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及范围名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地产交易事务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2. 服务合同期为11个月,具体起止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成交供应商需进场开展工作,以确保能顺利开展工作。
3.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及完成服务所需的服务外包人员工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税金、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服务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4.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 在磋商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若供应商对该内容不满足或有任何负偏离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1(2023年房地产交易事务辅助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合同期为11个月,具体起止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业务量及协议计费方式计算应付服务费,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分4期支付,第1期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4期分别于每季度末月(6月、9月、12月)内支付。成交供应商需将服务费用的等额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
验收要求 |
1期:成交供应商应按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项目服务内容,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周期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应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服务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再另向采购人收费。另外,必须列明每项工作内容的计费方式,用于结算时计算应付服务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3年房地产交易事务辅助工作服务 |
项 |
1.00 |
1,160,000.00 |
1,16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房地产交易事务辅助工作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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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备注:上述预估业务量以往年受理业务量进行预估。受到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突发应急需要、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具体工作量可临时调整。成交供应商需完成服务量以采购人当年实际受理业务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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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项目履行情况,如发现有不符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2、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随时就本项目服务情况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成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隐瞒。 3、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4、成交供应商需要为采购人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需要按采购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更换。 6、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7、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向采购人提供更优的管理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能执行。 8、成交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同意按照采购人考核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9、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属成交供应商,其一切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均由成交供应商与其发生关系。 10、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参加过岗前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如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派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11、在服务期间,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现场提供现场服务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在2小时内派专职人员赶到现场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12、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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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其他要求 1、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及派驻到采购人工作的服务人员对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财物负有严格保密、保护的责任。 2、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每次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即: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累计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下同)5%的违约金。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2次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非因服务费用金额有误等成交供应商原因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3、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4、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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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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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