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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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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50000396803 发布时间:2023-02-15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 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2、采购内容:为了满足 2023 年度相关土地储备土壤检测工作需要,根据相关

部门的规定要求,对 2023 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进行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出具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3、本项目分二个包件,包件情况如下:

包件一名称: 2023 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污染状况调

查评估(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经营性用地                               

预算金额:230 万元

包件二名称:2023 年度奉贤区土地储备、出让土壤(含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评估(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产业用地                                 

预算金额:300 万元

包件预算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具体结算金额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金额为准。包件内的地块调查、评估等总费用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4、服务期:自正式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每包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每包件) 

(一)相关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沪环土 [2019]144 号)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

188 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年 12 月);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2014 年 78 号文);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年 12 月);

注:响应投标人应当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当国家相关规定有更新情况或者评审专家最终对调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时,响应投标人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二)服务内容: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的沪环土(2020)62 号、沪环规(2021)4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具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1、初步调查:地块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历史利用状况及周边企业情况的资料收集(含环评)、调查方案设计、现场点位测量及取样、实验室分析检测、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及备案。在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如未发现地块周边环境及地块内有可能造成污染因素的,则无需进一步现场采样、检测分析。 

2、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报告数据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则需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超标点位周边区域进行现场取样、样品检测及分析等工作,确定污染范围;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及备案后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及备案。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需治理修复的,调查单位需测算修复工程量及相关费用等。

(三)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3)投标人必须设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

4)投标人自身或者委托的分析检测单位须具备CMA和CNAS证书。投标人委托分析检测单位的需提供检测单位的CMA和CNAS证书及委托协议(投标人本身自有CMA和CNAS证书的,则不需要提供委托协议)

2、人员配备要求:

1)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2)响应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人员的详细介绍、职称证明、业绩情况等。

3)以上人员配置要求仅为基本要求,响应投标人可以提出更好人员安排方案,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人员配置、安排计划,承诺不随意调换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工程师等,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相关项目人员应提前一周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人员安排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调查评估时限

1)初步调查:自取得任务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报区

生态环境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备案。只进行第一阶段调查

的,自取得任务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报区生态环境局专家评审。

2)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自取得任务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详细调查

报告并报区生态环境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备案。同步开展风险评估,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并报区生态环境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备案。

4、服务期限:自正式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包件)。

5、工作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服务标准与要求以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考核制度,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

三、报价要求(每包件)

1.本项目每个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2.每个包件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3、每包件超过包件预算金额将视为无效投标。

4、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各类费用总价按5.5万元/地块作为报价承诺价上限(不考虑地块面积因素)。

5、初步调查及需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的,各类费用总价以如下标准作为报价承诺价上限。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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