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管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公开招聘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自管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公开招聘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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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元,54万/年 |
108万元,54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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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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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8个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面积合计 46651.5 平方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管的8个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包含保洁、保安、绿化、亮化、消防等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总服务期二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根据服务方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业主方的要求业主方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谈判文件中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预算金额为¥540000.00元/年,二年合计金额¥1080000.00元.
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均包括在内(按照永州市人社局2022年度相关保险基数,否则为投标无效),工资标准:根据永人社发【2022】4号文件《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故此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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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绿化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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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标准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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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
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 |
服务态度好、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和遵守工作职责 |
未按规定时间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住户反映服务态度差,视情节每次处罚10-1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全年出现三次的给予辞退;迟到、离岗、串岗,视情节每次处罚10-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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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维护辖区的良好的卫生环境,对保洁范围内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员汇报 |
维护小区良好卫生环境,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员 |
小区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洁,秩序安全稳定 |
发现有未尽责情形和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视情节处罚1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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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遵守县政府“禁燃”规定,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人员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作好登记 |
日常有宣传政策的行动、随时发现及时禁止、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确保小区内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人员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作好影像记录和登记 |
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每次处罚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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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清除 |
对乱扔垃圾及时清除对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应及时进行清除 |
无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和粘贴小广告行为 |
发现未达标一处,视情节处罚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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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保小区院内地面、楼梯间、楼顶屋面、车棚、花池、院内水沟等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加强巡视保洁,做到随脏随扫 |
院内地面、车棚、花池、地面积水、水沟,每天全面清扫一次、做到随脏随扫楼顶屋面,每周全清扫一次,随脏随扫 |
院内无垃圾杂物、无瓜皮果壳、树叶、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积水;路面净,保洁后的垃圾及时运往各垃圾站点 |
发现未到位情形一次,视情节处罚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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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院内标志牌、电表箱、灭火器和楼梯间窗玻璃、扶手等公共部位设施要随时保持清洁 |
院内标志宣传牌、电表箱、灭火器、楼梯间扶手栏杆、门窗玻璃及导棚,每周擦拭、清洁一次 |
无尘土、无污渍无灰尘、无污渍、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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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现损坏公物行为(如:门窗、水龙头、下水道、花木等),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小区管理人员和业主 |
对公物进行全面盘查,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处理 |
无损坏公物情形 |
发现有损坏情形一处,视情节处罚10-50元,并对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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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现下水道堵塞和水沟积淤,要及时清掏或及时通知业主安排人员维修 |
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
下水道畅通、水沟无淤积、及时清掏 |
检查或有住户反映,未达标一次,视视情节处罚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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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督促住户不得在楼梯间、楼顶屋面和院内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对堆放物品的住户进行劝阻,并报管理人员 |
对楼梯间、过道、楼顶屋面和院落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
确保楼梯间、过道、楼顶层和院落公共区域畅通,无乱堆乱放 |
发现未做到位情形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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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现公物被盗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业主 |
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
经常巡查,无公物被盗和损坏情形出现 |
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视情节处罚10-100元,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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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公共场所拾获物品要及时上交小区管理员处理 |
及时上交 |
捡拾物品及时上交 |
据为己有的,视视情节处罚10-1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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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除“四害”施药,确保绿植不受病虫害和人为损坏 |
加强绿化管理,按照除“四害”作业要求进行施药 |
确保绿植不受病虫害和人为损坏,并定期施药 |
工作失职,检查有不到位情形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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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院内绿化养护浇灌管理,确保原有绿植的存活和生长 |
按照绿植不同周期和天气情况进行管护施水、施肥 |
确保植物的存活和生长 |
发现养护不到位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100元,苗木损坏或死亡的由乙方无偿补种到位,且确保成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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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季节和植物的长势情况,对植物进行修剪、培育和施肥 |
根据绿植生长规律的不同,对植物进行修剪和施肥 |
确保植物修剪和培育到位 |
发现有修剪和培育不到位的,视情节每次处罚1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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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
特殊情况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必须服从 |
按要求做好工作 |
有不服从安排的情形,每次处罚100-200元,累计3次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业主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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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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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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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标准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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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精神饱满,文明执勤,与小区保洁员团结协作 |
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 |
服务态度好、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和遵守工作职责 |
