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
2、服务年限:一年;
3、规模:医院实际床位约450张。
二、服务要求
1、处置范围: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等废物。
2、在医废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中各项规定实施进行,由医废处置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3、医废在医院医废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医院产生的“新冠”医废必须日产日清,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能够随时增加清运车次(不增加额外费用),确保医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时收运。
4、医废处置公司需使用封闭式专用车,按约定的路线将医废及时、安全地运送到处置点,保证不出现流失、变卖等问题。
5、做好医废的无害化处理,在医废装车后到处理完毕,在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我院无关,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院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我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废处置公司需免费提供统一规格的医废转运箱,并负责做好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医废收运结束后将转运箱放至暂存处室内,摆放整齐,交接数量。
7、医废处置公司做好与暂存处专管人员的交接登记工作(包括提供转运车辆的车牌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内容包括医废的来 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至少保存三年。
8、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9、供应商必须配备充足人员,必须保证能够将医院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进行处置。
10、每月向医院汇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1、自觉接受环保和卫生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12、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