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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六个乡镇级片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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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70000412665 发布时间:2023-02-27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古蔺县六个乡镇级片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拟采购古蔺县六个乡镇级片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实施依据: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乡镇级片区专项规划省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项目实施范围:项目范围共包含古蔺县六个乡镇级片区,其中:郎太酱酒红色文旅融合片区,包括二郎镇、太平镇、大村镇、东新镇4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408.98平方公里;茅溪优质酱酒片区,包括丹桂镇、茅溪镇和石宝镇3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472.78平方公里;县城城乡融合片区包括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和德耀镇行政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609.35平方公里;黄荆生态康养片区,包括黄荆镇(含原黄荆镇龙爪村)、箭竹苗族乡、大寨苗族乡3个乡镇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613.26平方公里;龙山绿色建材片区,包括龙山镇、石屏镇和皇华镇3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386.84平方公里;双沙生态康养片区,包括双沙镇、观文镇、马蹄镇、马嘶苗族乡、椒园镇、白泥镇6个乡镇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692.94平方公里。六个片区面积总计约3184.15平方公里。

二、工作依据和标准(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0.其他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1号文);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1号文);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10.《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11.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1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1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试点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典型镇(街道)级片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2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镇(街道)级片区专项规划省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3号)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1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

20.《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21.《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

2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

2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川委厅〔2020〕8号)。

2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

2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

2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5号)

27.《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5号)

(三)相关部门资料

1.《川南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

2.《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3.《古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过程稿);

4.《古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5.《古蔺县县域内片区划分方案》(2021年);

6.《古蔺土壤》

7.古蔺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含同口径)。

(四)技术标准与规程

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3.《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 1038-2013);

4.《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13);

5.《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7.《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 1047-2016);

8.《四川省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9..《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5号)

10.其他最新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工作内容(服务要求)

1、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状况

收集已实施的土地整治相关项目,结合收集各部门十四五规划相关资料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和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按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结合整治的主体内容,依照可补充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和提高耕地质量程度等对片区全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分析评价古蔺县各片区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整治潜力状况,提出合理的各项土地整治措施。

2、明确全域土地整治目标与任务

以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目标以及“十四五”规划发展纲要等,提出古蔺县各乡镇级片区土地综合整治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结合片区各镇潜力分布情况以及“十三五”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成效,分解片区各镇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任务及年度任务。

3、划定土地综合整治分区,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整体推进全域土地整治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考虑片区各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资源环境容量和农业发展等要求,统筹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明确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测算项目实施资金需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底数和基础底图,全面梳理区域生态本底,诊断识别重要生态问题,在充分衔接全国“双重”规划、省级修复规划、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构建生态修复格局,合理安排部署重点工程,并将修复规划关键指标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4、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明确土地整治实施组织保障与政策支撑,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管理体系;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社会、经济等效益评价;提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等。

5、制作专项图件,上图入库。

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设置符合片区特点和保护发展要求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修复规划关键指标和整治目标、指标、任务和布局上图、入库,实现农用地质量有提升、生态环境有改善、建设用地效率提升、各类用地布局更优化。

四、成果资料(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果内容①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档和相对应的电子版文件,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最终成果的编制,并提交相应的最终成果报告。②成果数量: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成果报告4套,电子成果报告1套。

2、成果要求①规划成果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有最新的规范要求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②供应商提交成果资料后需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形成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完工。

2、合同履约地点:古蔺县

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成果资料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修改完善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专项规划编制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将最终规划成果资料移交采购人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4、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相关的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供应商人员、财产和第三方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项目知识产权归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5.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6.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7.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8.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9.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0.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七、方案要求

1.项目需求分析及工作安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理解进行评审,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对工作需求的理解;②对需求核心问题的把握;③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体分工④项目推进计划;⑤项目成果提交及验收计划。

2.规划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规划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规划指导思想、②规划原则、③规划目标及发展愿景、④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及技术路线、⑤方案编制思路等内容。

3.编制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编制服务体系方案内容应包括:①项目售后服务、②责任体系、③安全管理制度、④成果质量保障措施、⑤难点分析及应对策略等内容。

八、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配置

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自然科学、规划、国土工程、测绘相关专业的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注册测绘师。

2.技术负责人配置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自然科学、规划、国土工程、测绘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和注册测绘师。

3.项目组成员配置:

拟任本项目的成员中具备自然科学、规划、国土工程、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自然科学、规划、国土工程、测绘专业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九、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类似履约经验(类似指2019年至开标当日承担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相关项目)。

十、其他履约能力体现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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