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广州中央活力区及沿江经济发展带的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研究推进商务领域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22〕104号)探索研究由点到面将马场地块及周边片区打造成为链接珠江新城CBD和金融城的桥梁及中心地带的可行性的要求,导入高端产业及功能,提升珠江新城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片区交通条件,特开展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编制工作。
采购包1(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7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11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付清全部余款。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按照签订合同完成工作,通过专家评审。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 |
项 |
1.00 |
900,000.00 |
9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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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广州中央活力区及沿江经济发展带的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研究推进商务领域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22〕104号)探索研究由点到面将马场地块及周边片区打造成为链接珠江新城CBD和金融城的桥梁及中心地带的可行性的要求,导入高端产业及功能,提升珠江新城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片区交通条件,特开展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编制工作。 第二条规划范围:珠江新城东区范围,东至华南快速,北至黄埔大道西,西至猎德大道,南至临江大道,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 研究范围:西至广州大道-珠江-猎德大道、北至天河路-中山大道、南至黄埔涌、东至科韵路,总面积约22.8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第三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本次项目采购人(下称采购人),经公开招标后选定设计单位作为中标人(下称中标人),接受任务委托,承担本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第五条承接本规划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条款完成《珠江新城东区规划优化》的项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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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六条 “区域统筹”原则。从更大的区域范围统筹考虑珠江新城东区在广州中央活力区、沿江经济发展带建设的战略价值;在产业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等方面充分考虑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支撑完善广州中央活力区的建设。 第七条 “高质量发展”原则。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导地区高端产业导入,补足地区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片区交通条件,支撑珠江新城CBD形成新的发展动能,引领未来发展。 第八条 “以人为本”原则。根据片区整体定位,整合发展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构建完善的服务设施及便利的交通条件,满足未来珠江新城东片区生产、生活需要,提升珠江新城CBD的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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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本次工作包含3个专题研究,功能定位研究、公服设施研究及交通承载力研究。 第十条 功能定位研究 (1)从区域“黄金三角”、珠江沿江经济带等层面研究珠江新城与广州其他产业平台的竞合关系,分析珠江新城进一步发展的产业需求、功能载体等内容。 (2)紧抓珠江沿岸经济发展带的发展契机,分析产业上位规划要求及市区政府产业发展诉求,梳理现状产业发展基础,提出珠江新城东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论证其与周边功能板块的竞合关系,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主题、发展策略,构建产业体系。 (3)对标分析国内外典型产业载体,研究珠江新城东区重点项目主要产业功能规模与能级,提出功能分区与布局。 第十一条 公服设施研究 (1)选取区域统筹级及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作为评估对象,包括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体育设施等,评估珠江新城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梳理设施缺口与短板。 (2)结合珠江新城东区规划方案对片区内服务设施系统提出优化建议,研究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方案,支撑后续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交通承载力研究 (1)现状及规划交通问题分析,捋顺区域路网及轨网,统筹骨干道路、公共交通规划等方案实施建设情况,作为区域背景交通分析基础。 (2)针对珠江新城东区范围,结合绿色交通出行模式,以挖潜路网容量为目标,研究新增对外通道可能性、重要节点、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片区交通组织(微循环)等优化改善,同时根据“小街区,密路网”原则,布设重点项目路网,并对交通设施进行补缺,强化地块与轨道站点高效衔接;根据交通设施建设供给实现难易程度、时序安排等,开展不同情形下承载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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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规划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的总则、规划原则、工作内容要求、规划成果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成果内容包括一个说明书和三个专题研究。其中,说明书是研究成果的综合汇编,三个专题研究分别是功能定位研究、公服设施研究及交通承载力研究。 第十五条 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第十六条 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第十七条 中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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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果报送及审查规定 第十八条 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 第十九条 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的成果文本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协调人及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中标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成果的实施效果,提高实施效能,中标人和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需配合制作本项目各阶段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汇报、规划公示和对外交流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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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次规划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第二十四条 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工作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4、无填充完整的设计单位图签,未盖有中标人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任务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二十七条 附图: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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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