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响应无效。
3、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番禺疾控中心)作为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免疫规划工作是其工作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区县级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配送工作,同时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所需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工作。为更规范开展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疫苗的储存工作和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配送疫苗工作,特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一家第三方疫苗冷链物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疫苗物流服务企业”),负责为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进行疫苗的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在库养护、配送、退货、回收等业务。疫苗物流服务企业为委托疫苗产品提供温区为2-8℃及-20℃以下的储存温区,2-8℃的配送温区。番禺区疫苗涉及收货单位64间,因部分社区和产科、犬伤在同一位点,实际配送点53个(数量将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调整),每个接种单位每月配送频次约为2次,至少1次。疫苗物流服务企业除疫苗储存配送外,还需附带疫苗稀释液和相关纸质资料等的配送。成交疫苗物流服务企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合监督及检查。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250,000.00元(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其中每年预算金额为¥750,000.00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 ¥2,250,000.00元(¥750,000.00元/年);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的方式。
采购包1(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疫苗储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当服务至抵扣完预付款后按季度支付。
2期:支付比例70%,本项目服务款项按季度结算,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季度工作考评情况,核定季度实际发放的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结清上季度所有款项,每季度服务费用将以转账方式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一)项目验收标准: 1.1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和质量管控方案。包括不限于冷链控制、信息化管理、疫苗溯源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1.2成交供应商可提供符合GSP要求的两个或以上独立冷库为采购方专用冷库,其中普通冷库(2-8℃)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低温冷库(-20℃以下),低温冷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日常冷库100Km范围内还具备符合GSP要求的150平方米以上应急备用冷库。所有冷库均应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电力保障系统。 1.3成交供应商可提供采购人常规冷链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应急车辆不少于1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冷链车辆介绍、外观图片、内部空间图片、冷藏车厢具备的自动调控温度功能介绍、冷藏车厢内配备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介绍)。同时,冷藏车应配备制冷机组,温度监控系统,地理信息定位系统,在途温度打印设备,非热敏纸打印。 1.4提供具体质量管理人员和疫苗验收人员名单、学历、职称、从业经历,以及拟安排的工作职位。同时,需指定专人与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负责项目所有工作的协调。 1.5成交供应商在仓储配送试运行后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进行储运,并保证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的温度均应符合GSP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6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的信息集成(除受种人员信息外),负责提供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的标准数据接口,配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方、冷链设备自动温控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数据集成所需的相关事项,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承诺在合同服务期间不额外加收其它信息升级维护等相关费用。 (二)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处罚: 2.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认真按照药品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仓储、配送,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因服务不当造成的疫苗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3)每月服务工作未能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要求完成,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第二次扣罚合同价款的5%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处理。 2.3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一】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供应商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本次项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办药通〔2017〕184号)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疫苗储运项目 |
年 |
3.00 |
750,000.00 |
2,25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疫苗储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人员要求 现场服务人员年龄不得高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成交供应商应选派个人素质较高的员工,服务人员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行业规范及采购人的纪律从事相关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做好管理工作,现场服务人员发生偷盗、损坏采购人财产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法律责任。 |
||||||||||||||||||||||||||||||||||||
|
2 |
二、质量要求 1.储存范围 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政府规定使用的其他疫苗,疫苗稀释液,液体疫苗滴嘴,以及相关配套纸质资料等。 |
||||||||||||||||||||||||||||||||||||
|
3 |
