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22年度珠海市金湾区在建项目工地共计438个,在建项目数量庞大,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给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及政府安监部门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第十五条提出,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建筑施工安全引入为加快为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提供更完善的安全管理服务,壮大安全监管人才队伍,为金湾区在建工程项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补充金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二)引入第三方巡查服务的作用与意义
一是购买服务团队相对固定服务片区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区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实行巡检增强了公正性和监督力度;三是购买服务后可使对工程的综合检查频度由原来的2月/次大幅提升至1月/次,可更有效、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采用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短缺、巡查频率低等问题,其意义在于:
1.是满足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能够有效缓解安全监督人员不足的情况,提高巡查频率,实现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有力实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第十五条提出,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建筑施工安全引入第三方巡查正是对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探索。
(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范围: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项目(约43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金湾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标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期:支付比例80%,剩余的服务费用按季度(从签订本合同当日起算季度时间,以公历自然月为周期)支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季度服务费用,每季度服务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20%,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对中标人的季度服务进行考评,经采购人考评合格的,采购人于中标人季度考评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考核季度的季度服务费用。 说明: (1)上述每期费用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开具足额发票并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至中标人账户内,但采购人在未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2)若中标人发生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直接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合同金额不因实际在建工程(大约43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项目个数增减而修改。 (5)合同金额为总价包干,包括服务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保、学习交流、临时加班、值班等不可预见费)、设备费、工具费、交通费以及各项税费、保险费用、利润、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支付合同款项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发票。 (6)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2)合同执行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表》。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4)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工作效率等综合评分进行考评,考评组织方式、内容、服务质量、记分等由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中标人对采购人考评结果无条件服从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 |
项 |
1.00 |
3,850,000.00 |
3,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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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监管服务,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将第三方机构引入到我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去,为政府加强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督促和引导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以巡查作为手段,发及发现安全隐患、分析原因、预警风险、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我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吸取历年来我市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的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第三方巡查机构作为安全监督的补强力量,在现有监管条件下,代表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有效促进各项目参建主体切实履行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 二、服务内容 安全生产第三方社会化服务要突出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是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长效安全巡查管理。 1.对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项目(约43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开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巡查频度为每个项目、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 2.专业技术诊断。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诊断,评估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危大工程安全信息档案,提出存在危大工程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出具诊断报告。 3.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检查和实体巡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状态。专项巡查即针对某一特殊时期(如台风、汛期)或某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如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实体检测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对金湾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生产安全开展日常巡检,对各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检维修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法、合规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办理情况;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情况;是否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安全设施设备检查。检查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应急设施设备检查。检查企业的应急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4)设备运行检查。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检维修现场检查。检查承包商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安全协议签订、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日常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三违”情况。 (6)特殊作业检查。检查检修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现场的安全票证办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三违”情况。 (7)生产过程检查。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员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部门安全管理台账,危险源辨识清单;部门特种作业,特种设施设备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排查检查治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台账。 (8)变更管理检查。检查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变更是否有申请、审批、变更验收,是否对变更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4.在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排下协助开展创文、施工扬尘、道路污染及工地人员三防转移工作等专项整治工作。 5.对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实施前检查、实施过程管控和实施后验收相关巡查、监管工作,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责任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闭合整改通知,同时拍照记录存档;对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以速报、周报、月报的形式提供巡查书面结果及处理建议,于每月第一周出具上月份的巡查报告报送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注:以上服务内容试行期两个月,双方根据两个月期间的实际工作量和效果修改完善服务内容。 三、服务方式 1.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展安全巡查,巡查频度为每个项目、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结果以速报、周报、月报等形式提供巡查书面结果及书面处置意见。 2.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即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责任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闭合整改通知,同时拍照记录存档报送主管部门。 3.巡查服务团队共分5组,其中巡检1组至5组根据全区工程分布情况分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4.根据巡查团队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组,每组配置1台车辆(本项目共需配置5台车辆),本项目需配备不少于5台手提电脑、2台复印打印机、6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读卡器、便携式打印机、6台执法摄像仪(6个无线网卡)、1台档案打孔装订机、14台照相机及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扭力扳手、卷尺、手电筒等工具,以及一些必要的器材和办公设施。 5.巡查人员开展工作时需全程穿统一制服并佩戴工作证,同时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 四、质量要求 1.客观公正。第三方巡查机构要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2.报告质量。要提前进行风险分析,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执行报告审核等过程控制程序,按时完成项目报告。同时要注重原始材料收集、相关数据采用等工作,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整改前、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五、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出具巡查报告,并协助采购人组织与工程安全相关的会议,配合采购人开展临时检查工作,积极为采购人在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2.