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标项:1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萧山区益农镇“三色预警”河道水质提升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年 |
1 |
|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萧山区益农镇“三色预警”河道水质提升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
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三色预警河道为头寨河、党湾抢险湾、赵家湾。生态治理河道为利农河(益农段)。
三色预警 |
名称 |
河长(m) |
河深 |
水域面积(㎡) |
头埭河 |
5000 |
平均3 |
约130000 |
|
党湾抢险湾 |
5500 |
平均3 |
约99000 |
|
赵家湾 |
4400 |
平均3 |
约105000 |
|
区控断面 利农河 (益农段) |
利农河南端 |
8500 |
平均3 |
约255000 |
群英村委门口桥 |
相关水文资料、全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及查询上述水体基本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目标:投标人以此为依据作出的任何理解和判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水体现状情况(包括水质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投标人可自行取样监测并作为制订治理方案的依据,但并不影响招标人水质改善治理目标。
治理模式及相关说明:投标人以现场实际为依据,以实现招标人要求的目标为标准,在招标文件框架内,自行提出治理方案,提出具体技术工艺措施和治理目标(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实现的目标),并提出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了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按投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包干。
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取样检测水体现状水质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现场周边情况的可自行组织调查,当前现场存在的各种因素均包含在本项目实施风险范围内。
二、服务目标、任务和原则
▲1、服务年限:
水质提升服务期限为一年,水质提升次数每河不少于12次。
2、本项目验收方式:
水质提升服务期:以每月市区治水办、环保局等部门组织的监测结果为准。
3、服务目标要求:
3.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2水质提升期的验收要求:根据杭州市河道水质“三色预警”要求,每月每条河河道水质指标不得达到红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水质提升次数每河每月不少于1次,水质提升次数每河不少于12次,水质提升有效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第4条(杭州市“三色预警”指标要求)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3承担行洪排涝任务的河道在排涝行洪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但三色预警指标不能高于橙色,指标不能低于ⅴ类水标准),投标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因行洪排涝等因素造成投标方治理设施损坏,投标单位应负责修复。(承担行洪排涝任务的河道在排涝行洪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但三色预警指标不能高于橙色),投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杭州市“三色预警”指标要求:
特征指标(单位) |
红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本项目目标 |
pH |
<6或>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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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透明度(cm)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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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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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氨氮(mg/L) |
>6 |
>4且≦6 |
>2且≦4 |
≦2 |
总磷(mg/L) |
>1.2 |
>0.8且≦1.2 |
>0.4且≦0.8 |
≦0.4 |
溶解氧(mg/L) |
<2.0 |
|
|
>2.0 |
氧化还原电位(mV) |
<50 |
|
|
>50 |
5、利农河区控断面治理目标:治理段水质主要指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排放标准》 Ⅳ类水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如下:
检测项目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pH值(无量纲) |
6-9 |
6-9 |
6-9 |
6-9 |
6-9 |
溶解氧(mg/L)≥ |
7.5 |
6 |
5 |
3 |
2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2 |
4 |
6 |
10 |
15 |
氨氮(mg/L)≤ |
0.15 |
0.5 |
1.0 |
1.5 |
2.0 |
总磷(mg/L)≤ |
0.02(湖、库0.01) |
0.1(湖、库0.025) |
0.2(湖、库0.05) |
0.3(湖、库0.1) |
0.4(湖、库0.2) |
三、技术方案、报价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各项技术措施要求需详细明确。注:投标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和报价时需以各条河道为个体编制并汇总。
1、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增氧,每月定期菌种投加等。
1.1人工增氧
人工增氧作为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整治后水体的水质保持,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可采用的方式有跌水、纳米曝气、水车式曝气、喷水式曝气、微孔曝气等。设计方案应对人工充氧的方式、充氧设备的数量、位置以及各项参数进行详细描述。
1.2菌种投加
针对各条河道水质情况选用相应微生物,每月定期进行菌种投加,改善水质,保障水质监测合格。投标方须明确每月投菌的次数与计划。
2、技术方案应保证不影响河道其他功能(如泄洪排涝)的正常实现并有明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应保证不损坏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3、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3.1项目概况;
3.2服务目标:投标人提出的服务目标不得低于招标人目标要求;
4、若出现突发性污染水体事件,如沿河污水管网故障溢流、蓝藻、底泥上浮、河面油污现象,由招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投标方有配合以上应急工作实施的义务。
四、其他要求(考核)
1、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1根据杭州市河道水质“三色预警”要求,每条河道每月河道水质指标不得达到红色预警,且全年橙色预警。
1.2如累计出现橙色及以上预警第一次扣10万元,第二次扣20万元,第三次扣40万元并解除合同。
1.3防汛排涝行洪期间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的,不计入考核(但三色预警指标不能高于橙色),因行洪排涝等因素造成投标方治理设施损坏,投标单位应负责修复。
2、付款条件:
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
2.2水质提升服务费按季度结算,若产生相关考核扣款的,则需扣除相关考核款项后再进行支付,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发票;
售后服务保障:
投标人应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3小时内到现场。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说明
1、电力供应、必要场地由采购人协助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其它与采购开展相关的事件(如:村民干扰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非乙方原因(如水质目标提升、监测点位增加、频次增加、上游水质恶化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增加微生物菌剂投放次数与数量,并参照本合同中标单价与甲方另行签订水质提升应急服务协议并单独结算,施工安全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4、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免费提供水质提升每河一次,期限一个月,作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黄色预警或红色预警,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注:
1、除标注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
2、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3、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