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1.本项目拟采购都江堰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检测服务的服务。
2.为有效改善学校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质量,协同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中小学校健康教室视觉环境规范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都江堰市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场室(教室、功能室、图书阅览室)进行了改善提升。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主要场室光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都江堰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涉及的教学场室光环境进行检测。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都江堰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检测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检测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成都市中小学校健康教室视觉环境规范建设指南》(试行)、《成都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21〕10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要求和《都江堰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采购编号:N5101812022000111)招标文件。
2、检测数量:都江堰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光环境提升工程涉及的教学场室400间。
★3、检测指标:①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②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③课桌面均匀度;④黑板面均匀度;⑤照明功率密度;⑥统一眩光值;⑦频闪;⑧色温;⑨显色指数。
4、色温及显色指数每个品牌检测一间教室。
5、服务要求
5.1中标人应制定完善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设备安排、检测流程等内容。
5.2中标人应有一套完整的检测资料,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教室班级名称等,由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3 中标人应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加盖CMA标识章)。检测报告要求检测数据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产品图片以及现场检测图片。
5.4检测过程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检测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原始数据等)。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300间检测并出具正式书面检测报告,余下间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统一安排;余下检测内容成交商在收到采购人开展检测服务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书面检测报告。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都江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3、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申报有既定流程,服务商充分理解资金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具备资金支付条件且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后由采购人完成支付。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有效的支付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服务款。
5、本项目采购的检测服务将直接关系都江堰市光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财政资金支付,相关报告将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中标人在检测服务期间不严格按要求履职或弄虚作假,采购人依法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6、检测工作人员出入校园,应严格遵守防疫部门及校方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提交《防疫责任承诺书》,明确防疫措施和防疫责任。
9.服务商报价必须包含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一切可能的费用,如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实验室及测景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因素等一切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服务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仪器、施工及服务,考虑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