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ZGK22D260C0917C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三)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响应供应商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4、响应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条款视为被响应供应商完全接受。
5、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7、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响应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9、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响应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在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响应供应商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响应文件的U盘及纸质响应文件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供应商递交响应资料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凭“健康码”绿码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响应资料,否则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纸质响应文件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收件人及电话:详见项目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响应供应商如选择邮寄响应文件,请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及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zgk@gzgkbidding.com。
3、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入评标阶段时,如需进行谈判或磋商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等候大厅”对专家发起的谈判或磋商进行响应。
4、上述流程中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请各响应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注意,涉及到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响应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
⚫ (五)响应报价说明:
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预算经费 166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
(1)运营经费: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40万元,12个村居颐康服务站60万元(每个5万),共计100万;运营经费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2)服务奖补经费: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承接综合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营机构经区民政委托的评估方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经年度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奖励;服务奖补经费按照优秀等级预算,即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年度评估优秀给予30万元服务奖励,12个村居颐康站年度评估优秀给予每个3万元服务奖励,预算服务奖励总计66万元。实际服务奖励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执行,项目名称及经费按区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响应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按人民币1,660,000.00/年)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响应供应商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因磋商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响应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以此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备注: 1.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服务总工时最低值为12816小时/年,最高值为17248小时/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采购响应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
(六)或者实现的目标
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第十八条规定,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七)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包1(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期: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40万元。 (1)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经财政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40万元。 2期:由区民政局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定后,以评定结果及最终区拨付金额为准,安排拨付12个村居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及服务奖励经费。 (1)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服务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采购人根据评定结果以及区实际拨付金额,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后,经财政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2个村居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60万元(每个5万元)。 (2)服务奖励经费 1)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服务奖励人民币3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服务奖励人民币20万元;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服务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支付时间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经财政审批后15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2)12个村居颐康站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个人民币3万元服务奖励;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每个人民币2万元服务奖励;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每个人民币1万元服务奖励;支付时间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后,经财政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预算服务奖励总计人民币66万元。实际服务奖励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执行,项目名称及经费按区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4)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不配合做好服务交接工作的的,服务奖励经费将不予支付。因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验收要求 |
1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运营满1年需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由采购人向白云区民政局申请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由白云区民政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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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660,000.00 |
1,6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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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服务期 本项目采购服务周期为1年,合同与采购服务周期一致,周期内由白云区民政局统一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按合同条款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项目报价 本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为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分为运营经费、服务奖补、服务资助、助餐配餐服务资助等费用。 表1运营经费及服务奖补一览表
(注: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
表3助餐配餐服务资助经费及自费价格
(注: 1.助餐配餐服务资助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且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相关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包括餐补、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2.太和镇助餐配餐定价13元/餐,供应午餐和晚餐;3.太和镇户籍长者享受镇补贴;4.补贴费用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结算。 (二)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 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第十八条规定,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 2、服务设施 运营太和镇辖内1个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12个村居颐康服务站、2个长者饭堂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表3服务设施一览表 (太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12个村居颐康服务站、2个长者饭堂)
(长者饭堂)
3、服务区域: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4、服务对象: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5、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6、服务指标 本项目至少需要配备8名全职(专职)工作人员,须配备1名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12816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为17248小时。 表4 服务指标表
注:(1)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 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小时*8人=15680小时; 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 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15680﹣113*8﹣1960=12816小时; 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2816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15680×110%=17248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表5关键服务指标要求
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关键服务指标的数量和完成时限要求,如因政策变动或服务指标要求有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政策最新的指标要求完成。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中标后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养老服务资质,并在商事登记机关或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有链接家政企业、护理站、医疗机构等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拓展“家政+养老”及“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相关工作。 3)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5)提供医疗服务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 6)能有效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8)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10)按照广州市推进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工作部署,成交供应商原则上需提供在太和镇辖区内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场地,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康复保健、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辅具租赁、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成交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就此条款的全部内容提供承诺函原件)。 2、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名(含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且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从业资格;按项目实际服务需要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1名、社会工作师2名、养老护理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2人(此2人学历至少为大专)。 2)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如投入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未达到要求,则按照10万元/人/年的标准,扣减支付项目费用。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应及时补充专职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能达到响应时承诺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 3)村居颐康站需配备相对固定的兼职管理员至少1名,负责站点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营管理(含应急庇护开放管理)。 4)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5)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6)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7)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8)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5)如现有颐康服务站点不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助餐配餐、保健康复、个人照料的服务功能(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6)为户籍特殊独居人员安装居家安全监测设备,提供定期上门巡访服务。每月对尚未安装居家安全监测设备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门探访服务,按要求做好探访记录等台账管理。 4、服务收费 成交供应商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执行,由街道与成交供应商商定并进行公示。 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平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保健食品、器材、产品等,如经发现且情节严重,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四)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五)服务评估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运营满1年需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由采购人向白云区民政局申请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由白云区民政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养老服务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等政策)、重点服务对象人数发生变化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运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2.服务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调整员工工资为由要求采购人提高运营经费。 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政策出现调整,双方按要求另行商定。 4.成交供应商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被上级通报,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服务内容、时间等情况,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年度评估等级不予评优;若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经查证情况属成交供应商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年度评估不合格。 6.服务期间如成交供应商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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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