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已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2016年4月,市府办公厅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3号),明确了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是此次试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通知》明确了改革的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为提高海珠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针对海珠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市政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审查及重大项目专家评审进行购买服务,完全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为项目节省时间。
附表:工作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表(具体以实际结算工作量为准):
海珠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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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估算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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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技术审查 |
929 |
栋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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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技术审查 |
162 |
宗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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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技术审查 |
766 |
宗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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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
35 |
宗 |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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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技术审查 |
2273 |
宗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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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 |
71 |
宗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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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珠区重要地段和重要景观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审查论证 |
2 |
年 |
250000 |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2022—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海珠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结算与支付:本采购项目由若干个单项项目组成,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以每宗工程单价报价,以预估工作量计算项目合同总价,最终以实际发生业务量为准。2)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采购人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并拨付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15%作为首付款。3)合同服务期内,以“按实结算”原则,中标供应商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具体时间可双方商定),统计当季度内所完成的项目实际数量和工作量,并根据相对应的单价计算项目的实际费用,向采购人办理费用结算和请款手续,采购人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并拨付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扣除首付款的季度款。4)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人核算中标供应商合同到期之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向中标供应商结算并支付剩余费用。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须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审查报告及附属文件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一)总预算费用为16513350.00元,项目单价最高限价见附表《工作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表》。 ★(二)如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投标单位须提供详细有说服力的成本分析,未提供合理成本分析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单位所报的总价不得高于采购总预算,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单位按工作量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作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五)具体项目费用按每单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投标单价及合同有关约定进行结算。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广州市海珠区2022—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 |
项 |
1.00 |
16,513,350.00 |
16,513,3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海珠区2022—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四)《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五)《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六)《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 (七)《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5年) (八)《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 (九)《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十)《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技术审查事项目录>的通知》(穗规办[2015]18号) (十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1号) (十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60号)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二、项目内容 2.1项目主要目标 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在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进行规划指标技术审查,供行政业务经办人随时调阅。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行政业务经办人通过办公系统提出的审查需求及时响应,保证行政审批顺利开展。 2.2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技术审查 (1)规划报批指标核算 根据对应事项的“电子报批技术指引”核对电子报批图层设置、相互关系,以及核对各类电子报批图层与其对应的设计图面表达情况,核算指标与统计数据,制作和检查相关的指标表格。 (2)技术审查电子文件的加密技术处理与服务 对已通过技术审查的电子图表进行防伪加密处理,以保护防止图形资料和相关面积指标数据在交换印刷等过程中发生人为的或不可预知的篡改和变更,保证审查结果的安全及完成电子签章。 (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技术审查 (1)符合性审查 对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总平面审查内容包括:建筑布局、交通组织、竖向标高、绿地布局、公建配套等; 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审查内容包括:建筑面宽、建筑高度、出入口要求等。 (2)案件历史审批情况核查 根据案件情况,完整的核查规划历史审批资料,以便科学的出具技术审查结果。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技术审查 (1)符合性审查 对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总平面审查内容包括:建筑布局、交通组织、竖向标高、绿地布局等; 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审查内容包括:建筑面宽、建筑高度、出入口要求等。 (2)案件历史审批情况核查 根据案件情况,完整的核查规划历史审批资料,以便科学的出具技术审查结果。 (四)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1)对市政工程的平面、横断面以及纵断面等是否符合地区控规,包括平面设计方案、横断面设计方案、纵断面设计方案、交叉口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其他交通设施(人行过街、公交停靠站等)及管线工程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提供技术审查。 (2)就工程设计的功能定位是否符合地区规划提供技术审查,包括市政工程功能性质、相关技术指标等。 (3)就设计方案的图纸等资料是否符合规划报批要求,包括图纸内容、格式及其相关要素,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等资料提供技术审查。 (4)根据技术审查情况提出技术审查及修改等书面意见。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技术审查 (1)申报资格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否满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专有部分面积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比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已提交申请书、连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纸及其他资料等。 (2)现场勘查 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图纸与现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严重遮挡等“一票否决”的情况。 (3)合规性审查 对规划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是否符合控规用地性质、是否涉及专项规划等;对用地权属进行核查等。 (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面积核算、是否符合既有规程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和消防规范要求、图纸尺寸是否齐全等。 (六)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 主要内容是对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涉及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用地及权属审查、历史文证核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审查、四至退距审查、图纸审查、建筑功能审查、建筑高度审查、地下室覆土审查、机动车出入口审查、竖向及内部道路情况审查、建筑平、立、剖面与报建对比情况、公建配套及停车泊位、各项指标与报建情况核对、提供现势性较强的高分辨率(0.1米或优于0.1米分辨率)航摄影像与现状地形图的套绘图、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以及征询部门意见等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七)海珠区重要地段和重要景观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审查论证 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涉及海珠区的重点景观地段等建设项目开展规划设计技术审查论证工作。具体负责工作内容如下:组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审查专家库并动态调整,对申请项目提交的材料以及电子模型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根据申请议题数量情况定期开展专家评审会组织工作,总结专家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建设单位。汇总各项目审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审批部门存入审批案件档案。 三、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 (一)技术审查服务要求供应商熟悉规划管理业务,理解各业务环节相互关系,能结合规划管理应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含调整)、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市政工程规划报建、电梯工程的技术审查业务工作。 (二)有掌握规划、测绘、建筑设计、软件工程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保证建筑技术审查、面积指标核算和图形信息精确、完整,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作业。 (三)技术审查信息需简明扼要,需按采购人入库要求,准确的把信息录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 3.2详细服务要求 (一)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地方及行业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指引审查规划电子报批送审的图纸、电子图形和其它资料。 (二)规划指标计算准确无误。 (三)规划指标计算结果简明易读。 (四)应通过可靠途径查阅规划城建档案资料。 (五)有符合国家软件版权要求的电子报批软件。 (六)有防止图形资料和相关面积指标数据在交换印刷等过程中发生人为或不可预知篡改和变更的方案和技术。 (七)数据采集与更新工作必须基于采购人已有的数据库逻辑结构和软硬件环境。 (八)对于应急项目要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要求的时间和时限响应并完成服务。 (九)收到案件审查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技术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首次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及调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做好过程记录和检查记录。 (十一)提供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四、实施要求 4.1服务单位人员要求 (一)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中标供应商应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或1名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研究生学历以上技术人员,常驻海珠区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稳定的服务。 (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或规划测量类项目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注:以上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为城乡规划设计或测绘类的职称和学历。 4.2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档案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的保密,并保证安全;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审查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条款并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就失效,该条款对各方依旧有法律约束力。(提供承诺书) 4.3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14日起至中标人选定前的过渡期内由广州市海珠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服务(为保证项目无缝衔接,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正式提供服务前的所有期限均应纳入临时服务过渡期),临时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广州市海珠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项目中标单位,单宗项目服务费最高按本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按临时实际完成服务的案件数量计算。 ★(二)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得承接与技术审查相关的报建项目。(提交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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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