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00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0〕29号)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机制,切实发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据《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保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并提供相应服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首都和雄安新区生态护城河”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合理划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科学布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支撑市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
二、工作任务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级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的生态修复任务;
(2)基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气候变化影响,识别生态问题,预判重大生态风险;
(3)谋划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4)明确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解决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突出生态问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5)践行“两山理论”,统筹生态修复工程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双重附加值,促进修复后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打造雄安上游的太行花园;
(6)提出规划实施的机制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编制依据
(一)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6、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9、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2019年)。
(二)相关规划
1、《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4、《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5、《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6、《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7、《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
8、《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
9、《保定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0、《保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1、《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2、《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标准规范
1、《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3、《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4、《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
5、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五、工作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建立由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建立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另外,通过政府采购,寻求与多学科、专业化、综合性强的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合作,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2)技术准备1)拟订工作方案
明确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专题设置、进度安排、成果要求、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等。
2)收集基础资料
①自然地理数据资料。包括行政边界等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数据,以及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土壤、生物等自然地理信息。
②生态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基于遥感解译的历史多期生态系统现状数据、各类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生物多样性、沙化、水土流失、矿山地质环境等专项调查监测成果以及相关科研成果。
③土地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及2009年以来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等。
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包括耕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
⑤经济社会数据资料。包括人口、经济、农业、城镇建设,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的专项数据。
⑥相关规划和成果。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林草、矿产、产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领域规划或成果,村庄规划成果,城市更新成果等。
3)确定底数底图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以其他各类调查监测成果为补充。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分析评价
综合自然地理、水资源、气象、地质、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和研究成果,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前期研究成果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生态本底状况,分析诊断生态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研判主要生态问题的原因机理和初步对策方向。
3、专题研究
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重大专题,包括生态系统功能评价与风险评估、土地整治规划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评估、区域生态敏感节点研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研究、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区域水平衡研究、生态廊道建设模式研究、生态修复分区和重大工程布局研究、土地生态修复策略研究、水系建设研究、太行山绿化建设研究等11个专题。
(二)规划编制
紧紧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充分考虑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在分析评价和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明确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总体思路、主攻方向、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政策措施等,形成规划成果。
(三)协调论证
规划成果要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衔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修改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协调论证情况要在规划说明中形成专章,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对存在重大分歧和颠覆性意见的处理建议,需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决策方案。
(四)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后,按有关要求,组织报批材料,报省厅审查,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审查后,报政府批准,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省、市备案工作。规划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告。涉及向社会公开的图件,应符合国家地图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
六、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最终形成一本规划(文本、说明)、一套图集、一系列专题研究以及一个系统。
(一)形成一本规划
编制形成《保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与《保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说明》。
(二)编制一套图集
在统一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编制形成包括规划成果图、基础分析图、评价分析图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图集。
(三)完成一系列专题研究
结合市域国土空间生态现状,围绕规划工作目标,开展生态系统功能评价与风险评估、土地整治规划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评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研究等相关专题研究,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成果,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特色性,为规划内容及其实施提供支撑。
(四)建设一个数据库
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