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无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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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名称 |
数量 |
服务需求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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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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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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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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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维护服务内容:大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包括: (1)200吨/天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的设施运营维护;(2) 垃圾处理场办公区、渗滤液处理站区的管理;(3)调节池、应急池、集液井、雨水井以及配套的设备、管道等维护;不包含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4)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安保工作。 二、处理出水水质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中表2的标准。见下表:
处理出水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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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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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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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10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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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化需氧量BOD5 |
≤3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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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悬浮物SS |
≤3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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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氨氮NH4-N |
≤2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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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氮TN |
≤4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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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磷 |
≤3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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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粪大肠菌群数 |
≤10000个/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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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汞 |
≤0.0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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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镉 |
≤0.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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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铬 |
≤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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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价铬 |
≤0.0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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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总砷 |
≤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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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总铅 |
≤0.1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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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将现存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到采购人设定警戒线以下。填埋库区新产生的渗滤液量如出现超出200 吨/天设备处理能力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由中标供应商增加设备进场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费用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四、中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和整个场区的大气、土壤、地下水质监测;每个季度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不少于一次。 五、中标供应商应规范运营管理,在运营中须做好管理台账:环保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和日常监测数据、渗滤液处理台账、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登记台账、药剂台账等。台账记录需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六、中标供应商负责雨水井、集液井、闸门、管道、边沟等的清淤、维护、巡查等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养护维修管理计 划、有关措施和养护维修情况,并服从采购人的一切工作安排。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及其他政治性任务工作,费用自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善各种操作和安全生产提示标志,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八、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委托运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采购人设备设施的完好无 损。如造成损坏,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坏设备需按原有品牌及品质进行更换,采用替代产品应优于原有设备。单次设备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次的,应及时将维修方案及费用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实施,费用由采购人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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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标供应商应时刻关注调节池及应急池中的渗滤液积存量,且需保持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转(除日常维护保养停机外),并负责调节池和应急池浮动膜面上的积水抽排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无故停止设备的生产运行,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团队,运营管理团队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发现项目运行故障后上报采购人,运营管理团队在2 小时内处理常规故障,非常规故障且运营管理团队无法处理的,需马上联系设备生产厂的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十二、中标供应商在运营管理期间,必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责任完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十三、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与项目周边村民关系,并确保处理后的渗滤液尾水达标排放。如因尾水不达标排放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与周边村民产生矛盾纠纷,所有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十四、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拖延或拒绝提供运营维 护服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十五、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十六、合同期限届满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完好无损。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备齐或修复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备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中标供应商的运营维护费 中扣减。 十七、如果中标供应商因故与采购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采购人,在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移交工 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并且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新增设备,中标 供应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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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委托运营费最高限价576万元,按渗滤液处理产水量计,单价:100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