上班时间不着保安服装,不服从工作安排、住户反映服务态度差,不协作共事的,视情节每次处罚10-1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全年出现三次的当事人给予辞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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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热情待人 |
定时不定时抽查 |
确保随时有人在岗 |
迟到、早退、串岗、离岗,视情节每次处罚10-100元,每月出现5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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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进入小区严格人员和车辆识别,对房屋转借转租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得放行 |
有门卫值班日志和值班交班情况登记本,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小区住户及车辆经人脸和车辆识别系统验证通行,未录入该系统识别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房屋转借转租人员不得放行 |
发现未达标一次,视情形处罚10-200元;因工作失职出现房屋转借转租情况的,由乙方负责清退,全年累计2次的,对当事人辞退;全年累计4次的,解除与乙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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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遵守县政府“禁燃”规定,小区内禁止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人员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作好登记 |
日常有宣传政策的行动、随时发现随时禁止、有异常及时报告 |
确保小区内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人员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做好影像记录和登记 |
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每次处罚20-100元,给业主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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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小区内的路灯开关,天亮关,天黑开,并将损坏的路灯记录上报小区管理员 |
小区院内所有路灯要经常检查,确保照明,发现异常随时报告 |
路灯、楼梯间灯根据天气情开关,有异常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
发现未达标情形,每台车(含单车、摩托车)处罚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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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车辆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应查找车主劝其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
经常巡逻车辆停放情况,发现乱停乱放及时处理 |
疏导车辆,保证道路畅通,无违章停放车辆情况(包括楼梯间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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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节处理好小区居民矛盾纠纷,发生各类治安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报警 |
熟悉了解住户诉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尤其是各类治安事件 |
创建平安和谐小区,及时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及时处理和报告小区管理员或业主方或报警 |
因工作失职,未及时处理和报告的,视其情节处罚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当事人给予辞退,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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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准在院内张贴广告,不准推销人员、小商小贩人员进入院内,携带大件物品出入时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
每天对小区全面巡查,禁止在院内张贴广告,禁止推销人员、小商小贩人员进入院内和外来人员入内登记制度 |
不得在院内粘贴无关广告和推销人员、小商小贩人员入内;登记、检查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入 |
未检查或有住户反映情况属实,未达标一次,视情节处罚1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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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小区日常巡逻,确保住户和公共财产安全 |
每天对小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
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小区要进行盘查,无关人员及时劝出小区,巡逻过程中发现偷盗和其他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 |
发现未做到位情形一次,视情节处罚10-100元,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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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确保用电安全,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防火灾事故发生 |
每天加强对小区范围内全面巡查,随时发现异常随时处理随时报告 |
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动摩托车必须停入专用停车棚内充电,燃油摩托车不准停放在专用充电停车棚内,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
因工作失职,视其情节,每次处罚10-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给予辞退,造成重大损失的,与乙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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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止人员、车辆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区,出现安全隐患 |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和物品出入登记检查制度 |
防止人员、车辆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区,出现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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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确保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对损坏公物的行为,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
每天加强对小区范围内公共设施全面巡查,随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
确保和管理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出现设施损坏情形及时制止或报警 |
损坏设备设施照价赔偿,因工作失职,视其情节每次处罚10-200元,对当事人累计出现3次的情形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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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打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 |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群众利益 |
因工作失职,视其情节处罚50-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辞退,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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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做好交值班记录 |
每天对交接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有异常及时处理 |
要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的出入登记;当班出现问题未作处理的情况,要作好登记和向物管负责人或业主反映,并作好交值班移交手续。 |
发现未做到位情形一次,视情节处罚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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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小区监控、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系统的管理 |
每天对小区的人车管理异常全面汇总,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业主方反馈 |
乙方只负责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系统的摇控操作,信息录入删改由业主方确定专人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
擅自使用或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照价赔偿,视其情形每次处罚10-200元,对当事人累计出现2次的情形,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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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掌握各种器材操作技能及使用方法 |
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消防相关知识和操练各种消防器材 |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制度和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
发现有不达标情形,每次处罚10-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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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和“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工作 |
搞好“三防”和“三及时”的巡查工作 |
每天对小区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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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做好消防器材、设备检查 |
每周对小区内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
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警,即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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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旦小区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
每月组织保安、保洁学习消防知识,每半年演练一次,知晓救火流程,采取应急措施 |
知晓救火流程和逃生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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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防止高空坠物,摆放在阳台、窗户上的花盆和杂物及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小区形象的,要求住户要及时处置 |
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每天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
确保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处理到位 |
