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本市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实现由政府主导安全监管向以安全专家、中介机构为主进行安全运营诊断咨询的方式转变,弥补政府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监管不强等短板和问题,不断提升综合安全网格化监管服务水平,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技术服务机构的引入,凭借技术性的人才、专业化的监管、规范化的服务,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以常态监测为手段,以排查治理为目的,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管理的片面性,传播先进安全管理理念,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项目范围
根据前期排摸梳理,九亭镇辖区内现约有 664 家生产型企业,另有 104 家企业已转型为园区模式经营,另有重点隐患区域:金汇商业街(约 275 家商铺)、九久青年城(约311 家商铺)、九亭大街(九新公路至盛龙路约 242 家商铺)、寅青路配套房(约 41 家商铺)和虬泾路(90 家商铺),总计 768 家工矿企业及园区和 959 家重点隐患区域商铺。
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分为 5 个区块及 2 个专项行动区块(详见分区示意图),本次招标范围为包件 7:专项行动区块 2,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包件七:专项行动区块 2:金汇商业街、九亭大街(九新公路至盛龙路),区域内共517 家商铺。
专项行动区块 2
区域 |
数量 |
金汇商业街 |
275 |
亭源属地 |
174 |
朱龙属地 |
40 |
亭福属地 |
8 |
朱泾浜属地 |
20 |
小计 |
517 |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每家重点隐患区域商铺每年度检查不少于6次;
(2)监督检查(企业及园区半年内实现全覆盖):至少每一年度为一个检查工作周期,对分区的监管服务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每一年内不少于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性质、生产设备、安全消防的运行和配置等情况,掌握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信息,并逐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进行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填写《第三方监督检查记录单》(详见附件1、2)。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出具《第三方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详见附件3),1个月内对隐患单位实施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格式采用《第三方监督检查记录单》),每半年度复查率不低于15%。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中心。(重点隐患区域商铺)
(3)复查整改(1个月内完成):针对出具的《第三方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1个月内对隐患单位实施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格式采用《第三方监督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中心。
(4)相关工作报告
①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工作月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企业数及企业明细。每月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乙方必须在当月15日前提交分配的监管服务企业名单中已搬离企业及已变更的经营状态,以便甲方进行企业名单的更替。
②工作报告提交: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检查汇总(须附第三方监督检查记录单复印件)。每一年度为一个检查工作周期,上半年度到期前10日提交半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全年度到期前10日提交年度检查整改工作总结及一企一档(详见附件4:安全检查报告书)。
三、服务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推进,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每半年度可以对九亭镇辖区内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及重点隐患区域进行全覆盖。在我应急管理中心目前人员配置情况下,是应急管理中心年度检查量的7-8倍。首先能够直接帮我应急管理中心更好地精准掌握本镇辖区内企业生产情况和园区经营情况;其次能更全面、更好地提升辖区内园区、工矿商贸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最后能对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早整改,最大限度控制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等。
四、人员要求
(1)第三方企业须派驻专业项目团队参与检查;
(2)人员配置:每组不少于6名巡查人员,共7组。其中巡查人员需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从
业经验和专业能力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必须有1名成员专门负责相关
资料和报告提交及相关事务对接;必须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年度安全检查工作的总负责和业务指导。并将检查组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安全评价师证书或安全管理岗位证书等)等提交采购方;
(3)物资配置:投标人需要自备办公用房1间、巡查用交通工具;
(4)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相关人员的调整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视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提出更换等要求;
(5)巡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按规定上岗,忠于职守,确保新桥镇环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6)巡查人员按照规定巡查区域和规定时刻巡查,遇突发事件,理性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按照流程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人员;
(7)对待违规企业要耐心劝说,积极主动沟通,并及时上报采购人进行相应处理;
(8)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9)认真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
五、项目目标及售后服务要求
1、企业对安全监督服务满意率达到100%;企业投诉率为0%;
2、做到廉洁自律。不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费用。
六、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的考核办法
招标人按每半年一次根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的台账以及相关的评价反馈等情况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乙方考核得分满分的,按实际检查企业数支付全额服务费;10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3000元,按实际检查企业数扣除相关考核款后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对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和不能履行合同的服务单位将终止服务合同,并记入诚信档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5(最终以中标后招标人提供的考核办法为准)。
2、服务费用说明
①工作人员系投标人聘用人员,其工资、劳保、服装等一切相关福利由投标人负责,保安人员正常休假或因病、事、婚、丧假等原因请假,其代班费由投标人支付。
②工作人员在值勤时发生本人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③工作人员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执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④本项目按实结算,中标后每次检查价格不变,根据实际检查次数按实结算。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