2.疫苗接收 负责为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进行疫苗的收货、验收、入库,并按照要求索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盖有其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是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加盖有其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不少于五年备查。 |
||||||||||||||||||||||||||||||||||||
|
4 |
3.配送范围 由仓库配送到广州市番禺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目前全区共有预防接种单位64间,因部分社区和产科、犬伤在同一位点,实际配送点53个(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调整)。 |
||||||||||||||||||||||||||||||||||||
|
5 |
4.信息系统 以采购人为单一委托方,成交供应商系统能与采购人进行对接,实现储存配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最小包装单位疫苗识别单位追踪(具有疫苗追溯功能)。 |
||||||||||||||||||||||||||||||||||||
|
6 |
5.储运要求 需具备两个或以上独立的冷库:普通冷库(2-8℃),普通冷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低温冷库(-20℃以下),低温冷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常规冷链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应急车辆不少于1台等。储存配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不得同时储存运输与疫苗无关的物品。 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疫苗报废或损耗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
||||||||||||||||||||||||||||||||||||
|
7 |
6.业务量及发货频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年使用量约为80万剂次,到货频次约为2次/月,非免疫规划疫苗年使用量约为60万剂次,到货频次约为20次/月。疫苗使用总量可能存在5-10%/年的递增。按照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配送计划进行配送,配送频次约为2次/月/接种单位(应急配送任务除外),至少1次/月/接种单位。 |
||||||||||||||||||||||||||||||||||||
|
8 |
7.运输与交接 疫苗装卸及打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时,需按药监部门要求搭配符合要求的跟车人员。各级部门对疫苗配送过程有新的要求时,按新的要求执行配送委托。 |
||||||||||||||||||||||||||||||||||||
|
9 |
三、项目技术要求 1.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冷库,确保疫苗在收货、验收、储存、拣货、包装等作业环节操作空间的匹配,确保温湿度环境符合要求。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能即时、准确地监测和记录库内温湿度,发生异常即时报警。配备完善的电力和制冷保障系统,确保冷库持续、无间断正常运转。 2.配备的冷藏车,符合GSP管理要求,符合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满足本项目疫苗收货接种单位的日常配送需求。配备高效稳定的制冷机组,能确保在多点运输、卸货情况下车厢内温度符合要求。配备地理信息定位系统和温度监控系统,能即时、准确地监测和记录车辆的地理位置和库内温度,发生异常即时报警。配备在途温度打印设备,能在配送现场打印可保存的在途温度数据提供给接种点。 3.配备的保温箱,能确保配送过程中箱内温度符合要求,能按照GSP管理要求配备温度监测设备,监测和记录箱内温度。 4.成交供应商能提供上述硬件温度监测性能和监控准确性的验证材料。 |
||||||||||||||||||||||||||||||||||||
|
10 |
B.信息系统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信息系统,以实现本项目产品储存、配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和运输管理功能、冷链温湿度监控功能、车辆行驶路线监控功能、疫苗溯源追踪和查询功能。 2.信息系统应符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要求,达到三级或以上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容灾储存和恢复的能力和方案。 3.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开发和部署,具备扩展能力。 4. 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的信息集成(除受种人员信息外),负责提供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的标准数据接口,配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方、冷链设备自动温控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数据集成所需的相关事项,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
||||||||||||||||||||||||||||||||||||
|
11 |
C.企业管理与人员配置 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符合项目内容和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温控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成交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建立完整的服务方案和质量管控方案。方案充分体现采购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冷链控制、信息化管理、疫苗溯源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与本项目疫苗相关的纸质资料至少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五年,支持随时查验。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配备本项目正常运作的成员。质量管理人员、疫苗验收人员应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随车配送人员应具备疫苗或冷链药品的配送经验。 5.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与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负责项目所有工作的协调。 |
||||||||||||||||||||||||||||||||||||
|
12 |
D.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 成交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冷库故障、冷藏车故障和应急配送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充分体现成交供应商的应急能力。应急服务的响应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反馈。 |
||||||||||||||||||||||||||||||||||||
|
13 |
E.服务经验 成交供应商具有疫苗或生物制品储存及配送经验。 |
||||||||||||||||||||||||||||||||||||
|
14 |
F.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承诺对本项目疫苗流通数据保密,不得将数据披露给第三方。 2.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因储运不当造成的疫苗损耗(含脱离冷链要求或导致疫苗失效、外包装破损等)的经济损失。 3.投标承诺遇突发事件,能在12小时内进行疫苗紧急配送。 |
||||||||||||||||||||||||||||||||||||
|
15 |
附件一: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以上8个考核指标均要求达到。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