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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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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30000393044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配送数量

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供餐学生21183名,共开设食堂40所(食堂供餐35所,双模供餐5所),全年总估算金额约2118.3万元,最终以实际配送天数和在校学生人数发生金额为准。

3.相关事项

(1)本次招标后供货学校及人数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供货单位(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放弃供应;

(2)如有新学校建成招生,由教育局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将新学校纳入管辖配送线路(若该供货商能力有限无法供应,则由教育局进行调配)。

(3)个别乡镇较为偏远的小学或教学点,集中采购配送存在实际困难的,由供货商向相关中心学校申请,经乡镇中心学校同,报教育局备案后,由相关学校(点)自行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

4.食品价格要求

(1)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标的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2)每1个月由学校、乡镇市场监管所、学生家长代表和供货商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当地集镇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学校所在地集镇市场的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调整食材价格,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此周期内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小组采价,采价小组每学期轮换一次。

(3)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

5.配送要求或采购要求

(1)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2)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材。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供货中累计数量及种类。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进行及时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5)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民和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

(6)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7)各学校对配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有不符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配送商承担。

(8)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配送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9.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9.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9.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5)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配送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12.凡有回族等穆斯林学生的学校,配送商应采用清真生产、清真标识的食品,专车配送,配送人员为回族。

13.配送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3.每包结算资金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2.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报教育局营养办备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3.经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7、配送的变更、终止及转让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挂靠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配送资格,教育局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学校对供货商每月进行1次全面考核,教育局每月汇总1次,一年内月考核不合格达3次(含3次)以上,无条件退出且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供货商退出后,该项目后续工作申请财政主管部门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为加强监管,配送商向学校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一致,教育局定期对各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开、多开食材发票现象,将取消配送资格。

4.如中标企业擅自退出配送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商务要求

8.1.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供应时限为一学年。

8.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3具体采购、配送食材数量及种类,各学校将每周按需确定一次供货数量及种类。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 年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配送原则

定点配送、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学校。

3、配送范围

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供餐学生21183 名,共开设食堂 40 所(食堂供餐 35 所,双模供餐 5 所),全年总估算金额约 2118.3 万元,最终以实际配送天数和在校学生人数发生金额为准。

配送学校:巴州镇中心学校、民和四中、民和县大庄乡塔卧小学、民和县大庄乡唐卡小学、民和县大庄乡大庄小学、民和县大庄乡中心学校、甘沟乡中心学校、古鄯镇中心学校、古鄯镇七里小学、柴沟小学、官亭镇中心学校、李二堡镇中心学校、隆治乡中心学校、马聚垣学校、马营镇中心学校、马营镇初级中学、满坪镇中心学校、前河乡前河教学点、前河乡张家寺教学点、前河乡中心学校、民和县史纳学校、松树乡中心学校、东沟中学、西沟乡马家河教学点、西沟乡西巷小学、峡门中心学校、杏儿乡中心学校、中川乡清泉小学、中川乡中心学校、中川乡美一教学点、转导乡塔城学校、转导中学、转导乡王家山教学点、转导乡大湾教学点、转导乡红花教学点、转导乡前坪教学点、转导乡酒坊教学点、新民中心学校、总堡乡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具体配送学校及路线待由采购人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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