中标人每个月2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下月巡查计划,并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计划安排巡查组工作。若因采购人有本技术要求所列第二项“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专项(指非金湾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项)安排及要求应根据工作量予以签证。签证单内容如下:包括人员数量、车辆、时间、内容。 3.中标人须按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的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派驻巡查人员,派驻的巡查人员不得在金湾区域以外开展同类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派驻的巡查人员,中标人每擅自更改人员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4.中标人工作期间,采购人将随时对中标人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中标人工作与招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或与中标人有重大安全隐患、遗漏、未报的,采购人将发布非一致性报告,采购人每发布一个非一致性报告,将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6.其他服务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 六、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6.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粤建规范[2019]2号: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地方有关规定等。 七、组织架构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或以上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经验、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2.服务团队总人数为15人,其中要求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团队本次配备14人,另外1人由区建设局在局现有人员中调增(该人员由采购人进行配置,如采购人不能安排则其中1个小组可减1人),进行5个工作组别划分,设巡检1组、巡检2组、巡检3组、巡检4组、巡检5组,按照3人一组分5个小组全职服务人员配合区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共同协助区建设局开展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3.要求第三方安全巡查服务团队的14名专业技术成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且经安全生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造师,具有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经验。 4.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应保持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一年内轮换的人员不超过30%。 八、成果权属 1.采购人拥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2.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 2.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 2.2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采购人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 3.中标人保证所提交的全部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使用该文件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处理、应诉或赔偿责任,如因采购人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采购人被索赔、追诉或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代为或积极配合抗辩、应诉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此支出的侵权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且负责消除对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4.中标人应当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本合同项目,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和采购人要求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阶段的全部文档、资料整理好装订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九、保密条款
1.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一切采购人原始资料、数据资料、商业秘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等应予保密。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图纸、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复制、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3.中标人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在编制本项目成果文件过程中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或由采购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任何信息,以及中标人因本项目工作内容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即使向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协议的必需范围,且这些人员应接受至少与本条款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未经采购人书面在先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或公开本项目任何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 4.如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用用并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廉政要求 1.廉洁教育机制 1.1中标人在第三方巡查团队组建之初就开始对巡查团队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进行宣贯及教育,加强廉洁建设,遏制歪风邪气。 1.2中标人应在对项目巡查交底期间,把廉洁教育灌输到各项目参建单位,严禁送礼等歪风邪气。 2.廉洁纪律机制 2.1中标人应与项目巡查人员签订廉洁保证书,杜绝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增强行业服务意识,脚踏实地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方服务。 2.2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力量,巡查组人员将廉洁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不故意刁难施工方或其它分包单位,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的执业。 2.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第三方巡查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收受贿赂。 2.4不得接受外出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不得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 3.廉洁监督机制 3.1定期向各项目发布廉洁调查问卷,主动接受项目参建单位的监督。 3.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巡检人员进行廉洁建设及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十一、服务成果及验收 1.巡查报告备案制度 巡查结果以速报、周报、月报的形式,中标人于每周一上午9点前提交上周工程巡查周报,每月第一周出具上月份工程巡查报告给甲方;中标人诊断或巡查形成的报告需报送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室存档。 2.定期例会制度 采购人定期每月召开第三方巡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讲评检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采购人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或专家,结合执法检查,对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检查。定期采取随机抽取报告与项目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应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4.隐患整改闭环制度 中标人应督促被检查项目各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当天)将相关资料反馈采购人和区建设安全事务中心;对停产整改逾期未经相关部门、专家确认整改完成的不得复工复产。 5.事故单位报告复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购人要检查追踪中标人报告是否符合实际,各类隐患是否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6.成果保密制度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职责,不得随意泄露巡查项目的情况,中标人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资料、报告、笔记等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采购人所有。服务结束后,中标人一样要承担保密义务,不擅自使用巡查期间的相关信息。 7.约谈通报制度 中标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查报告;转包中介服务项目;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现场审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在报告中指出等情形的,采购人要对中标人实行约谈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的处理结果。 8.服务绩效评分制度 采购人对中标人年度开展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考核结果依程序公布。年度综合评分未达到80分的,次年丧失继续签订采购人相关服务合同的资格。 9.“一票否决”制度 中标人查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未及时移交采购人(质安室和区建设安全事务中心)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年内发生3次1人/次死亡或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中标人3年内不能参加金湾区区域内第三方机构招标。 10.清正廉洁制度 中标人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服务之名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不得使用各种手段强迫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设施设备或服务、收取额外好处,自觉维护中标人良好形象。对经举报并经核实存在违纪行为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11.信息化管理 巡查结果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形式登记记录,可供实时查询。记录内容包括: (1)巡查时间、巡查人、项目名称及地点; (2)在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3)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及影像资料; (4)整改要求及落实跟踪情况等。 十二、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附件:考核表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 考核时间:
备注:1.考核抽样比例:危大工程项目按100%,其它工程项目按25%比例随机抽取。 2.考核以区建设局成立评分专家组到被服务企业现场考核形式进行。 3.如有些评分项目不适用时,该项目对应分值按空项进行处理。 4.试行期两个月,双方根据两个月期间的实际工作量和效果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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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