和TVOC微型站设备应具有自检和异常自动预警功能。

3.3.2▲具有量程漂移及交叉干扰自修正功能,提供方案予以说明。

3.3.3▲具有国标方法校准及自修正校准组合式校准功能,提供方案予以说明。

3.3.4▲点位设备服务人员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培训证明或考核合格证书。

 

6

3.4精准化监控管理平台的服务要求

3.4.1保障大气环境指标可通过监控平台、手机APP等管理平台实时查看,超标信息提醒,实时捕捉和快速锁定主要污染排放来源,限时管理,巡查反馈等功能。

7

3.4.2★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和手机APP系统中,实时监测地图以地图的方式显示所登录用户权限内所有站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并根据监测指标的级别进行渲染,级别分为优、良、轻度、中度、重度、严重五个级别。用户可以根据需求将监测地图切换为AQI、PM2.5、PM10、SO2、NO2、CO、O3、TVOC指标数据、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等。

 

8

3.4.3荷城区域实时动态风场流线图要求

3.4.3.1系统整体架构如下图:

 

3.4.1.2在内网服务器上运行实时网格化程序,读取区内所有自动监测固定站和微型站的风力风向数据,插值成1 * 1km分辨率的U向风和V向风网格数据,并将网格数据推送到服务器上。

3.4.1.3读取U向风和V向风半年以上网格数据,基于h5技术绘制成风场动画图,设置播放时间,循环播放该时间段的风场动画。

3.5系统建设要求

3.5.1所有设备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服务启动及数据接入保障工作,数据服务日期自服务启动完成,并且数据接入平台通过审核后之日算起。设备的所有权归供应商。

3.5.2服务方案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的目标与服务工作流程,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布点方案

需提供详细的布点方案及说明。

(2)技术保障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保障、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3)数据质控方案

对于监测设备,供应商应具备完整的数据质控体系,提供详细的数据质控说明。

3.6数据报送要求

3.6.1监测点位设备应提供分钟级数据提供分钟级数据,其中六参数至少每五分钟一个数据,TVOC至少每十分钟一个数据。监测数据上传至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和手机APP。

3.6.2启动大气精准管控时,根椐环保部门具体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协助做好数据分析报送,提出合理的管控建议。

3.7考核要求

3.7.1采购人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供应商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数据服务费或终止服务合同。

3.7.2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中止服务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8站点有效天数保证

3.8.1空气微型监测站数据审核后必须保证每天各个参数不少于16个小时值(含16个),否则判定当天该站点的数据无效。同时,必须保证在服务期内站点每个月无效数据天数不多于4天(不含4天),其中2月份无效数据天数不多于3天(不含3天),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数据审核、修约和剔除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环境空气PM2.5和PM10自动监测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259号)对剔除和修约的数据做相应质控记录。

3.8.2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供电部门、通讯部门造成电路网络故障(需提供电、通讯部门回执证明);仪器及采样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需提供报警回执证明)。

4、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4.1供应商须利用本项目设备监测PM10、PM2.5、SO2、NO2、CO、O3、TVOC等指标的污染级别及监测值,通过专业人员对监测数据以及风场数据进行分析,提供详细的分析报告给采购人。

4.2通过监测出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完整。

4.3供应商需在每月结束后提交上月数据报告;每年度结束后提交上年度数据报告。

4.4如采购人需用站点数据对特定时段和特定区域进行空气质量综合分析,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

4.5数据报告内容及数量要求

分类

内容

数量

月报

(1)分析本月辖区内微型站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空气站点、网格化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及风场变化情况分析;

(3)异常数据分析;

(4)污染过程分析;

(5)本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6)下个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12份

年报

(1)分析本年度辖区内微型站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空气站点、网格化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及风场变化情况分析;

(3)异常数据分析;

(4)污染过程分析;

(5)本年度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6)系统本年度整体运行状况及咨询服务情况及汇报。

1份

数据表

每月对本辖区内微型站点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提交电子版的小时值、日均值、月均值报表,具体报表格式由采购方提供。

12套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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