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需根据本项目类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中填写的内容有误,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所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包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包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2、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锁定,结合《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规定,本项目欢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融资服务。
(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广泛传播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效果。
(六)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七)其他说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提交,不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2023年度本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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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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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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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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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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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2023年度项目成交金额30%服务费给供应商;供应商完成项目进度70%,采购人需按完成进度的比例及时支付对应服务费给供应该商;2023年度项目期限结束后支付2023年度项目成交金额的余额给供应商。 (2)采购人需在供应商办理支付手续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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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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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每项活动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成果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最终以采购人验收结题。当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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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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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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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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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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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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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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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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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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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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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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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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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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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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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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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媒体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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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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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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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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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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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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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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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地媒体宣传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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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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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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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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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此项目的目的是广泛传播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宣传渠道要求提供在电视、电台、报刊、新媒体、公交站台宣传窗、公共汽车车尾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宣传物料制作以及地面活动形式的宣传。宣传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作和播出相关视频、声音、文字、图片等宣传资料。要求受众人群覆盖番禺本土甚至更为广泛的城市区域,令交警大队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方位、立体化呈现,倡导守法、文明出行,营造美丽和谐幸福番禺的宣传氛围。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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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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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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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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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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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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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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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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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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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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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秒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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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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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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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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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制作并播放各类公共交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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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秒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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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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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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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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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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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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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秒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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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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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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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交警(番禺交警交通安全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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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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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五每天36次,周六6次,周日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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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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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禺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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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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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期,每天播放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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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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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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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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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举办宣传活动
(含线下、线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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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融媒体中心演播厅或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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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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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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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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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交通联席会议事故汇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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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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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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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交通安全抖音小视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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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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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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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制作交通安全小视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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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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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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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活动拍摄制作、直播(含每场活动所需的视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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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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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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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视频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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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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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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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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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媒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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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番禺日报”微信号上设置专栏,固定时间进行酒驾、违法违章等相关信息跟踪报道及公示,并在“番禺台”或“番禺日报”公众号等番禺融媒平台发布番禺交警大队相关重要活动及相关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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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台”、“番禺日报”微信公众号、掌上番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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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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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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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
禺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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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讯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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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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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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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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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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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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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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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公安基础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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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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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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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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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宣传及物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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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宣传窗:
2023年度重点宣传期间(如:春运、全国交通安全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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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内公交站台宣传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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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3.50×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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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候车亭广告牌发布1个月(100个广告牌可拆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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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灯箱广告宣传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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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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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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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45个灯箱广告位。可分3次发布。每次发布15个广告位,每次发布时间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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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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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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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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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车尾广告位,可分批分布,每次发布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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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侧广告位制作宣传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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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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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制作2次宣传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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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单章及制作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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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份宣传单章及其它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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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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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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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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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宣传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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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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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时可在现场放置公安系统各类X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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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配合策划、采编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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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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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1.7番禺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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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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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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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策划、采编类项目主要合作方式、拍摄要求及交付 (1)合作方式: A.配备专门的团队负责该项目的运作,其中至少含摄像师一名、后期非线性编缉人员一名、文案一人; B.负责参与交警大队各宣传主题的前期调研、策划整体创意拍摄方案、脚本撰写、拍摄、剪辑、配乐、混音、动画包装、调色、以及在外联的拍摄工作等。 C.负责配合交警大队出现场拍摄相关的素材,并进行素材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素材资料库。 (2)拍摄要求 A.拍摄器材的基本需求: B.采用全高清2K画质(部分使用4K画质),在常规拍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用航空拍摄等前沿技术以保障超前的极致化影像和叙事风格的构建。 C.题材要求按照交警大队要求,采取实景拍摄、历史资料、相关部门及人物采访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地呈现番禺交警的工作状态、精神风貌;具备丰富经营的摄制团队,节约拍摄时间及成本,保证拍摄进度顺利进行。 (3)成品交付: A.交付标准: ①视频: 格式:MOV 分辨率:1920x1080 帧率:25帧 画幅比例:16:9 ②音频: 格式:WAV 采样率:48 kHZ 比特率:16bit B.宣传片制作完成后需提交高清数码原文件Mov格式、MP4格式各1份; C.宣传片制作后,并播出前后提供多种格式和编码、适合网络与微信传播的精要短片,形成大范围立体传播,助推话题,增加传播热度。 D.交付时间:按供应商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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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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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媒体类合作方式及交付 在本地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固定时间进行酒驾、违法违章等相关信息跟踪报道及公示,发布交通宣传信息、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小视频,发布番禺交警大队相关重要活动及行动,并且制定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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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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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策划类项目 A.活动形式:利用现有的演播厅或其它户外场地策划3次交通安全宣传类的活动。 B.交付时间:从项目确定到完成不能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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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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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质要求 1、具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和电台信号能够覆盖番禺行政区域。 2、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资质和能力,具备完善的制作团队,确保制作的视频能够顺利通过审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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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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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要求及团队要求 1、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提出拍摄要求后,供应商须按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及修订完善整体创意拍摄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拍摄及电台制作。 2、制作成品时,采购人有权对成品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修订完善成品,直至采购人认可为止。 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制作团队。每个团队至少3名成员,具备该专业资格证或从事该专业3年以上。 4、供应商需负责每月召开项目进度沟通会,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展示拍摄素材及后续工作计划。 5、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人员聘请、器材、交通住宿、素材版权使用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内,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 7、供应商应能够分别提供不少于1个电视频道、不少于1个电台、不少于1个新媒体、不少1个报刊的媒介进行投放。投放媒介(电视频道、电台频道、新媒体、报刊)在番禺地区以本地居民为主要受众的主流媒体。 8、双方应提前协调电视、电台、新媒体、报刊类媒介投放时间段,双方确认后,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调整投放的媒介、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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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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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目版权的归属 1、版权归属采购人及供应商共有,电视节目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对原始素材的整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供应商具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信息。 2、对于违法违规使用素材、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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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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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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