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为2023-2024年度文化宫零星维修采购,文化宫主要建筑包括工人体育馆、办公楼、杏林文化宫职工综合楼、杏林文化宫职工活动中心,工会旧址陈列馆及市总工会办公楼区域等,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广场路面维修、绿化种植、设备设施维修、钢结构防腐、给排水系统维修、防水防漏及采购人交代的其他服务等,具体维修内容以采购人按需要求。设备设施系统较多,维修项目零散,时效性要求高,涉及专业面广而杂。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维修维护需求,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所响应产品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技术要求
2 技术要求
2.1 本项目主要维修及更新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维修维护、设备设施维修、幕墙维修、吊顶改造维修、墙面涂料及贴砖、广场地面维修、所有室外路面维修等;
2.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维修维护需求。
2.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5 质量合格,施工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
2.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主要实施地点在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号、杏林工人文化宫及大同路工会旧址三个地方及市总工会办公大楼区域,交付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要求及标准。
2.9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承诺按照“设备设施维修清单”要求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采购人按规定验证其规格、标准、质量均能满足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主要材料设备品质、标准详见附件清单:
2.1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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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项目也没有处于被停接任务。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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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 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2)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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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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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位 |
最低数量要求(人) |
职称、岗位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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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1 |
取得初(员)级或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本单位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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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1 |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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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取得初(员)级或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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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1 |
取得初(员)级或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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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员(实验员) |
1 |
取得初(员)级或以上职称或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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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磋商响应供应 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磋商响应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等相关资料。项目管理人员属于退休人员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在注册资格证书所注册单位任职,可以退休证代替社保缴交证明;项目管理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且无需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企业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社保缴交证明。 2、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标(或停止从业)状态。 3、岗位证书包括岗位考核(试)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有岗位证书(暂不含注册建造师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4、质量员即质检员。 5、未提交上述各项资料、证书的,涉及到的内容不予确认。 6、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其注册资格仍然有效的,仍可在所注册单位的管理岗位上担任相应职务,并视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此类职工应提交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书。岗位任职资格以注册证书上相应专业、资格为准。 7、所有岗位资格或合格证书(暂不含注册建造师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8、供 应 商若不能按磋商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 |
3 施工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物资(材料)进场安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安排;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的难点理解及相应对策;日常巡查、回访与维修改造建议制度;对现场施工条件、场地限制、影响正常上班、如期完工的措施、防护其他构造物被破坏的措施;工地现场卫生保洁、建筑垃圾清理方案;项目调研、理解情况;维修方案;考核管理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等。
3.2 供应商必须提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岗位的姓名、职务和职称,并保证该组织机构人员到现场管理负责至项目验收结束,所属单位必须是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3 供应商应提供专项成品保护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成品保护,对因成交供应商在施工造成的损坏或损坏后修补不力,影响建筑使用功能或影响整体美观,采购人有权另行请他人修复到位,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为此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3.4 成交供应商亦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并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本项目的相关约定处理。
3.5 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与相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按照厦门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现场维护,对所有设施均有责任进行防护和爱惜,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得对周围环境和设备造成破坏和污染。
3.6 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确保能正常使用,并按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及其指定的数量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其数量缺少或出现设备的性能、规格与磋商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不相符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到位。
3.7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周围边界隔离带、安全防护网,并符合采购人要求和厦门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条例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负责,并全部承担因本项目实施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违规受处罚等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8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免遭污染。对于施工中产生的污染,需及时清除。现场物品个别确需移动和破损的需经批准,在施工完成后须恢复原样。
3.9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供应商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10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民投诉或未达到施工文明要求时,采购人发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内整改到位,未及时处理时,采购人有权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采购人从应付的款项用中扣除,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3.11 成交供应商在文明安全施工中应按照相关法规条款及厦门市有关规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1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是符合“设备设施维修清单”的全新、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规定及验收要求并确保验收通过,否则成交供应商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3.13 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给成交供应商发出停工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与相关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随时抽检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材料,若因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服务期限及考评办法
4.1 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二年(从第一年度服务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起算),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金额固定,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年度维修费用的投标报价即合同金额。
4.2 成交供应商服务每满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年度各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80分)可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通过经业主确认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检验,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另外选择供应商。
4.3 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选项 |
各选项分值 |
评价 |
总分(100分) |
应急召修响应时间 (20分) |
A、按照承诺到场时间30分钟内要求响应 B、按照承诺到场时间1小时内要求响应 C、按照承诺到场时间2小时内要求响应 D、按照承诺到场时间4小时内及以上要求响应 |
A----20分 B----15分 C----10分 D----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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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急召修响应时间 (20分) |
A、按照承诺到场时间1小时内要求响应 B、按照承诺到场时间2小时内要求响应 C、按照承诺到场时间4小时内要求响应 D、按照承诺到场时间4小时以上要求响应 |
A----20分 B----15分 C----10分 D----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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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施工 (20分) |
A、完全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施工防护 B、设置了施工防护,但未按照招标人要求 C、未设置施工防护 |
A----20分 B----10分 C----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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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情况 (20分) |
A、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 B、与工期要求略有偏差 C、工期延误较长,但未造成影响 D、由于工期延误造成影响 |
A----20分 B----15分 C----10分 D----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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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20分) |
A、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B、大部分质量合格,存在小问题 C、存在大的问题 |
A----20分 B----10分 C----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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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成交供应商在每季度结算时对采购人的该季度施工状况进行考核评分,该季度审核结算金额的5%作为评分考核金;考核评分≥90分不予扣减,少于90分时,每少1分扣减对应的评分考核金的10%,连续2个季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另外选择供应商。
5 工期要求
5.1 工期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果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应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5.2 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磋商供应商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6 响应要求
6.1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6.3 供应商应根据本章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6.4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6.5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6.7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8 成交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9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农民工人员的管理,足额按时支付工资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10 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要完整并归档齐全。
6.11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7 现场踏勘
7.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7.2 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