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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街道近江五园中心微型消防站委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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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30000393139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望江街道近江五园中心微型消防站委外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望江街道近江五园中心微型消防站委外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二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火灾防控和处置初起火灾能力,确保全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顺利完成,根据杭州市安委会、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杭安委〔2021〕12号)和《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杭消安委办〔2022〕9号)文件精神,按照“建成区全部建站、非建成区分类建站”的要求,各街道在保持原有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通过提档升级、新建等方式,建立5分钟到场的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分布格局。

1.1、微型消防站主要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1.2、本次招标中,望江街道近江五园中心微型消防站所需消防设施设备(详见“附件2: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由供应商配备完善,日常办公设施设备由供应商配备,并负责日常运维服务。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各项目要求进行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竞争实力。

1.3、委托期限为2年,实际委托内容以上级要求为标准进行实时调整,实际委托服务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2、承包方式

2、承包方式

2.1 本次招标项目微型消防站委外服务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结算。

2.2 报价应充分考虑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绩效奖励、预计加班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宣传费用等)、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微型消防站所需要的车辆及车辆使用的成本(包括不限于购置、保险、燃油、维修等)、水电费、电话和网络通讯费、工具耗材费、其他项目费、验收费、售后服务、管理、税费、利润、综合管理费和税金等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2.3 成交人一律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及内部经济承包及变相经济转承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2.4 微型消防站所需消防设施设备由供应商配备,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型号、规格须经采购人确认。服务期内,日常运维服务中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消耗,由供应商负责补齐。

2.5 微型消防站所需的一台微型消防车,车辆由供应商自行配置。合同服务期间车辆使用的费用(包括不限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3、服务范围:

“近江五园中心微型消防站”主要服务于钱塘江、清江路、钱江路、望江东路合围区块。

4、服务内容及要求:

各项服务应满足杭消安委〔2021〕18号、上安委办〔2021〕9号和上消安委办〔2022〕14号文件的要求,主要如下:

4.1人员配备

(1)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配备不少于8人的队员,并确定1名站长、1至2名副站长,微型消防救援站队员执勤期间着统一服装,随身佩戴统一的标识。队员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每个微站值班执勤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含1名站长或副站长。

(2)每个微站正常时段确保24小时有3人在岗,特殊时段应街道要求落实,其中一名班长、一名持证驾驶员;

(3)人员应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灭火技能。

4.2 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常态防火巡查

(1)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火灾隐患督改的程序。

(2)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根据街道的统一安排,在确保执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3)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划定区域内消防车道和疏散设施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是否规范,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醒、督促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火灾隐患督改程序。

(5)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要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作中心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

◆快速灭火救援

(1)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划定区域内道路水源熟悉,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3)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或调派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发出火警指令。中心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接到指令后,应携带必要装备在1分钟内出动。

(5)“3分钟到场处置”程序要求: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站点分布应尽量满足3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应就近调派中心微型消防站赶赴起火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展开战斗。

(6)“5分钟联动”程序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建立通信联络、联勤联动机制。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迅速调派起火地点周边的微型消防站,实现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要求。公安消防中队到场后,应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有效消防宣传

(1)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

(2)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单位、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3)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4)消防宣传情况应在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4.3运行管理要求

(1)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2)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体技能和技战术训练。

(3)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4)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

(5)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6)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主动参加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联勤联训联动。

(7)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

(8)落实专人专线值班,确保值班电话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无关的活动。

(9)主动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

(10)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常态物资设备充足、性能状况良好。

(11)按要求(每班一次)巡逻打卡,到固定巡更点打卡签到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打卡签到点见附件)。

(12)开展训练,每班开展训练30分钟。

(13)保持站内清洁卫生,所有物品摆放有序,私人物品不得与站内物资混放。

(14)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有因公谋私行为。

(16)积极响应警情,按“135”要求出警救援。

(17)协助街道工作,在街道有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应急抢险、社会稳定、联合执法等工作需求时,协助街道做好工作(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预估,充分考虑,包含在总报价中)。

(18)完善保险制度,必须为每名工作人员和每辆微型消防车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意外保险。

以上工作均应建立完整完善的工作台账,便于追溯、检查、考核。

4.5考核管理

采购人将对微型消防站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细则参照 上消安委办〔2018〕3号和上消安委办〔2018〕9号 文件要求执行,日常考核见《望江街道中心微型消防站日常考核评价表》。

如遇上级考核标准有变动,实际委托内容则以上级要求为标准,进行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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