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概述、项目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购马尔康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州级)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本项目为1个包。马尔康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州级)项目涉及以下内容:
对州老干中心至街心广场段(涉及达萨街一段、滨河路、达尔玛街、团结街、美谷街一段、美谷街二段等6条街道)临街约515.30亩区域,提升整治建筑立面107栋,总改造面积153071.28平方米;提升改造围墙围挡约1885.89米;打造重要节点景观,建筑面积约9792.87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部分约9323万元。
本项为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购马尔康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州级)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70万元;分包情况:不允许。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清单
序号 |
施工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投资预算 |
1 |
马尔康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州级)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及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
项 |
1 |
施工中标金额93235181.14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根据本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2)参加图纸会审及重大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会;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
(4)审查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材料差价调整、索赔等事项;
(5)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真实、完整;
(6)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等),按工程及支付节点将进度款实际应支付的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审核;
(7)涉及建安工程费用的方案、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的审核;
(8)现场签证收方计量和审核;
(9)为业主材料认质认价工作提供审核参考(若有),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差等合同执行事项进行审核;对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审核参考;
(10)新增材料、新材料、新技术、新项目的综合单价审核分析;
(11)对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零星施工、返工、迁改等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12)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及提供审计服务;
(13)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2.技术要求:
(1)参加涉及造价问题的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2)审核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编制的成果文件。
(3)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意见,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测算增(减)造价情况。
(4)审核施工现场动态,证据,“工程索赔”报告书,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
(5)参与与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参与现场收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确认。保证按时到场参与收方。
(7)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单位送审进度月报,进行进度款审核并签付进度款(对前期已付工程价款进行复核,对于前期超付,多付情况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
(8)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包括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
3.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4.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确定1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参与项目日常事务联系,并驻场协调、督促具体项目组工作。(提供驻场承诺书)
(2)须确定2名及以上造价专业技术负责人驻项目现场:土建专业组长(1人)、安装专业组长(1人)。(提供驻场承诺书)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建安产值达5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项目建安产值达8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其他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应完全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5.2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及保密原则。
5.3成交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
5.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单位。
5.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成果文件,产生的相应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6成交供应商及其审核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注意:以上“★”号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供应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