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1、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市容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及其他文件;
3、委托单位依法签订的采购协议、与市容综合管理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等;
4、现行业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经委托单位、中标人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政府的其他有关街道综合管理中涉及的经济、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
7、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世博后城市管理水平总体平稳不下降的要求,并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
(一)街道概况
田林街道位于徐汇区的西侧,东起漕溪路,西至张虹路、桂林路,南临漕宝路,北接古羊路;毗邻徐家汇商业圈、漕河泾开发区,与徐家汇街道、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相邻。辖区面积 4.19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 10 万。辖区内共有田林路等市政道路 25 条,另有宜山路 655 弄等 17 条无名道路。辖区内有三甲医院一家,有宜家家居、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多家,菜市场及疏导点共 7 家。辖区内存在乱设摊、跨门营业的情况,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的保障服务,因此,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尤为重要。
本项目市容环境综合保障服务区域,涉及到辖区内所有市政道路和无名通道,及部分存在乱设摊、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的重要区域。为保障该地区良好市容环境面貌和公共秩序,加强对区域内市容环境的保障服务力度,街道在制订、落实管理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集合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的保障服务。为有效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行为,特提出市容综合保障服务招标需求如下:
(1)服务范围:
田林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的4.19平方公里区域,具体东起漕溪路,西至张虹路、桂林路,南临漕宝路,北接古羊路,包括与外街道交界道路中属田林街道管辖的一侧。
(2)服务内容及要求:
视保障服务区域内有关市容环境等问题发生情况,采用巡检和固守的形式,运用“宣传、劝阻、干扰、联络”等方法,配合城管等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
1)管理区域内无流动摊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2)门面清洁。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营业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乱贴乱画、乱晾晒等现象;
3)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停放现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好绿化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
5)对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大清除;
6)菜市场及疏导点周边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物、跨门营业、集市尾巴现象。
2、人员要求
1)不与管理对象发生争吵、斗殴现象,不得收受管理对象钱、物等,遵守市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
2)管理时间:每天早上6点30分至晚上10点30分共16小时(根据季节变化或甲方要求,做适当调整和延长)。
3)人员素质要求:①年龄18-38周岁,男性,退伍军人优先;②身体健康;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日常管理人员需具有良好身体素质、无前科,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配合地区做好日常应急整治工作。
5)上述服务区域共需综合保障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36人,服务机构需根据现场踏勘及街面道路情况自行安排人员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应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得体,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如投标单位配备综合保障管理服务人员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6)以上岗位均应确保全年365天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7)具体派出人员务工手续、薪金发放、保险缴纳、及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由服务机构负责,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
8)街道如发现派出人员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向服务机构提出更换要求,服务机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街道要求进行更换;
9)服务机构应全面熟悉田林辖区情况,并制定详细的市容环境管理措施和方案。
10)服务机构针对每个项目安排专门保障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员管理等,并执行街道所发出保障服务指令。
3、考核标准
1)由街道针对不同管理项目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考核要求。
2)服务机构应根据街道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教育派出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3)如派出人员工作发生以下情况将按与服务机构约定给予一定处罚:一是管理区域内同一时间乱设摊现象超过10个,二是发生市民巡访团投诉,三是上级检查有缺陷,四是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影响街道办事处形象,五是工作不当引发矛盾。
4)如派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街道主要领导以上表扬或受媒体表扬,街道将根据与服务机构约
定给予一定奖励。
5)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问题,经街道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以纠正和整改,街道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如街道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年度市容综合管理、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在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 先签订第一年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服务合同,年底通过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再签次年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标书具有可操作性。投标方应具有协助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推进市容环境综合长效管理的整套服务理念,有着较为成熟的管理协调机制和相应市容管理服务经验,操作规范, 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目标。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管理、技术、服务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特殊岗位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
6、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委托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9、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10、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给采购方。
1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见附件。
12、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