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 年)》以及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等相关规定,对青浦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证后执行情况审查。
(二)项目工作量
对青浦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证后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总量不少于(含)415 家。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对青浦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持证企业开展证后执行情况审查,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环保措施和管理情况检查。对重点管理的和属于“两高” 行业的排污单位 100%开展现场核查;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现场和排污许可证的一致性,包括:企业排污口数量和规范化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固废管理情况、执行报告中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2、执行报告时效性、合规性审核。检查持证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时间节点在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提交月度(若有)、季度(若有)和年度执行报告;检查执行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点审核生产情况、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治理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量达标判定等内容。
3、跟踪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配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跟踪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项目成果形式
1、编制企业发现问题和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清单,每季度更新并报送甲方;
2、每家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执行报告审查记录;
3、汇总一企一档台账资料;
4、编制《青浦区 2023 年排污许可持证企业证后执行情况审查技术报告》。
(五)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熟悉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排
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等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投标人应熟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排放标准;
(4)投标人应熟悉固定污染源管理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项目组工作能够获得足够支持;
(6)项目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
(七)付款方式:2023年每季度按实际完成审查数量支付,11月30日前若全部完成预计工作量并达到质量要求则全部支付;若服务期满时实际工作量未超过预算工作量时,按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若实际工作量超过预算工作量时,按中标价总额拨付。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