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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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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00000391415 发布时间:2023-02-10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共一个包。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

1.00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稻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共一个包。

二、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指标

1

地表水水质监测

①监测项目: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②监测点位:桑堆镇稻城河对照断面,金珠镇稻城河消减断面,香格里拉镇赤土河控制断面;

③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每月1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遇节假日顺延);

⑥报告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报告,其中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2

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

①监测项目:常规监测: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计61项。全分析监测: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全分析;

②监测点位:贡巴沟饮用水水源地(在用),余德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备用);

③监测频率:常规监测:每季度一次;全分析监测: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常规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

全分析监测:6月或7月1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

⑥报告要求:常规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本季度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全分析监测:8月15日前报送全分析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①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②监测点位:稻城县环保大楼楼顶(省控城市站);

③监测频率: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④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⑤监测要求:自动监测;

⑥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4

县域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①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②监测点位:香格里拉镇热光沟饮用水水源地;香格里拉镇联拥沟饮用水水源地;

③监测频率:每季度一次;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⑤采样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

⑥报告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本季度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5

县域地下水监测水质和水位

①监测项目: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特征指标: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

②监测点位:金珠镇国道G227索南林卡庄园附近;

③监测频率:每半年一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两次监测间隔4个月以上);

④执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⑤采样要求:上半年5月前完成枯水期采样工作,下半年10月前完成丰水期采样工作;

⑥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6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①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地表水水质:县域河流出、入境断面及湖库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其中已纳入“十四五”国控和省控的断面可不报送粪大肠菌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7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污染物。;

②监测点位:稻城县傍河乡余德村(一般监控村庄);

③监测频率: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④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⑤采样要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县城空气自动站数据;地表水水质采用余德沟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采用余德沟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增加7项;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已监测;

⑥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①监测项目: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

②监测点位: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亚丁村、龙古村、仲堆村;

③监测频率: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

④采样要求:上半年6月完成采样工作,下半年10月完成采样工作;

⑤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⑥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8

声环境质量监测

①监测项目: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②监测点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稻城县山水百花酒店),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稻城县财政局),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稻城县金珠家园一期A区贡巴路一段);

③监测频率: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在春季或秋季开展1次;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

④执行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⑤采样要求: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季度综合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

⑥报告要求:完成监测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9

趋势科研断面

①监测项目: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②监测点位:香格里拉镇赤土河省控断面;

③监测频率:每季度第二个月监测1次,全年4次;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监测当月1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遇节假日顺延);

⑥报告要求:监测当月15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报告,其中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10

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

①监测项目: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

②监测点位:香格里拉镇水质自动站;

③监测频率:常规五参数每1小时监测1次;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等其他指标每4小时监测1次;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自动监测站监测。

11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①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②监测点位:赤土乡灌沙沟、吉呷镇夏洛各瓦沟、噶通镇白仲沟、桑堆镇白帝沟、省母乡菠吴沟、巨龙乡槟榔沟、邓坡乡生木沟、木拉乡白交沟、蒙自乡巴子沟、各卡乡各瓦沟、俄牙同乡下雨沟;

③监测频率: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上半年5月完成采样工作,下半年10月完成采样工作;

⑥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1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12

污染源“测管协调”监测

①监测项目: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项开展监督性监测;

②监测点位:重点管理单位:金珠镇、香格里拉镇、吉呷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简化管理单位:城区、香格里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③监测频率:每年一次;

④采样要求:年度内正常生产期间完成采样工作;

⑤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2份。

13

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

①监测项目: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②监测点位:香格里拉镇赤土河省控断面;

③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监测数据共享;

⑥报告要求:监测数据共享。

14

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

①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石油类6项;

②监测点位:稻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③监测频率:每年一次,9月底前完成;

④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⑤采样要求:9月底前完成采样及分析工作;

⑥报告要求:完成采样当月报送本次监测报告,纸质报告2份,扫描件2份;

⑦是否需要系统录入:是。

注:本监测任务为依据2022年工作要求制定,待省州下达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后根据方案进行调整,原则上只增不减,如任务量增加,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

三、服务要求

1.依据本次招标监测方案及国家对监测规范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2..若水质监测数据异常供应商应对水质进行二次监测并及时上报给采购人。

3.质量要求

3.1严格按照本项目确定的内容及程序开展工作。力求基本情况记述清楚,分析、计算方法准确,结果真实可信,分析评价合理;

3.2报告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面清晰无误;

3.3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四川省环保厅监测处及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质量要求,监测报告中必须标明各项指标的检出限值。

3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稻城县行政县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满6个月后且提交相应监测报告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2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50%;供应商服务满1年后且提交相应监测报告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2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4、验收方式及标准

4.1验收主体:采购人(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

4.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5、报价

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差旅、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6、违约责任

6.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6.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7.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7.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8、其他相关事宜

8.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实施的报价。

8.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其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人员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布展实施的报价。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稻城县行政县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4.1验收主体:采购人(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 4.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服务满6个月后且提交相应监测报告及凭证资料,采购,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服务满1年后且提交相应监测报告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6、违约责任 6.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6.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7.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7.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少数民族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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