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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型汽车科目三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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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发布 80页 文档编号:202302140000394651 需下载券:10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型汽车科目三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提供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赔”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履约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按考场科目二考试人次数统计后每季度由财政按中标价格据实际支付,座考场合计年考试费用最高限额万元(达到年考试费用最高限价后,中标的考试服务提供单位将免收考试服务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 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

付款。  

2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4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要求

单位

数量

 

1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型汽车科目三社会化考场

租赁服务项目

 

详见需求

 

年数

 

1

 三、服务需求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规范使用社会化考场,落实相关的主体责任,依据《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在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能力的前提下,结合我市考试实际,对市级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小型汽车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进行招标租赁。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须提供考场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投考场道路必须位于阜阳市级(不含五县市)范围内,本着布局兼顾城乡、方便就近考试原则。同时书面承诺该道路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检查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道路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 标准建设。

(三)考试道路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建立道路、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配备考试系统专业维护人员不少于 1 人(含),考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含)。

(六)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调度和安排,给予考试学员必要的便利。

社会化考场的道路、系统、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七)考试道路建设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道路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能够为考生提供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等必备条件。

  • 小型汽车考场提供不少于 100平方米待考区,200 平方米候考区, 可以容纳不少于 30 辆考试车辆的停车场,可以容纳不少于 40 辆社会车辆的停车场。
  • 小型汽车待考区内提供商用 WIFI、提供 60英寸显示器 6 台,可以直观显示科目三考试车内及道路情况,显示当天考试员信息、考试总人数、每台考车运行考试情况、已考人数、待考人数、考试合格率等。提供考生身份证明验证、电子签名、成绩查询、人像识别等相关设备。

(八)提供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法使用的小型汽车三条考试路线,用于科目三考试的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购买至少每辆车 10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责任等商业保险。各考试车辆必须分别使用统一品牌,同时各类考试车辆必须配备辅助考试员。

(九)科目考试评判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028.1-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4-2017》的要求。

(十)科目三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和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监管系统的要求。各科目验收考场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3 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GAT 1030.3-2017》的要求。

 

(十一)考试设备、评判系统和监管系统应使用质量稳定、信誉可靠的产品,并符合以下规定:

  • 产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具有生产、销售资格,并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要求,取得检查合格证明,且证明的有限期必须在租赁期内。
  • 考场有关系统应当接入全国、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等相关业务监管系统,免费开放相关数据接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监管、监控工作,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考场视音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交警支队相关监管平台的接入需求,摄像头布点应当覆盖全部考试项目,不留监控死角,确保支队、总队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时远程调用和远程回放考场视频,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在本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上)。

  • 产品具有省内或者省外地级市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装使用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生产企业在我省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 经验收合格后的考试系统技术参数不得擅自改变。因维护、升级等确需改变系统技术参数的,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先向考场所在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完成,民警应当制作日志台账记载升级有关情况。升级后的系统技术参数应当经过测试,保证符合考试评判国标,并由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向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升级

(维护)说明和符合考试评判国标的承诺。

(十二)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考试车辆应当设置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

 

规定的考试用车标志,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三)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实行考试随机安排,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系统应用工作,建立驾驶人考试重点岗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十三)招标人除支付考试费用,考场日常运行水、电和维护维修、保养、保洁等费用、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监管费用、数据线路租用等相关费用,考试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考场内任何时间段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

(十四)考试系统监控室应当独立设置安装门禁设备,监控室以及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考试设备应当完全交由交警支队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入内。监控室的设备安装、网络布置、系统调试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招标人在中标方中标后可以有

30%的调整(增加)。服务质量考核:

已批准使用的社会化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下列违规情形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取消社会化考场资格:

(一)考试员发现考场内存在作弊现象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四)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响的。

(五)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考场软硬件设施、考试流程、软件接口等进行升级维护的。

(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批准使用的社会化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取消社会化考场资格,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八)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九)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十)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十一)侵入公安网络,“一机二用”,考试理论机 USB 接口暴露、开启远程桌面、使用无线鼠标键盘、安装一屏双显、无线网卡等,以及发现考场电脑安装各类非法(黑客)软件等违反公安网络安全的。

费用标准:

租赁费用以考场科目三考试人次计算,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于成本价报价,估算报价最高限额小型汽车 37.5 元/每考试人次,年考试费用最高限

额 210 万元(达到年考试费用最高限价后,中标的考试服务提供单位将免收考试服务费用)。

四、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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