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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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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90000388180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范围内,涉及街道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龙腾6个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完善、现状管网修复及整改、内涝点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海绵化设施建设工程、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及其他社会配套设施等。共补齐完善市政雨污水管网约21790米,新建接驳管约17.57千米,接入对应排水系统的 单元个数合计502个,区管道路现状管网清疏约15万吨、缺陷修复约20461处、错混接整改约1782处。区管道路内涝点综合治理:新建泵闸9座,改造双篦联合式雨水口约270座,新建排水管线约9800米,改造排水管渠约1500米。本项目分为6个子项,各子项分别实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37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608.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29.02万元, 预备费4742.26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解决。 

 

采购包1(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咨询服务内容且结算财审完成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下列约定,以每个子项的方式进行支付: (1)完成单位子项的预算编制工作,并经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确定后15天内,支付至财审单位子项造价咨询费的50%; (2)完成单位子项结算初审,提交成果文件并于委托单位确认后15天内,支付至单位子项造价咨询费的80%; (3)单位子项经财政部门结算定案后,按财政审核的单位子项咨询费用付清余款。

验收要求

 1期:符合国家、 省和地方的相关验收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 造价咨询服务

1.00

3,229,600.00

3,229,6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 造价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范围内,涉及街道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龙腾6个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完善、现状管网修复及整改、内涝点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海绵化设施建设工程、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及其他社会配套设施等。共补齐完善市政雨污水管网约21790米,新建接驳管约17.57千米,接入对应排水系统的 单元个数合计502个,区管道路现状管网清疏约15万吨、缺陷修复约20461处、错混接整改约1782处。区管道路内涝点综合治理:新建泵闸9座,改造双篦联合式雨水口约270座,新建排水管线约9800米,改造排水管渠约1500米。本项目分为6个子项,各子项分别实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3780.0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68608.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29.02万元, 预备费4742.26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解决。
三、采购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本项目从施工阶段、施工结算阶段等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保障建设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配合财政部门的评审;(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签证造价金额进行审核、签证资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3)工程进度款的审查;(4)中间重要节点的跟踪;(5)参与中间及工程竣工验收;(6)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7)配合财政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四、服务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咨询服务内容且结算财审完成止。
五、采购预算: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35%计算,计算基数按工程费用68608.72万元计。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标准费=100*12‰+(500-100)*11‰+(1000-500)*10‰+(5000-1000)*9‰+(10000-5000)*8‰+(68608.72-10000)*7‰=496.86万元。
本项目采购预算,按标准收费下浮35%,为496.86*(1-35%)=322.96万,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六、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2.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暂估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本项目汕头市龙湖区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内容各项工作的编制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进退场费(若有时)、土工测试费(若有时)、项目公示/公告费(若有时)、专家评审会务费、专家劳务费、各专题申报费(若有时)、后期修改费、成果图件印刷费、各专题编制工作完成的汇编打印输出和装订费用、管理费、交通费、所有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合理利润、税费(包括增值税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费用等完成所有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七、计费标准及结算原则
1.标准收费计算,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基数按批复概算建安费。所有咨询费用已包含项目招标内容要求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所有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
2.合同价款结算时,以财政部门在审核依据本结算原则及结算价计算方法确定的金额为合同结算金额。如结算金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则按合同金额结算。
3.结算价=专题服务费标准收费×(1-35%)×(1-成交下浮率)。
4.标准收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程费用68608.72万元。
标准收费:100*12‰+(500-100)*11‰+(1000-500)*10‰+(5000-1000)*9‰+(10000-5000)*8‰+(68608.72-10000)*7‰=496.86万元。
下浮35%后收费金额:496.86×(1-35%)=322.96万元。
合同暂估金额:322.96×(1-成交下浮率)。
八、付款方式
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下列约定,以每个子项的方式进行支付:
(1)完成单位子项的预算编制工作,并经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确定后15天内,支付至财审单位子项造价咨询费的50%;
(2)完成单位子项结算初审,提交成果文件并于委托单位确认后15天内,支付至单位子项造价咨询费的80%;
(3)单位子项经财政部门结算定案后,按财政审核的单位子项咨询费用付清余款。
注: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按照上述付款方式执行,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请款函后,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视资金到达委托人账户情况进行拨付,咨询人不得以资金拔付延迟为由暂停或影响服务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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