发现有不达标情形,每次处罚10-100元,累计3次对当事人给予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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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确保楼道畅通和院内整洁,住户堆放在楼梯间和楼顶屋面及院内房前屋后的物品,要及时督促住户清除 |
每天对楼道通畅和院内整洁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
楼道畅通,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院内整洁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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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
特殊情况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必须服从 |
按要求做好工作 |
有不服从安排的情形,每次处罚100-200元,累计3次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业主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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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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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条款: 1、由业主方管理人员对各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物业公司接管15天内存在的管理问题给予指导、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与物业公司搞好协调配合规范管理,接管期內不予采取处罚措施。 2、接管期后,业主方管理人员对各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业主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作好影像记录的前提下,按“处罚措施”项目标准用文字形式下达处罚通知书,由物管方签字认可,并在月或季结算和拨付物业管理费时扣除罚款总额。 3、物业公司负责人每天白班必须有人在岗在位,对物管辖区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理日常事务,其他时间出现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并作出妥善处置,重大事件通知业主方协助,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的、公共财产和住户财产被盗的赔偿处理:①由物业公司找当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完善,并可视其情节给与一定的处罚(包括写出检讨、罚款、报警等);②找不到当事人的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或修复完善;③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的,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的,业主方有权对当事人和物管公司视其情节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并写出公开检讨等处理。 5、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方提出整改意见且屡教不改的,业主方每下达一次整改通知,罚款1000元;一年内累计下达三次整改通知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一)人员基本配置: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飞马路1、2、3号小区和公园东路小区、文化路小区分别至少配备保安消防员2名、保洁绿化员1名;东风路、先锋街和娘娘庙廉租房分别至少配备保安消防员(保洁绿化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副经理:各配备1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物业管理师证,两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求。
2、保安消防员:每个小区至少配备1人,具有保安员证和消防员证,其中保安队长具有(三级)保安员证,要求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要求男性,身高165CM以上,无不良记录或嗜好,须持证上岗,退伍军人优先,年龄为20-60周岁。
3、保洁绿化员:每个小区至少配备1人,要求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勤劳朴实。女性年龄为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为60周岁以下。
4、该项目人员岗位安排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一个月报告采购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基层岗位人员月流动不得超过10%.更换后也需告知采购人并及时更新花名册。
1、中标人必须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保障服务人员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中标人应按时发放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春节慰间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如中标人应发未发影响服务的,采购人可在管理服务费中代扣代发。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申请发放管理服务费是时,还须提供工资发放表及银行转账单。上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与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服务人员死亡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永州市有关规定支付遗属津贴。
遇到大面积停水停电时,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及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并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物业公司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并查明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原因,急修须在6小时内完成。
1、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实地踏勘。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人身安全等事项由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人移交的垃圾收集容器(桶),各种电器设备包括视频监控设备。配电。红外线、供水系统,围墙、护栏等室外设施由中标人在作业期间保持同等数量及设施完好。采购人将不定期遥视检查,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3、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离职或休假。中标人应及时调配人员补充,不能出现缺岗现象: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和人身伤害保险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工作人员在待岗、休息等时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由中标人负贵承担责任。
4、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服务技能:从业人员要有较强的服务、责任,保密意识以及稳定性。如因违反相关规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而发生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负责。为确保项目顺利的实施,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不可分包、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本方案作为鉴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5、中标人需为工作服务人员配备统一服装。
6、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一切正当、合理的工作安排。
7、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所需的所有人员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的保险、福利、工作服装费、企业管理费及法定税金等按谈判文件规定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8.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自尊自强。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到正、制止各种不法行为。不得有采购人从为明显不适宜本管理区域工作的不良行为或顿向。如因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失职,工作不到位或违法行为造成采购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中标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根据服务方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业主方的要求业主方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10号前,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上一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并附工作服务人员工资发放银行回单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1个月,物业服务公司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业主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三节商务要求
注: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一、项目概要
1、采购预算:108万元(此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含采购项目设备、材料、运输、安装、施工、设计、税金、若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其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和进场配套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支付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2、交付地点: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质量保证
本项目为交锁匙工程,因门诊大厅内的装修全部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脚手架由中标方自行提供,为了保障施工安全须全部采用脚手架搭建,架设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语,施工完毕其垃圾清理由中标方负责清理,为了达到网络安全的需要屏体不采用USB接口。
三、验收
1、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方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产品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退换相关产品再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四、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及故障响应
中标单位保证在4小时内做出售后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为用户培训操作维护人员两名。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从有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明确的设备免费质保年限、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在发生故障后的响应时间及响应措施、服务方式、服务计划及提供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姓名、电话)详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五、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并与主体工程承建方签订进场协议,预付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设备到场并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0%,该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0%。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
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货物价格、产品运输保管保险、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采购前,如需踏勘了解项目现场,有关费用自理,如出现意外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