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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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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70000384874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评审服务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壮大财政评审队伍,提升评审业务技能,需聘用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结(决)算评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书。投标单位应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可操作的详细的方案,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投标单位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按《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评审机构付费标准的实施办法》 中的付费标准),此项为实质性要求。若投标单位不接受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视为接受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在投标系统里面填写报价,一律按报价1元填写,视为报价按《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评审机构付费标准的实施办法》 中的付费标准)。

入围单位须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评审机构付费标准的实施办法》 中的付费标准的要求执行。后附《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评审机构付费标准的实施办法》(渤黄财〔2022〕35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受聘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具备去项目现场测量的人员和设备,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结(决)算评审工作,对于委托的项目预(概)、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书。

总体要求:

1.入围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业务的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2.入围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采用顺序轮候的方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根据质量优先法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授予采购合同。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以及评审中心要求和规定。

3.入围供应商应该在评审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预算根据复杂程度必须在7-14日内完成,结算根据复杂程度必须在14-21日内完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入围供应商完成评审工作后,对评审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评审中心做出详细、完整说明,并提供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接受评审监督中心及评审中心监督。

5.入围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对被评审的各项目单位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入围供应商接受委托服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提交相关报告,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他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财政、评审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服务。

、其它要求

1.入围供应商应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

2.入围供应商接收资料后,应及时熟悉、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料符合工作条件要求,应快速进入服务实施阶段;项目资料存在不完整等问题,导致部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列明要求,报告采购人处理,经采购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3.复杂工程项目、特大型工程项目或上级给定的时间工程项目双方共同确定期限。时间一经确定入围供应商须保证质量如期完成。如出现时间拖延,除不可抗力外入围供应商需承担委托费用额5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停止咨询业务直至解除委托。

4.履约期间,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且须提供常设(含节假日)热线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响应。

五、考核标准

1、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考核。

六、付款及验收

(一)验收

(1)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规范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协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反馈评价机制

本项目采购人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用户评价表

用户名称

 

联系人、电话

 

用户评价意见

评价项目

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用户签名

 

 

 

日期: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清退规则: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与被评审的各项目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

(六)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报告的;

(七)不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的;

(八)向被评审查单位索取、收受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补充规则: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与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一致。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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